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服务协议书

融资服务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国 签署。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融资服务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2、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 10(拾)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3%(百分之三)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 1

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5%(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各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2、乙方的义务:

1) 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2) 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简易商业计划书。

3)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

4)向国内外投资商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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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四、声明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五、保密

1、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

2、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商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3、乙方有权向投资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商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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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待融资成功后,从融资服务费用中扣除。

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待融资成功后从融资服务费用中扣除。

4、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3. 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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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30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如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投资商的,本协议有效期将自甲方确认之日起自动顺延两年。

2、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时间: 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邮箱: 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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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融资担保协议

担保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事项与额度

甲方所从事的金融投资咨询服务特指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选择,甲方与投资者签署《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出借协议》),到期后兑付投资者投资本金及投资利息。

乙方为甲方提供在资咨询服务中投资者资金安全的担保服务。

如甲方在与投资者签署的《出借协议》合同到期之日不能及时兑付投资者投资本金及投资利息,乙方须承担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在甲方与投资者《出借协议》到期之日起30日内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乙方就甲方与投资者签署《出借协议》所提供的保证担保的本金总额不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十倍。

二、声明与承诺

双方共同声明与承诺如下:

1、双方均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资格与授权,签署本协议符合合同双方各自的规章制度与各自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双方承诺保守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不对外泄漏或不正当使用。

3、如因任何一方违背上述承诺之一项或多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背承诺方愿意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负有以下义务:

1、甲方与投资人签署完《出借协议》后,须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告知乙方出借金额与出借期限。

2、甲方与投资人在《出借协议》中的出借期限内提前解除《出借协议》的,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告知乙方。

(二)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及其关联企业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对外担保等情况。

2、当乙方出现重大变更或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兼并、合并、分立、产权变动、涉及重大诉讼等)时,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金额或增加提供其他担保。

3、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负有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的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2、每月向甲方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和所有对外担保情况;当甲方向其了解财务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时,应给予积极配合。

3、按照本协议约定在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缴存保证金,补足保证金。

4、当乙方出现重大变更或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兼并、合并、分立、产权变动、涉及重大诉讼等)时,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增加保证金金额或增加提供其他保证。

5、乙方保证不擅自划转或以任何方式挪用、非法占有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

(二)乙方享受的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其在提供咨询服务中的出借金额与出借期限。

2、乙方在事先告知甲方可提供的担保总额后,如甲方出借金额超出保证总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暂停增加出借金额,保证出借金额在保证总额之内。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有权签字人签名后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有效期( 3 )年。

因国家政策规定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适时给予补充修改。

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其诉讼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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