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学费协议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学费协议书

鹤壁高中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甲方:鹤壁高中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为保证鹤壁高中学费、学杂费、住宿费的集中、及时、安全收缴,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方便客户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学费代收工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自身网点的优良服务条件和网络优势,为甲方山城区、淇滨区校区在校学生进行学费、学杂费、住宿费的代收服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并分别负责督促各下属部门按照协议履行。

二、合作内容

第三条 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收缴资金按时汇缴至指定账户,保证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将资金划转至鹤壁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在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账户号:100094698970010002;账户名称:鹤壁市市级非税收入归集专户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 甲方应至指派相关人员协助乙方进行学费代收工作,各个年级、班级应积极配合甲方代收工作。

第五条 乙方在代收学费过程中,甲方负责校内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上门收款服务,乙方需要提供人员、车辆及相应的配套设备(验钞器、计算器等)。

第七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有效做好学费代收工作。

第八条 乙方人员不得对外透露甲方各项费用的缴纳标准、学生人数、代收量等信息,并负责保守甲方的所有与此有关的商业秘密。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 在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明确代收范围、代收方式和对对方的承诺及责任等有关事宜。

第十条 对账原则:以甲方每次开具的收款证明为对账依据,资金入非税账户后, 1

乙方根据甲方的对账信息进行对账,并将对账结果反馈给甲方,使双方数据一致(甲乙双方有专人负责对账)。

六、违约

第十一条 双方承认,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都将给对方造成损失。如果一方违约,遵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通过双方商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获得补偿。

七、争议解决

第十二条 双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可能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八、附则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有效期满后,如双方均无提出异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由于法律或法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实施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在若一方欲终止协议,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 如遇双方上级主管单位、分行签定相同合作协议,以上级签定协议为准执行,本协议自行作废。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鹤壁高中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盖章) (盖章)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第二篇:代收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

代收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

甲方:团风县地方税务局

乙方:团风县农村商业银行

为方便纳科人缴纳税费。规范纳税行为,加强税费资金管理,经团风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团风县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确定,由团风县农村商业银行代理收缴各项地方税费,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收代缴范围

涉及到甲方征缴的各项税收,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费、其他规费等,统一由乙方代收代缴。

城区地税分局征缴的税费,由乙方派两名工作人员进驻甲方征缴大厅代收代缴。

二、代收代缴方式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乙方代收代缴纳税人税费方式有:现金缴纳、社内转账缴纳,跨行转汇缴纳,银联P0S机刷卡缴纳、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办税机缴纳等形式。

1、现金缴纳:纳税人直接用现金缴纳,由乙方营业网点或派驻征缴大厅工作人员负责收取现金。

2、社内转账缴的:纳税人从农村商业很行账户转账缴纳。由业务受理网点办理。

3、跨行转汇缴纳:跨行转汇包括纳税人出具有效的他

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他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必须及时办理取款或汇划进账手续。

4、银联POS机刷卡缴纳、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系统缴纳:纳税入通过银联P0S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系统缴纳,并打印电子系统纸质回执。

5、自助办税机缴纳: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机自行缴纳定额税款或社保费。

三、资金管理

为加强税费资金管理,方便各项税费资金征缴和报解,利于甲、乙双方对各项代收代缴的税费资金准确核对、及时汇集,甲方应在乙方营业部开立税费收入侍解专户(户名:团风县地方税务局税费专户,账号:82010000000025181),甲方征缴的各项税费资金统一归并该专户管理,甲方、乙双方要共同维护资金安全,

乙方开具的各种首款入账凭证(包括现金缴款单、进账单、他代本回单、到账通知单、电子系统纸质回执单等),甲方均视同合法有效收款入账凭证。资金管理其他有关规定按双方签订的《地税收入待解账户管理协议书》执行。自动办税机终端设备安放在乙方营业大厅,乙方负责自助办税终端的日常管理,并及时通振运行情况。

四、操作流程

1、乙方派驻甲方征缴大厅的工作人员凭甲方庞大厅开票人员提供的现金进账单收取现金,或由纳税人选择刷卡缴税方式办理刷卡业务,逐笔登记刷卡记录。

2、甲方开票人员凭乙方收款入账凭证,向纳税人开具税费票据。

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费,对纳税人出具有效的他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甲方应先向纳税人开户行电话询证账户会客账支票及电汇凭证交由乙方派驻人员到他行办理取款或汇划进账手续。

3、当天营业终了,城区征缴大厅甲方开票人员与乙方工作人员核对款项,并在一式两份的日单上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凭双方签字确认的日结单上载明的现金款项汇总缴存。

4、乙方按甲方要求,定期汇缴划入国库,规费资金划入专户。

五、相关约定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进驻征缴大厅的办公场所及基础设施、安防监控设备,为税费资金及人员安全提供保障。

2、甲方要保证所有地方税费资金统一由乙方代收代缴,统一归并税费专户管理,邮政银行目前代收的个人社保费待逐步转移到乙方代收代缴后再行归集统一。

3、甲方每次报解税费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在人行准备好资金头寸。

4、乙方要保证每个工作日正常收缴税费,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入账和报解。

5、乙方要保证征缴的税费资金核算及时、准确。出现资金差错时,甲乙双方要共同配合查找,如查找无果形成损失,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各种有效收款入账凭证有权要求乙方

承担损失责任。

6、甲方开立的税费收入待解专户所缴存待解资金乐计息,乙方不得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年费、维护费,转账手续费等费用。

7、纳税人跨行转汇缴纳税费所发生的他行结算手续费由甲方承担,按笔支付。

8、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代收代缴税费手续费,手续费按每年肆万元(40000元)包干,按年支付结清。

9、对纳税人账户资金不足的,致使纳税人所出具有效的他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不能及时划汇入账,甲方要积极主动与纳税人联系,催缴款项。

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到期任何一方如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则自动延期。协议到期后任何一方或终止或者修改协议,须于协议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期。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地税收入待解账户管理协议书

甲方:团风县地税局、

乙方:团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了保证国家税费资金的安全,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地税收入待解账户管理的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乙方开设地税收入待解账户(账户名:团风县地税局。账号:20xxxxxxxxxxxx),用于管理税费资金征缴划解和刷卡缴纳税费。

二、甲方保证进入待解账户的资金必须是纳税人或缴费人依法缴纳的税费,严禁其他资金转入待解账户。

三、为了确保地税收入待解账户资金安全,甲方不得从待解专户提取现金和将资金转入本协议以外的账户,待解账户资金名优能定向缴入国家金库团风支库、黄冈市地方税务局规费收入待解账户(账户爽口;黄冈市地方税务局,开户行:黄州区三益信用社,账户:200000285310015)、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专户。缴入国库资金由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转帐凭证或缴款书后有乙方办理转账入库。缴入黄冈市地方税务局规费收入待解账户以及同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专户必须有甲方开具负责人签名的合法有效转帐凭证后由乙方办理转帐。甲方如有提取现金和将待解专户资金转入规

定以外账户的,乙方应拒绝办理提取业务和资金转手续,如因乙方不按本协议办理业务,造成待解账户资金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严禁将甲方开具的应缴国库的税费收入转入待解账户。

五、甲方和乙方及时对账,在每个月末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对账完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团风县地方税务局 乙方:团风县信用合作联社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一 年 月 日 二○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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