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的通知 各院(部)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的管理与使用,减少因填写不当等引发的各类问题,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

2013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统一发放到各院(部),由各院(部)按《就业协议书》编号发放给毕业生。

1、《就业协议书》发放的数量暂以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各院(部)毕业生数为依据,若有出入,由各院(部)根据毕业生实际人数发放,多退少补。

2、各院(部)在发放《就业协议书》时要做到毕业生学号与协议书号码一一对应,毕业生每人领取一份。发放完毕后,各院(部)于11月10日前将发放登记表(参见附件)签名版复印件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二、《就业协议书》填写的注意事项

1、“学生基本信息”栏。①“培养方式”填“并轨”;②“专业”填写专业全称;③“联系电话”填写毕业后能联系到的电话;④“学校通讯地址”填写所在院(部)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滁州学院南校区;⑤“学校联系部门”填写所在院(部)名称—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⑥联系人信息写班主任姓名和电话。

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栏。①“组织机构代码”是必填项,该代码共9位;②“单位性质”请勾选准确。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收部门)意见”栏,如用人单位无用人自主权及户口档案托管权,则此栏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或教育局、人才中心)等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表格的其他项目要如实填写。

5、20xx年6月10日前,毕业生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报所在院(部)由所在院(部)统一录入至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注:协议书白联、蓝联由各学院保存,黄联、红联退还给学生本人)。

三、《就业协议书》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慎重,遵循就业政策规定和诚实守信原则。

2、无用人自主权及户口档案托管权的单位,需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收部门)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人才中心)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签章后,方可将户口关系和档案转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人才中心托管,否则毕业生户口关系和档案将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因考取研究生、“专升本”等原因不需要使用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其协议书由所在院(部)收回并妥善保管。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第二篇: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填写须知

《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填写须知

《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法律文书,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是毕业生办理个人档案和户口的依据,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协议书。

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每人一式三份,复印无效,不得私自转让和挪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确定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文本。

协议书是正规文本,填写要认真、规范,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要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炭素笔填写,做到字迹端正,不得大量涂改。

2、封面:“用人单位”要写全称,“学校名称”填浙江农林大学

3、正表:

(1)毕业研究生(甲方)——此栏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姓名”填写要真实姓名,不得用曾用名,以免在办理派遣手续时造成麻烦; “专业”填写专业全称,如:“木材科学与工程(室内与家具设计)”、“工商管理(中澳合作)”,不得误写、简写,以免在办理派遣手续时造成麻烦; “培养方式”填写非定向、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

“生源地”填写格式为“××省××市”(生源地为毕业生入读大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学位类别”填写“农学”硕士、“工学”硕士等学位类别;

“学历”填 “硕士研究生”;

“联系电话” 填写毕业后能联系到的电话号码;

其他项目如实填写。

2、用人单位(乙方)——此栏由用人单位填写

单位名称要写全称。“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的地址或名称。“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签章”栏内不应填写有损毕业生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单方面给毕业生施加不合理义务、擅自延长试用期、擅自提高报到条件等;单位要盖公章,内容应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栏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需由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如果因故该上级主管部门不能签章者,毕业生档案、户口等关系将被派回原籍。

其他项目如实填写。

3、培养单位(丙方)——此栏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填写

“培养单位签章”由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审核登记。

4、备注栏:

需要注明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时间、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方面达成共识的内容,同时双方签章。

5. 补充说明:

(1)协议书的发放、使用、补发、换发和违纪情况处理等参照《浙江林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来执行。

(2)读博、定向、委培、出国留学、延长学制、志愿者以及其他不需要协议书的毕业生,不应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书;若之前已与单位签订协议的,应和单位协商共同解除协议并将该协议书交回研究生部。

浙江农林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0一0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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