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显名股东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 (下称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

2. 甲方现系公司唯一的合法股东,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乙方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作为股东投资公司之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权转让

1. 乙方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50%的股权,受让价款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乙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并以甲方的名义对该公司持有50%股权。

2. 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乙方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依据,享受50%的股东红利分配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于款项到账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4. 本合同生效之前公司权利义务由甲方自己承担,与乙方无关;股权转让后,乙方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义务。

二、保证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权,不得采取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实质性减

少的行为。

3、甲方不得侵害乙方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乙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乙方不得侵害甲方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3、甲方转让公司股权时,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公司运营管理

1、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人员负责公司财务、印章管理等相关工作;公司出现运营资金不足或其他财务问题时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2、双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每月从财务人员处支取一万元作为公司运营资金,该笔费用在公司进行盈利分配时从甲方应得利润中予以扣除。

3、公司重大经营事项需经乙方认可方可实施;所有支出项目需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方可有效,否则由实施人员自理。

五、盈利分配方式

公司根据双方的持股比例,每年度分两次进行利润分配;时间分别为每年度的六月份、十二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

公司产生利润分配前必须提取20%的运营资金作为公司的资本填充部分;剩下利润再进行分配。

五、协议解除或终止

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但须由各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经营期间,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或有其它不正当行为损害公司名誉、利益的,除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外,还应当向另一方支付15%的年度分红作为惩罚金,无责一方有权自行解除本合同。

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第二篇:隐名股东协议书

隐名股东协议书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显明股东(名义投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显明股东(名义投资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甲方与乙、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投资,乙丙双方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资料中。甲方向目标公司注资 元,占目标公司股权的,其中以乙方名义在目标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的出资额为 元占目标公司股权的 %;以丙方名义在目标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的出资额为 元,占目标公司股权的,以上资金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与丙方不实际投资。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在目标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兹签订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乙方与丙方名义出资共计 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以 (实物、现金) 方式出资。在目标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本,逃避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 甲方享有完全的目标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以及其他股份财 1

产权利,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与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以及其他股份财产权利,并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 乙方、丙方作为显明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侵占甲方资产而产生的其他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四条 乙方、丙方应当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甲方以及本协议的存在,使目标公司及其股东认可甲方的实际投资人身份及其权利;同时,甲方系公司的隐名股东的事实乙方和丙方对除目标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有目标公司所有的股东权益;甲方向乙方、丙方共支付其中乙方元、丙方元,但乙方、丙方不享有目标公司任何股东权益。

第六条 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目标公司登记设立、股东登记等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若因乙方或丙方的个人债务问题致使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或丙方应当对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的或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乙方或丙方不得利用显明股东的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经营与目标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侵占目标公司财产和损害目标公司利益的的活动,否则乙方或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而产生的相关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九条 因本协议履行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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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章页,无内容)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住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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