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协议书

房屋赠与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住所:

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本协议书,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 套无偿赠与给乙方,该赠与房屋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赠与房屋坐落在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该赠与房屋的产权证证号为: ;

(三)该赠与房屋的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参见附件;

第二条 甲方承诺,其在本协议书下所为的赠与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为对该赠与房屋享有合法权利的唯一所有权人(视情况替换为“并且其为对该赠与房屋的唯一合法处分权人”),该赠与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和应交未交税金;甲方保证,该赠与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若因甲方在本协议书生效之前的行为而发生房屋纠纷的,均与乙方无关,但因该房屋纠纷而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条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应配合乙方完成该赠与房屋的公证,因办理公证而产生的费用由 承担;甲方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但应当赔偿乙方根据本协议书行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预期利益损失。甲方同意,其在本协议书下所为的赠与行为自双方完成赠与公证后即为不可撤销。

第四条 甲方承诺,在双方进行赠与公证后 日内积极协助乙方至 办理该赠与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甲方逾期不办的,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协助办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同意,与办理该赠与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有关的费用由 承担。

第五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所有权转移手续完成之前,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处分该赠与房屋,否则该处分行为无效;因甲方的处分行为而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该赠与房屋或者增加额外费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损失。

第六条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者补充协议,该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凡因本协议书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该赠与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二篇:新房屋赠与协议书

房屋协议书

甲方: 父亲: ,身份证号:

母亲: ,身份证号:

乙方: 长子: ,身份证号:

长媳: ,身份证号:

丙方 次子: ,身份证号:

次媳: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丙方系父母与儿子、儿媳关系。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三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郯城县李庄镇华埠四村(自建住宅)的房屋,赠与丙方。

二、1、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见附件。

2、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房屋所有权证。

三、乙方同意甲方将坐落在郯城县李庄镇华埠四村(自建住宅)的房屋,赠与丙方。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电脑打印)。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丙方留执一份。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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