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供应商加盟合作协议

中盟万成集团网上商城供货单位加盟合作协议

甲方:中盟万成集团电商平台无锡天下网商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海威大厦8楼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乙方申请成为甲方供货合作商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成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条 双方关系

甲方在所拥有的平台 中盟万成实业集团无锡天下网商 销售乙方商品 。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为市场上可以合法流通,来源正规,无质量问题、具有符合国家规范的条形码或外包装,并提供相关证明商品合法性文件给甲方。 第二条 双方权力和义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提供商品展示销售平台;

2、 提供相应供货商订单实时查询功能;

3、 提供相应供货商排名先后的级别服务;

4、 提供网上在线支付体系;

5、 提供会员商品咨询及订购整个流程的相关服务;

6、 按照中盟万成网上商城网站分类统一管理供货商所供商品;

7、 验证乙方诚信渠道商资格。

8、如遇到同款同品牌的产品需要上传销售,公司有权选择与具有产品价格优势的一方进行合作,不具有优势方在收到公司通知后自动终止。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依具体品牌及商品的不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品牌商品折扣销售价、出厂价、市场价,并根据甲方要求在中盟万成集团网上商城提供让利活动,且同时提供代仓储和物流服务,根据甲方会员订单按需发货。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相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商业活动,如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假货、高仿等),或者来源非法,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本协议,并采取如冻结货款等手段,并要求乙方支付合作期间总货款金额的50%作为赔偿金。另外,乙方需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供货价低于线下价格。

3、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商品展示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商品展示位给其他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超出本协议合作内容使用商品展示位。否则,甲方有权撤下乙方的展示商品,并按每个商品200元/月计费标准向乙方收取商品展示费;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总额中优先扣除展示费,直至直接冻结乙方账户。

4、乙方须提供相应退换货及其它优质售后服务;

5、如消费者要求开具正规#5@p,乙方必须提供正规#5@p,如因此原因造成价格变动,双方协商解决;

6、乙方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需在48小时内用国内快递(商品备注以平邮或物流的除外)组织发货并向甲方提供运单号,乙方发货应确保及时、准确,若出现错发、漏发的,乙方应负责换货、补发,并承担由此给客户带来的相应损失;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产品价格、积分。

8、乙方要保证物流发货和产品质量。如两日内未发货或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则扣除5%当月销售额。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产生不良影响,乙方需官方通道恢复甲方名义。连续三月出现类似问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下架产品。

第三条 供货合作商(乙方)认证资格

供货合作商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以供甲方保存留底:

1、合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合法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权证书复印件或者专利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出具允许甲方网站销售该商品的正规授权书;

5、品牌商品相关电子图片及文字说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证照片;

第四条 乙方对展示商品需要提供的资料

商品品牌名称:

商品所属类别:

商品展位数量: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相关产品展示在网站相应位置。

第四条、结算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络销售产品结算方式,按单件单品的 %折结算。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次销售额统计数据查询,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的货款查询平台内查看货款。有效货款以消费者确认收货的统计数据为准,甲方每日核对,并统计应付乙方的货款总额,乙方如对货款有异议,须在3个结算日前提出,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认可,有权不予受理。

3、结算周期为月结,即当月货款总额,次月15日结算。

4、结算方式以网银为主。

第五条、合作方式及期限

1、合作期内,甲方为乙方在甲方旗下网上商城免费提供相应商品展示销售位,乙方需缴纳三年10000元服务费。如需突出显示,则向甲方申请,并缴纳相应展示费。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如果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则自动续签。根据前款规定,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三年商品展示位;三年协议期满,乙方需继续合作的,需提前至少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知之甲方,经审核后,每种商品需支付商品展示费,具体费用标准以中盟万成集团网上商城公告为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2、若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依照法律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战争、地震、火灾或国家法律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双方损失,双方均不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授权代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如遇授权代理会员发生变更,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细节,根据具体试行情况,双方协商修改增加协议条款; 3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加黑条款(第一条第2款、第6款)提醒乙方特别注意,请谨慎阅读,甲方已尽提醒注意之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二篇:加盟分校合作协议

合作办学协议书

协议编号:

合作校区:

合作时间: 签署日期:

二O一二年版

合作办学协议书

合同号码:

甲方:

联系人: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为促进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发展,培养合格、实用、高素质的英语人才,在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办学具体模式:

乙方以加盟的模式成为甲方在(地区)的合作办学单位。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合作办学管理费和加盟金后,甲方允许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北京赛达学校分校”的名义,进行课程培训招生,使用甲方的品牌标识,并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支持。

