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合伙经营协议书

食堂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威宁县职业中学食堂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威宁县职业中学食堂经营管理,威宁县职业中学内。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学生食堂及其他服务

第三条 入股金额及股份比例:入股金额由甲方全额出资,甲方占有92%的股份,市场信息由乙方负责,乙方占有8%的股份。

第四条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分摊盈利和亏损。

第五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监督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股份比例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1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禁止行为: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和第三方进行威宁县职业中学食堂经营管理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第七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向威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2

 

第二篇:旅馆合伙经营合同

旅馆合伙经营合同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现住址: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

促进当地饮食服务业的发展,同时增加合伙各方收入,促进各方事业发展。

第二条:合伙字号、合伙字号使用限制和合伙期限

双方确定合伙饭店名称为: ,该合伙名称归乙方所有,在合伙终止后,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甲方在合伙终止后无权使用该名称。

合伙期限为 年,自 起至 止。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新疆风味菜肴,餐饮服务,置办酒席。

第四条: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对出资质量的保证和互负的告知义务

1、甲方以位于 镇 村 道旁的 平方米的自有房屋(房屋证号为: )投入合伙经营。甲方应保证此房为其所有的合法财产,保证该房没有抵押、出租、出售等影响合伙经营的情况,保证该房屋能够用于餐饮服务的商业用途。因为甲方投入使用的房屋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伙终止之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房屋出售、出租或抵押,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该房屋的使用。

2、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所需费用由双方同等承担。办妥手续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内。

3、乙方负责从新疆招聘技术人员并主要负责技术方面事务,技术人员到位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内,或者是办妥经营手续后的 天内。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内,先期投入 元现金对甲所投入的房屋的前厅和后厨进行装修,并负责购置桌椅等餐饮设备,具体是:

5、甲方承诺在 饭店开始正常营业后的连续4个月内的所有收入均归乙方所有,以补偿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和购买设备的费用及风险,甲方在此期间内既不负担任何费用(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的费用等)也不取得饭店的收入。在此4个月时间内的经营风险,双方按同等比例承担。如果饭店在此4个月内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下去,对于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费用和购买的设备,甲乙双方合意这样处理:

6、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经营饭店的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产生的卫生、税务等所有经营产生的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同等比例承担。

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互负如实告知对方情况的义务。甲方对本地区外来因素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如实告知乙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对事关合伙发展的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告知甲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甲方的损失。

8、双方在履行上述1-7条约定时,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本合同中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双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 姓名: (以下称甲方)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姓名: (以下称乙方)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1、入伙,双方约定在合伙期间内,不接受他人入伙。但确因业务需要的,双方另行协议。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同意;(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不允许转让出资及经营权。

第七条:合伙事务处理方式及负责人

所有合伙事务均由双方共同协商和讨论决定,不设合伙负责人。如有设的必要再另行协议。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的目的不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双方清理合伙事务,如有盈余按同等比例分配,如有亏损则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合伙双方按同等比例承担。(2)对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费用和购买的设备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内容双方应全面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伙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双方各执2份,送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留存1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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