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说明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则上由各院系毕业生辅导员老师保管,学生签约前向辅导员老师申请领取,原则上丢失不予补办。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用黑色碳素笔或蓝黑色钢笔填写,不许涂改。“培养方式”一栏填写“国家计划”,“学制”一栏填写“四年”(高职毕业生填写“三年”),学历一栏填写“本科”(高职毕业生填写“高职”)。“专业”一栏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专业名称填写,直接填写专业。

3、辅导员老师务必对学生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党员,专业)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先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而后由院系审核盖章,最后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加盖公章。

如用人单位必须要求校方先加盖公章,学生必须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和信息,并向辅导员老师上交申请书。校方先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如发生丢失情况,学校不予补办。申请(我要写??单位签,预计??签)

5、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与就业协议签订。

(1)、省内民营企业、市属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必须加盖用人单位所在市市级人事局公章。省内公有中小学接收毕业生,必须加盖市级教育局公章;

民营学校,一般加盖市人事局公章。(大连.大连市人事局等)

(2)、省内中央直属、省属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银行,公司等),如单位有独立人事权,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即可;如单位无独立人事权,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3)、北京市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若要求打印报到证,毕业生户籍、档案调入北京市,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提供中央直属单位或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杭州、南京等)等城市,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若要求打印报到证,毕业生户籍、档案调入该市,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提供市人事局接收函。省外其它城市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签约办法一般与上述省内相关规定相同。

(4)、应聘意见:

同意,签字

(5)、学生信息、个人信息必须填全

(6)、保研的,不能毕业的不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7)、四份协议书:用人单位一份、本人一份、交毕业办两份、复印一份交学生办公室。

 

第二篇: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附件二: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 业 生(甲方):            

用人单位(乙方):            

学          校 :            

福建省人事厅印制


    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明确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各项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种岗位安排,做好毕业生接收等工作。

三、学校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就业推荐工作。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经学校审核后,列入建议就业计划,并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条款,应在条款增补栏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中裁明,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后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约定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本协议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经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提出变更协议,应征得其他两方同意,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应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逾期不报的,不予办理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手续。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人事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

备注:

一、本协议书由学校通过福建省毕业就业公共网下载并统一印制,学校统一编号。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应逐项准确填写此表,不得空白。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依据本协议书,办理毕业生就业登记审核及报到证签发等工作。

二、福建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40939  87671952   传真:(0591)87546960

网址: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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