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事服务外包协议书

委托人事服务外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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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事服务外包协议书

(非本市单位)

甲方:XX市人才市场

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甲方的优势,为在乙方工作的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人力资源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服务外包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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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承担的责任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用工;

2、乙方单位注册地在无锡市区以外的,须与员工在单位注册地办理录用手续、签定劳动合同;所办材料交由甲方存入员工本人档案;

3、负责员工档案的转入;为甲方提供业务办理所需的资料。

4、负责与集体户口挂靠员工的联系、通知,及时对挂靠员工住址、联系方法的变动情况和离职情况向甲方进行通报;乙方应教育督促户口挂靠人员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乙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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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新进员工的社会保险手册,公积金转移单等材料及时提交甲方;每月

十日前将员工社保、公积金申报基数告知甲方,每月十五日前将甲方确认的金额

汇入指定帐号。

6、按实际金额支付甲方业务办理过程中所缴纳的由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

8、及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 元/月/人

相关费用在办理手续时根据服务期限一次结清,到期未办理续签者甲方有权

终止协议执行;日后乙方办理有关事宜,须向甲方一次性补缴所欠费用。(按实

际期限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履行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协议期内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协议,应提前60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

知对方;协议期满,如甲乙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并以此类推。

甲乙双方未尽通知义务,该协议继续有效。

3、遇国家、地方人事、劳动、社保、物价等相关政策调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

执行的,本协议即行中止。

4、甲方服务对象为乙方在劳动(聘用)合同期内的员工,服务期以实际缴费

期限为准;

5、本协议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时间为每年九月至十一月。乙方须提供企业当

年工商、劳动用工的年检手册及代理员工花名册。甲方核对单位存续情况、劳动

合同续订情况、服务费缴纳情况等;相关记录将作为续订服务协议的依据和单位

诚信档案的来源。

6、本协议未竟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制订附件遵照执行。

7、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无锡市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无锡市人才市场(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___ 月___日 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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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委托方基本情况

单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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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请委托单位填写,便于业务开展,受托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2、双方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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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人事服务协议书

人事服务协议书

人事服务协议书

人事服务协议书

深人事服务字200900 号

甲方: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

一、总则

1、经甲、乙双方协商,受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提供人事服务并达成以下协议。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根据深圳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为乙方录用的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落户手续,为乙方聘用的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办理在职人才引进、落户手续。

2、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理乙方聘用员工(下称当事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原有身份。

3、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以下综合人事管理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代办职称评定,办理转正定级,接转党团组织关系,户口托管。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及当事人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实际聘用当事人,不得以“空挂”方式委托甲方办理当事人的人事业务。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申请甲方提供的人事服务时,应出示公函以及提供相关的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甲方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3、乙方与当事人聘用关系终结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通知当事人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或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调出。

4、乙方必须按时交纳人事服务费用, 人事综合管理服务费应在到期前交纳下个年度的费用。

5、在职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获人事局批准但因个人原因放弃办理的,须交纳服务费(在职人才引进1000元/人,毕业生800元/人),因审档或其他原因未获人事局批准的,须交纳服务费(在职人才引进500元/人,毕业生接收300元/人), 其余费用可凭#5@p及乙方书面申请退款。退档时产生的档案保管费按档案馆有关规定执行。

四、协议期限及费用

1、本协议期限 3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将自动逐年延续。若乙方需解除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到甲方处办理协议解除相关手续。

2、甲方为乙方员工办理在职人才引进的费用标准为2500元/人(含三年人事综合管理服务),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费用标准为2300元/人(含三年人事综合管理服务)。

3、乙方人员人事综合管理服务费 500元/年。

五、附则

1、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解除委托,可拒绝为乙方或当事人提供人事服务;如当事人提出转为个人委托代理,甲方可予受理。

2、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自欠费的第4个月起,计收每月5元的滞纳金。

3、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人才引进以及人事档案综合管理服务的人员名单以附件列明,乙方如有增加或减少人员须向甲方书面申报名单。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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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人才引进人员名单 乙方(盖章)

附件2:人事档案综合管理服务人员名单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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