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协议

新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协议

株洲新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以下简称新蓝咨询)

公司地址 电话 (以下简称新蓝)

合伙人A,性别 居住地 身份证号 电话 合伙人B,性别 居住地 身份证号 电话 各方承认:

鉴于新蓝咨询和合伙人A、合伙人B希望签订一个协议规范双方的行为,享受适宜的权利和完成规定的承诺,以保证高效地为客户公司提供优良服务,同时新蓝咨询和合伙人A、合伙人B均得到平等机会的成长;双方作出以下约定:

条款1 合伙范围

1. 新蓝咨询与合伙人A、合伙人B之间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均为双方各自所有,双方根据合伙制度处理有关诸如项目收入分配等事宜;

2. 合伙人A、合伙人B在新蓝咨询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新蓝咨询的品牌为客户服务,必须遵守新蓝咨询的有关工作制度和业务管理流程;

3. 大庆新蓝咨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唯一承担人,是各种契约、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唯一的签订和履行实体;新蓝咨询的法人是合同的签订人,新蓝咨询法人可以通过正式文件授权给合伙人A、合伙人B代表新蓝咨询在具体合同上签字,授权书视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没有授权书合同不能生效;

4. 合伙人A、合伙人B可以在新蓝咨询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自由进行营销和选择咨询项目和/或承担任一咨询项目的具体工作;

5 合伙人A、合伙人B可以自由选择新蓝咨询的其他合伙人(在该合伙人自愿的前提下)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合作完成任一咨询项目;与其他合伙人关于咨询项目的任何沟通不受限制;合伙人A、合伙人B也可以自由从新蓝咨询合伙人以外的专业人士进行自由合作,但不能违反本协议的其它规定。

6. 合伙人A、合伙人B可以自由进入新蓝咨询的知识库,可以选择任何合伙人A、合伙人B认为适宜的包括但不限于新蓝咨询授权使用的新蓝咨询拥有的专有概念和新蓝咨询开发的专有咨询工具和新蓝咨询积累和总结的通用的咨询工具以及案例分析、数据、分析报告和文章为客户项目服务;

条款2 双方其他约束文件

1. 新蓝咨询的合伙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规定的所有事项均是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一样的法律效力;

2. 咨询项目管理流程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一样的法律效力;

3. 双方必须承认,违背新蓝咨询的合伙制度和咨询项目管理流程就构成了违约,双方会视具体情况首先进行友好协商、无法协商然后提请仲裁,直至诉诸法律解决双方的纠纷; 条款3 工资和福利

除了在合伙制度里规定的分配方式外,新蓝咨询没有任何义务承担合伙人的工资和福利事项,除非双方另有合同,或新蓝咨询与合伙人形成了实际的雇佣关系除外,比如合伙人承担新蓝咨询的董事、进入管理层等;

条款4保密

双方明白而且同意在履行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和按照本协议有关的附加服务,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授权使用另外一方的保密信息,比如独有的数据或其它保密的资料。用在任何一次与本协议有关的业务里的任何资料不经过双方同意不得修改和变更。合伙人A、合伙人B无

权转让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传、电话、面谈等方式传播新蓝咨询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新蓝咨询认为必须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诸如客户信息、其他合伙人的个人信息、新蓝咨询的财务、人事和贸易信息等等

条款5知识产权

1. 除了本协议清楚描述的以外,本协议没有给任何一方权利享有对方的著作权及其带来的利益权,双方合作的除外;

2. 所有合伙人A、合伙人B和新蓝咨询分别使用过的基本方法,这些方法可能在签订本协议前就开发出来,而且被用来完成与本协议有关的业务但须作为各自的财产来处理;

3. 无论是由新蓝咨询与A合作完成和/或A通过新蓝咨询签订的咨询合同完成的任何业务工作和有与此协议相关联的信息、资料、产品和输出成果应该作为新蓝咨询的财产处理,合伙人A、合伙人B在合伙期间如上所说对所有这些与业务有关的知识具有使用权; 条款6免责声明

合伙人A、合伙人B应当完全负责,应该免除,保卫和保护新蓝咨询,包括新蓝咨询的其他合伙人,股东,董事,官员,雇员和代理商不受由其对抗的所有第三方形成的法案、诉讼,法律调查和诉讼程序的伤害,而且不承担由于赔偿方不注意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有关成本和支出(包括律师费)。双方还同意可以合作对待这类申诉或其他事务。

条款7一般条款

1. 协议的完整性:本协议与其他在本协议内提到的文件一起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构成一个整体作为双方间的有关本协议主题提到的唯一协议,而且超越任何以前的协议,谈判,意向或其他的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与本主题有关的任何文件。除非双方同意,本协议不可以被修改、改变或纠正。

2. 冲突:一旦本协议于其他可能是根据本协签署的文件一旦发生冲突,本协议有效,要根据本协议有关条款修正。

3. 指定和授权:在没有另外一方书面批准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无权指定或授权本协议或本协议下的权力、责任给任何其他人或任何其他主体。

4. 通知:任何经本协议要求和允许的通知都要是书面的,当面交递。

条款8 其他

1. 条款无效处理: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宣称无效或不可执行,这个条款应该修改到必要和可能的程度使它有效和可执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可执行和无效条款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执行,并且本协议就像这样的条款未被包含其中或就像上述被修改的那样将持续有效和执行

2. 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于本协议

3. 对方:本协议由新蓝咨询发起,可能与多个对方签订和执行,每份都认为是原始的一份。但所有的协议都具有一致性而且具有同等效力。

4. 附件: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附件:合伙人制度

双方通过其唯一的授权人已经使本协议在书面开始描述的日期始有效。

新蓝咨询法人 合伙人A 合伙人B

签字: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第二篇:企业管理咨询协议

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处于 阶段,欲制定与现有阶段相应的经营策略、管理模式。

乙方拥有提供此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验,并同意提供该项咨询服务。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就甲方的咨询服务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意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行业范围是 。

二、甲方的咨询要求如下:

(一) 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

(二)甲方经营现状的分析;

(三)甲方的客源市场及竞争对手分析;

(四)甲方新阶段发展的具体策略;

(五)甲方的发展规划(包括短期、中期和长期的经营管理策略)。

三、咨询服务的具体标准:本次咨询服务合同结束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甲方的咨询服务报告书,其中包括:

(1)甲方经营现状分析及整改方案;

(2)提升竞争力的营销策略、市场定位、市场调研、形象策划、运营框架等;

(3)甲方重新定位的中长期规划等。

四、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姓名、职称、专长及分工,并确保专家在行业内的专业性符合甲方要求。

五、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咨询成果的框架性意见。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结束咨询工作。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相关报告初稿,必要时甲方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年 月底前提供报告定稿。

六、在乙方咨询期间,甲方提供如下配合:

(一)应乙方的要求,提供甲方经营的相关资料及信息;

(二)为乙方的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服务费用及支付

(一)甲方为本次咨询服务业务向乙方支付 万元咨询费;

(二)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的 %,即 万元,乙方提交了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之报告后 日内支付其余的 %,既 万元;

(三)乙方为本次咨询服务所发生的通讯费、交通费和其它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对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咨询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人身等意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本咨询服务合同不构成甲方与乙方或乙方咨询人员间的劳动或雇佣关系。

九、乙方提供的咨询报告等材料必须具备专业性、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乙方对咨询服务的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十、乙方必须对因履行本协议取得的任何甲方信息负保密义务,同时本次咨询相关的全部材料保密,并不得用公开发表等方式为社会所公知。

十一、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分执。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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