星之科网店服务合作协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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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郑州星之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更好经营网上淘宝店铺,乙方经全面了解甲方后,自愿加盟星之科服务系统。乙方加盟后,甲方协助乙方在淘宝网上建立网上淘宝店铺并对其进行经营指导。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签订《网店服务合作协议书》并办理完加盟手续后,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帮助乙方在淘宝网上申请淘宝账号和协助实名认证,并按双方约定时间和服务方式,为乙方提供服务指导。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协助网店的注册、认证,教授店铺的基础知识、装修技巧、上货技巧、推广技巧、评信技巧、售后技巧等经营知识,为乙方提供货源并代理发货。

二、乙方注册网店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场;预约远程服务的,应按淘宝网开店规则要求,准备相关合格的图片格式的个人信息,并认真详细填写下表。乙方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变动时, 应及时通知甲方客服更改,以方便及时服务。

三、乙方网店建成后,有权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具体种类、价格、销售要求及有关销售的信息,以甲方提供的上架商品数据包为准。销售中个别商品种类、价格及销售信息的临时调整,以甲方的网站公告为准)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甲方代理乙方向客户直接发货。乙方有销售时,应首先向甲方查询所销售产品的备货情况及现行价格后方可接受订单,

客户下单后乙方必须及时将货款、运费、客户的订单详细资料一并发给甲方客服,以便及时服务客户。乙方经营自己的产品,由乙方自己发货。

四、乙方经营中的退、换货与售后服务,按国家相关法律和淘宝网现行的相关制度执行。

五、网店建设及加盟服务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服务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____六___年。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加盟服务费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建成网店,超过约定时间乙方有权申请退回费用。(但由于乙方资料不符合淘宝要求及乙方配合的原因造成的超时除外)。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在执行本协议时,如有争议,双方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会员网店注册信息表(此表要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力求准确)

星之科网店服务合作协议4

甲方:郑州星之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签章) 代表:

20xx年 月 日

电话:0371-55917045

 

第二篇:4服务商合作协议

服务商合作协议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乙方合作编号(由甲方为乙方分配):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如有变化,需及时通知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代甲方进行“随信付”业务之特约商户拓展、商户服务进行合作。

本协议所述之随信付业务是指:甲方与第三方清算机构合作运营的移动代收款服务平台。

随信付产品包括手机刷卡器、mPOS等产品。

具体协议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随信付产品及服务商户拓展、商户服务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等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和商户拓展、商户服务及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 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代办随信付产品及服务的商户拓展、商户服务业务,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二、合作范围

第四条 甲方授权乙方的地域范围及商户类型:

地域范围                                  ;

商户类型                                  ;

第五条 合作的业务范围:随信付产品及服务的商户拓展及商户服务。

第六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约定地域范围和商户类型拓展业务,不得将其授权的业务再授权第三方,否则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该类商户的佣金,并可以视情况扣除乙方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

第七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所拓展的所有商户须以本协议中约定的名称及编号名义进件,此编号为甲、乙双方唯一有效编号。

三、合作期限

第八条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壹年,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至            日止。协议期满30日前,甲方或乙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则合作协议自动延续一个合作期限。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在双方约定解除或单方依协议规定的条件解除协议的情况下,自解除之日起,合作期限也于同日终止。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负责商户的入网审核、协议签署、交易支付、资金清算、账务核算处理、终端密钥管理、密钥下载、终端程序灌装等工作;

2、  甲方需根据《服务商管理办法》(附件1)向乙方支付相应佣金。

3、  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推荐商户的随信付业务申请,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该商户提供相应服务;

4、  甲方有权调整《服务商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根据相应制度管理服务商。甲方会通过各种渠道公示相应制度,包括不限于网站、书面、邮件等形式。

5、  甲方发现乙方拓展的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冻结该商户资金结算,乃至立即停止该商户随信付业务服务,如乙方知晓并参与下列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w  涉嫌套码、移机、虚假申请等,以及有调单失败风险等违规情况;

w  涉嫌参与洗钱、套现、赌博、侧录等违法犯罪活动;

w  无理由拒绝受理用户或商户使用甲方随信付进行交易;

w  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

u   存储银行卡卡号以外的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

u   甲方认定的其它风险事件或违规行为。

第十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承担签约商户的运营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终端提供、配送、巡检、商户培训、售后服务与咨询、调单及风险事件及时响应等相关内容;