(二)合同的期限和区域:

本合同于年月日开始生效,至年月日终止,期限为年,合作办学区域为省市。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要求乙方在招生、教学、课程体系等方面,结合地区实际状况,按甲方提供的具体规范来操作,并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实施。

2. 有权要求乙方在品牌标识使用方面,按甲方提供的品牌标识使用规范正确使用,以确保甲方品牌不受损害:

3. 有权在管理方面对乙方提出建议,以求共同发展。

4. 如乙方教学质量达不到甲方标准,甲方有义务和责任来辅导乙方达到甲方所要求的水

平。

5. 在合作办学有效期内,甲方认可乙方为该区域内唯一的合作办学单位。乙方在合作期

6. 在下列方面给乙方提供支持:

A交互式视频教学平台软硬件设备及安装;

B国际著名SAT师资,教学体系,考评体系,国际名校;

C加盟中心启动手册;

(1) 授予乙方与合作办学项目相关的牌匾、证件、证书等;

(2) 提供相关业务手册,以方便乙方开展工作;

(3) 提供课程体系相关教材、课程题库,以便乙方开展教学工作;

(4) 按照定价折提供课程教材;

(5) 提供VI形象设计手册,以方便乙方统一品牌标识,树立品牌形象;

(6) 对乙方咨询员专业知识、技巧、礼仪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咨询员的业务水平不

断提高;

(7) 不定期派遣管理人员到乙方进行经营运作指导或培训;

(8) 在推广自身品牌的同时对乙方进行一定程度的宣传,以促进其招生工作;

(9) 为乙方培训主讲教师2名,以及对相关教学、教务人员进行培训;

(9)签订合作办学合同三个月内,甲方引导乙方做到三个统一:统一课程设置及收费标准;统一理念和统一形象;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2.

3.

4. 负责合法经营,提供合作办学的场地、师资、教学以及与招生等相关一切事宜; 负责在指定区域内按照甲方提供的教学大纲进行合作办学的授课; 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甲方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须如实照会甲方;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合作办学管理费;

5. 按照乙方分校培训学费营业额给予总部的收费提成;

6. 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合作办学管理费后,乙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在指定区域进行

相关课程培训招生,使用甲方的品牌标识,并要求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支持;

7. 仅限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相关课程招生培训方面使用甲方商标;如在其它方面使用商

标,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8. 不得在指定区域内使用甲方商标另办分校(另立教学点需向甲方备案),不得使用甲

方商标独立发展合作办学项目。违约责任:若乙方在本区域范围内发展另立项目,需先知会甲方并进一步磋商,如若发现,停止一切合作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财务协议

1、市场保证金

第一年,省市级15万,地市级1 0万。第二年以后,省市级市场保证金10万/年,地市级市场保证金5万/年。

2、省市级年度销售额100万。地市级年度销售额60万。

3、市场保证金按所完成年度销售额10比1的比例返还,最高不超过所交保证金额度,剩余的保证金作为市场保障,惩罚性扣除,不在返还给乙方。

4、市场保证金,主要是乙方支付其使用甲方品牌、管理体系、教学教务体系等无形资产的费用,以及对所辖区域销售额度的保证。与乙方销售任务挂钩。

5、合同期内,在甲方没有违约的前提下,如乙方中途以任何理由解约,所交纳的市场保证金均不退还。

6、利润分配:课程分成比例为5:5。

7、第一年市场保证金中包含一套视频教学设备,设备款5万元。乙方每在增加一个视频教室,需向甲方交纳5万元设备款,由甲方统一购买,以确保教学效果。

8、乙方教学中心的视频教学设备甲由方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由甲方指导并培训乙方人员独立完成。

(六)责任分担

合作期限内,乙方需完成营业额万/年,完成实际年营业额50%以上,甲方保留乙方作为当地合法办学机构的权利;实际完成年营业额49%以下,甲方取消乙方作为当地唯一合法办学机构并可发展其他合作办学机构;实际完成年营业额30%以下,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合作办学期限内,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互不承担对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违约责任与合同中止、终止

1.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保守秘密,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

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2.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

守约方可提出终止本合同,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3. 合作办学期限内,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甲方品牌标识独立发展合

作办学项目及校区,终止一切合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

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其最终的结果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如遇不可抗力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各方自负,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修改,双方可另立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

等之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未提出终止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

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合同项目资料及和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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