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生定向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生定向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考生须于5月10前将签订好的协议书(一式三份)用邮政快递形式寄达我办,封面务必注明“硕士定向协议书”字样。待我校审核盖章,省招办、教育部审批,考生正式录取后,我办再将其中两份协议书分别寄给定向培养单位、考生,另一份由我校保存。

三、协议书条款不得更改。考生所在单位如确需增加附加条款,可补充在第“十、其他”条款下,但不得与协议的其他条款相抵触。

四、我办地址:福州闽侯上街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50117,具体地点:行政办公楼523。联系电话:0591-22867434。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 (考生工作单位)

乙方:福建师范大学

丙方: (考生姓名)

根据按需招生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方、丙方同意,乙方按录取标准,录取丙方为 学院 专业 级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学制 年。丙方毕业后回甲方工作。

二、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乙方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丙方在学期间组织关系、工资、户口等人事关系保留在甲方。

三、丙方在学期间,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的撰写工作。乙方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负责丙方的思想教育管理、业务培养和生活管理。甲方要定期了解丙方的思想、业务学习等情况,并予以必要的指导。

四、丙方若因故中途辍学,须按乙方规定办理离校相关手续后回甲方工作。

五、甲方对丙方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提出建议,最后由乙方确定。

六、丙方在学期间若报考博士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七、乙方负责审核丙方的学习情况,符合毕业要求的发给毕业证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授予硕士学位。丙方的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学籍档案材料由乙方迳寄甲方。

八、丙方在培养期内如提前终止定向协议或改变就业去向,须征得甲方同意。

九、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到丙方终止学习为止。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保存一份。

十、其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二篇:就业协议书

按:当毕业生凭用人单位“接收函”或“推荐表回执”到就业中心领取“三方就业协议书”时,须要对协议书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填写。研究生要填《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本科生要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现将如何填写其中的一些栏目说明如下:

一、 研究生即《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

【健康状况】填“健康”或“良好”

【毕业时间】1月份毕业者填4月;7月份毕业者填7月。

【专业】一定要与“推荐表”上所填写专业名称一致,即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

【学位类别】博士或硕士。

【学制】与“推荐表”上所填写时间要一致。

【生源地区】填户口迁入学校前的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即可。

【培养方式】一律填写“统分”(其他情况没三方协议)

【结业方式】一律填写“毕业”(注:已经学校教务部门认定为“结业”或“肄业”的学生,按实际情况填写。)

【家庭所在地】如未婚,按“生源地区”一栏填写;如已婚其配偶又是非在校生户籍,按配偶的户口所在地填写。

【用人单位(乙方)】这一栏是由毕业生交用人单位填写的,请同学们不要随意填写。

【甲方毕业研究生签字】请毕业生把自己的名字签好,并写明日期。

【备注】在协议书的最下面。如甲乙双方有其他未尽事宜,即一些特殊要求或承诺,并希望通过文字的形式来明确,可以在此栏中注明。这里,要提醒同学们注意的是:落笔要慎重。

二、 本科生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健康状况】填“健康”或“良好”

【毕业时间】7月

【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学位类别】本科

【学制】四年(注:医学或建筑学专业五年)

【生源地区】填户口迁入**大学前的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即可。

【家庭所在地】指父母现在的户籍地址。

【应聘意见】把用人单位全称填写上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写上年月日。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这一栏是由毕业生交用人单位填写的,请同学们不要随意

填写。

【学校意见】“院(系、所)意见”一栏为空,不用交系里填写意见或盖章;直接到学校就业中心盖章即可。

【备注】其中第二小项是由学生填写并签字。第四小项即“服务年限”内容可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商定,用人单位若无要求,毕业生可以在此项中不签字。第五小项“其他约定”填写时要慎重,可以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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