2、  乙方在开展商户拓展、商户服务业务时,严格遵守人行等监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指定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作夸大、虚假、误导性宣传,不隐瞒事实,如实向目标商户介绍相关信息,不得代商户在随信付业务协议上签名或确认。不得从事损害商户利益的行为。因拓展方式不当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认可甲方不时对附件一内容的调整,并自愿遵守甲方《服务商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同时应遵守所属甲方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及规定;

4、  由乙方提供给商户的终端设备原因导致的客户交易失败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在向潜在客户介绍业务时,应就协议条款中涉及的收费项目及条件等做明确说明,并严格按照《随信付特约商户合作协议》中约定项目及金额收取相关费用,且协议中约定收取的费用应在2个工作日内交予甲方账户。

6、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关于服务商区域任务考核相关管理办法。

7、乙方必须获得甲方授权,方可使用随信付相关品牌元素标识,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品牌及宣传管理规定合理使用。乙方亦应当遵守中国银联和各金融机构的规章、办法,未经正式授权,乙方不得擅自使用银联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标示。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对随信付品牌形象及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可立即撤消乙方使用授权,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 佣金及保证金

第十一条 甲方按《服务商管理办法》向乙方支付佣金,计算数据以甲方系统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佣金累计至壹仟元人民币以上时方给予结算;若当月不足人民币壹仟元,则延期到下次结算。

第十三条 甲方以网银或者电汇形式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向乙方支付上月佣金。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第十四条 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甲方提供服务费发票,。

第十五条 风险保证金规定

为确保乙方及乙方推荐的商户能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联有关规定,并全面履行与甲方的各项协议,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______万元,并将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因乙方或乙方推荐的商户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赔付相应金额,甲方优先通过扣除乙方保证金进行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分润中扣除剩余金额。保证金被扣收后,乙方须在甲方通知期限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停止结算乙方收益,并以乙方分润进行抵扣或直接向乙方追偿。

乙方承诺其代理区域商户数量每新增1000台时,追加保证金人民币_____万元,单一代理区域保证金人民币_____万元封顶;同时,甲方对乙方推荐商户交易量及风险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甲方评估情况可要求乙方追加保证金,未能按时追加的,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停止结算乙方收益;

第十六条 退出机制

1、自愿退出:

a)   乙方有权主动终止代理协议;

b)   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自愿退出申请,并配合甲方做好商户交接工作;

2、强制退出:

c)   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因自身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甲方将强制解除代理协议。

d)   乙方由于破产、倒闭、停业;被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列入破产清算的,甲方将强制解除代理协议。

e)   乙方屡次违反甲方《服务商管理办法》规定,且在要求期限内未予整改;甲方将强制解除代理协议。

3、双方约定的如下情形:

协议中止或终止后的90天内,乙方仍有义务配合甲方对已推荐商户本协议期间产生的调单及风险事件进行协查等义务,在此期间因乙方或乙方推荐的商户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首先从相应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在确定无以上未决违约、违规情形后退还相应保证金余额。

六、特别保证条款

第十七条 乙方保证其拥有签署本协议的一切权利,保证自身不存在与协议代理行为相关的竞业禁止约束或其它限制。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任何第三方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义务与本协议代理行为发生或将要发生抵触,则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八条 乙方保证依照本协议为甲方提供的代理事项不会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商业秘密、侵犯保密信息、侵犯个人隐私),保证其客户资源来源合法。如乙方违反本保证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权限、范围及期限从事代理行为,不会超期、超权限或超范围行使代理权利。如乙方违反本保证条款,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改正或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条 如乙方违反上述保证条款,并使甲方涉入争议、诉讼、仲裁、索赔或其它司法行政程序(以下称“侵权纠纷”),则乙方应代为处理相关“侵权纠纷”,并承担“侵权纠纷”中全部赔偿责任;若相关“侵权纠纷”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

七、违约责任及法律适用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出现违反协议条款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停止支付任何费用,同时甲方有向乙方追讨违约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出现违反协议条款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有向甲方追讨违约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相关违约条款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事项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就违约行为向守约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其它条款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往来文件、客户数据及传递之信息,应维持高度之机密性,未得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之告知或交予第三者使用。

第二十五条 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积极推进并维护本协议的履行,自本协议签订日期所在月次月起,如果连续两个月乙方无新增拓展商户,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书的签订不表示甲、乙双方有关联企业的关系,也不表示甲、乙双方有雇佣关系;甲、乙双方均不得利用对方名称或公司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地址及电话等),进行不实夸大之宣传及其它损害商户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生效及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将替代双方之前就本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一切书面、口头协议及文书,相关协议及文书在本协议生效后将自动失效,届时本协议及其附件或补充协议将成为双方商户拓展、商户服务唯一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

第三十条 双方可通过协商提前终止协议。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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