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股经营合作协议书---(非公司类企业合同)

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 ,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红木加工厂。经三方合伙人(股东)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出资的数额和股权份额:

计划三名合伙人(股东)共投资人民币 万( 万)元(每 万元一个股份,共 个股份),分两期投资,每期 万( 万)。

第一期出资和股权份额:

甲方出资 ,占企业股份 %。

乙方出资 ,占企业股份 %。

丙方出资 ,占企业股份 %。

第二期出资的数额与所占企业股权份额的方式与第一期

相同,第二期出资的时间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由三名合伙人(股东)协商确定。

二、增资融资方案

如果上述投资 万元投入后,资金仍然不足,将采取三名合伙人(股东)内部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内部融资的利息是1.5%每个月,融资不影响各股东所占的股份份额。如果

向股东之外的主体融资,由股东三方协商解决相关的事项。

二、股利分配:

企业收益扣除运营开支后形成红利分配给各股东,红利分配比例以各股东所占企业股份为依据。如将红利投入企业作为填充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三方协商并且同意。

三、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并且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 退出。非经三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第四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四、合伙人(股东)义务

1、合伙人(股东)不得有意或无意,主动或被动从事任何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2、竞业禁止义务条款:股东三方对企业附有忠实义务,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三方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对企业业务区域内不得从事与企业有竞争性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不得同类经营(自营或为他人经营)。

3、违反上述义务,将扣除该股东当年50%红利作为惩罚并且对企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予以赔偿。

五、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乙方(签名): 年 月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日 日

 

第二篇:经营合作合同书

“ 公司”

合作经营合同书

一、投资各方

甲方: , 身份证号: 。 乙方: ,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投资、共同收益和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投资设立 公司事宜,甲乙双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议定本合同书条款如下:

二、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场所:

3、经营范围: (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4、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 元,日后若需增减注册资本,则由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5、法定代表人:

三、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1、甲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初始资本的 ;

2、乙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初始资本的 ; 各方的现金出资均于本合同签订之后 天内存入双方为成立公司而设立的临时账户之中,任何一方迟延缴付出资的,应按迟延出资金额,并按迟延出资天数,每天向公司支付 %迟延出资违约金。

四、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办事规则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立股东会,由合作各方共同组成。

2、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其中包括:

A.公司的年度、季度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

B.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C.公司对外借债或为他人的财务提供担保;

D.公司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的增加或减少;

E.公司资产的处分;

F.公司的解散和结业;

G.公司章程的修改;

H.《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相关法规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

3、股东会决定前述事项,应经合作双方一致同意即可实施。

4、公司设一名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总经理代表公司对外行使职权。

5、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及各项报账项目必须经总经理签字,而总经理费用支出及各项报账项目须经另一股东签字,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5、甲方担任 。

6、乙方担任 。

五、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为公司的股东,双方均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公司的股东会,就股东会决议的事项提出自己的意见;

(2)参与并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查阅公司的经营资料和财务账册;

(3)按自己的比例分享公司的经营利润;

(4)公司结业清算后,按自己的出资比例分享其剩余财产;

(5)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转让自己所享有的出资。

2、作为公司的股东,双方均承担下列义务:

(1)按合同书的约定出资;

(2)按自己所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

(3)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不得自行与公司进行业务交易;

(4)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5)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产、财产;

(6)未经合作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7)及时签署有关文件,协助公司办理注册、年检手续;

(8)不实施其他有损公司及合作他方权益行为。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外聘有资质的财会人员管理财务,每季度财会人员将该季度的各类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现金日记账等等)报送给合作各方审阅。

2、盈余以投资比例分配,即甲方 %,乙方 %,公司的税后经营利润在弥补以前的累计亏损及提取依法应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后,每年分配一次,当年利润(按公历计算)在次年的 月底前进行分配,分配形式为提取现金。

3、亏损以公司财产偿还,若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方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债务。

4、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的资金,不得抽逃。

5、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适当留取一定比例(即流动资金 %)的积累资金作为经营风险担保资金。如遇资金紧张不得已的情况下需动用经营风险担保资金时,必须经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同意并由合作双方签字同意支出款项,但

一个月内借款人必须将所动用金额补回。

七、入股、退股、出资转让

1、入股需承认本协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退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①须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②不得在经营不利时退股;③退股需提前二个月告知其他股东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④退股以退股时的公司财产状态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允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但该第三者受让有关股份后必须承担本合同书及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合作他方或者第三方受让该出资后,即依法取得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承担其相应的义务,转让价款付清后,公司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由其单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股东与公司竞争业务。

3、禁止股东再参股其他与公司业务竞争的企业。

4、禁止股东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5、股东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九、违约责任

1、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时,守约方有权宣布解除本合同书并要求违反方赔偿全部损失。

2、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让其声明退股,甚至决定除名。

十、公司经营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经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②公司违反法律被撤销;③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经营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3、公司经营终止后在清算前,股东不得请求分割公司财产,法律有规定除外。 十一、纠纷的解决

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二、本协议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执行。

十三、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在履行过程如有修改必要的,以本协议基础进行增减条文。

十四、本协议正本一式 两 份,股东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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