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宣传服务合作协议书

招生宣传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北京当代英才发展教育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顺利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在全国寻求并挑选有实力、讲信誉的高校合作,获取授权,签订

委托招生协议,为乙方的招生宣传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操作平台。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招生委托书、相关证明和学校招生简章。

3、甲方对乙方在招生宣传期间如何开展工作享有知情权,为保证生源的准确性

和真实性,乙方需向甲方汇报招生宣传工作进展情况。

4、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对象提供相关咨询,承认乙方的代理身份,根据实际

情况为乙方提供切实可行的招生建议及解答招生有关的各种问题。

5、甲方负责代表乙方到学校结算劳务费,劳务费结算完后,甲方通过邮政汇

款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给乙方,确保乙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6、劳务费的认定:凡经乙方宣传、咨询后(必须要有详细填写的报名表及身

份证复印件)到学校报名并交纳学费的每一名学生,甲方即付给乙方服务费(以

双方记录为参考),与第三者发生冲突的生源,甲方负责与学校协商解决,以

咨询或报名的时间先后为依据(身份证复印件与原始报名表很重要)。

7、代理招生院校及劳务费支付标准见附表。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源登记和核对,作为支付乙方服务费的依据。

9、凡持乙方自制的报名表或简章到甲方报名的学生即视为乙方所招生源。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在甲方委托的权限内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2、乙方应严格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极力维护和扩大甲方

及学校的声誉,不得有损害甲方及学校声誉和经济利益的言行。

3、乙方在招生宣传过程中不得以甲方及学校的名义向报名学生及家长做招生简

章以外的承诺,不得夸大和歪曲宣传内容。

4、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学校的名义从事招生以外的任何业务,否则自负法律责任。

5、乙方可以按甲方规定的标准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其它费用由校方收取。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招生报名表和报名统计表,以作为核对所招生源的

补充凭证。

三、乙方招收的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不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1、乙方所招学生在入学时未按学校规定缴齐学费。

2、乙方所招学生在入学后一个月内退学。

3、所招新生因归属不清有争议的情况。

4、甲方为本协议学生名额的确认有最终解释权。

四、争议解决办法、协议生效、协议终止及其它。

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xx年 月 日

终止;若发生经济纠纷,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签约所在地法院裁决。

2、以上条款双方负有保密义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的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当代英才教育发展中心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企业心理服务合作协议书

服务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北区心理咨询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为便于江北区企业员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顺利展开,在江北区总工会的指导下,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如下服务协议:

一、乙方以“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为宗旨。帮助员工面对困难,开发潜能,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为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内容。

二、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就员工心态,员工心理,企业人际关系等适时举办心理咨询、心理讲座、团体辅导等活动。对于受心理问题困扰的员工,通过咨询热线、网上咨询、团体辅导、个人面询等形式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三、乙方为甲方进行心理健康调研测评,由专业人员采用专业的心理健康测评方法评估员工心理健康状况,为企业提供服务依据。

四、乙方聘请一批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从心智提升培训和心理健康关怀两大模块入手,点面结合,全方位协助企业,有效提升一般员工和中高层管理人才的效能。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培养一支具有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内部培训师,EAP员工心理援助的专业队伍,为企业提供长期服务,促进企业和谐

发展。

五、甲方在乙方为企业服务时提供支持和方便,并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负责人签字:

地址:

电话:

2010乙方负责人(签字): 地址:职工心理服务中心洪塘分中心 (江北大道1228号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82821982 88228759 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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