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0307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上海天虹亿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公共区域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xxxxxxx

1.3 工程内容:四、五层公共区域地面、顶棚、门窗、水电暖、强、弱电、给排水、燃气安装、施工图纸所表明的范围等等;

1.4 承包范围:四、五层公共区域室内装饰(墙体砌筑、墙面、地面、顶棚装饰)地面、顶棚、门窗、给排水、水电暖、燃气安装、施工图纸所表明的范围等(成品保护、清洁等)。

1.5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乙方包工、包料(图纸内确定的所有内容),但甲供材料除外。

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上海市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2012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2012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 15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 48 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 48 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2)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3)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 72 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4)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5)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6)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 5 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5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 3 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为本工程定制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通用材料由乙方负责处理。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 ,? 万元,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全部措施费。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按月进度申报工程量,经监理、业主审核同意扣除当月施工水电费后支付月进度工程量的70%。

5.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经甲方和监理审核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 95% 工程款,金额大写: 元,¥: 万元整。甲方保留工程总价 5% 保修押金,保修押金金额为 元,金额大写: 元整。保修期限为二年,待保修期限届满后支付。

6 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工程由甲方供应(或甲指乙供)的材料、设备等,甲方事先通知乙方,乙方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材料清单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4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乙方进场后十天内提交。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甲方均不予认可。

7.2 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号: 。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但应提前 3日 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代表,但应提前 3日 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

9.1.5 提供原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

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购买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15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3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4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 25个 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甲方与监理审核同意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及甲方全部损失。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7 补充约定:

17.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因乙方对设计图纸理解错误、对工程量计算错误、图纸上有体现的项目但没有报价,乙方有义务按照图纸完成,工程价款不做调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

①招标书;②投标书;③中标通知书;④材料清单;⑤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及预算书;⑥设计图纸;⑦工程验收资料;⑧环境检测报告;⑨保修合同。

 

第二篇: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该业主工程的实际状况,双方商定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地点:

2、合同价款(大写) (¥: ) 包工包料

3、工期 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工程付款如下表: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5、需增补工程在第二次付款时款项一次性付清。

6、工程保修为两年(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失不在保修其中)。

7、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附表1)及报价单(附表)并以 1

报价单为准。

第二条:甲方责任

1、开工前 天,为乙方进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室内一切家俱和设备,办理一切施工的相应手续。

2、负责协商好邻里关系。

3、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进行监督。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办理好施工中各项事宜。

3、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在物品应认真清点和保护,必要时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保证现场的一切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

第四条: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前交工,应征得乙方的同意,支付乙方因赶工的报酬,要变更必须签订变更协议。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对乙方造成误工,应付误工费。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时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第五条:工程验收

2

1、工程竣工,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2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订验收日期,但在此期间内,应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应费用。

第六条:结算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更改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将付给对方工程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3

报价单(附表)

卫生间改造(上下水、墙砖、地砖) 打地台

吧台、吧吊、吧柜

轻钢龙骨隔断

大厅吊顶

柱子造型

开放区背景墙造型

门套和门安装

乳胶漆

壁纸

线路改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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