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为建立并加强业务合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特就联合经营业务合作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反商业贿赂约定:
1、乙方若以任何形式对甲方员工进行商业贿赂,以企图获取建立合作或更有利于乙方的合作条件,则甲方将有权终止商业合作关系,冻结其应付帐款,或经由法院诉请乙方赔偿甲方一切名誉及商业损失。
2、任何甲方员工若以不正当方式要求乙方给予任何形式之商业贿赂,乙方须务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据,甲方必将秉公处理。
二、联营合作形式约定:
1、甲方提供营业场地及基础设施,乙方提供联营商品或服务项目及专业设施;采取销售(保底)分成或场地货柜租金的效益分配方式;双方联合经营,并实行甲方统一管理、统一确定经营品种或服务内容、统一定价、统一收款、统一核算、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营业时间、统一退换货标准等全方位管理的合作形式。
2、联营项目若属于现场商品加工制售或专业技术服务,乙方需派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同时,按国家规定卫生标准、技术标准及有关操作规定和具体管理方法,经双方确认后,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3、联营商品实行单独立帐,采取日清月结,统一使用甲方票据遵守甲方财务制度。商品及财产由乙方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4、其他补充约定:
三、联营场地、设施约定:
1、甲方负责提供位于营场地;甲方提供 基础设施,乙方提供 专业设施作为联营设施。
2、乙方若需要调整或装修改造,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协议终止后,装修改造后增添的与建筑结构相结合的设施归甲方所有。
3、乙方不得将联营场地、设施以任何形式转让转接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如遇甲方经营性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四、联营范围约定:
1、联营范围限定于主要品牌商标经营服务项目,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2、具体经营品种、规格、花色、数量、零售价格等均须符合甲方经营管理要求,乙方须按时、按质、按量保证货源供应。
3、联营商品上柜品种应不少于 种,品种适销率应达到95%以上,乙方保证甲方享有同品牌、同品种供应优先权和平等权。
五、联营厂商及商品或服务资信约定:
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前,乙方须提供合法、齐全、有效的企业资信材料和必备 1
的商品销售或经营服务许可手续证明,且须保证其真实、可靠;否则,由此引发的任何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六、联营商品或服务质量约定:
1、乙方须提供良好的商品品质担保,凡在联洽时经双方确认的样品或约定的品质标准,所供商品必须与之相符;若出现不符的,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经营,且由此产生的后果须由乙方负责。
2、乙方须保证所供经营商品或服务合法经营及安全消费,并须保证其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要求。
3、在经营中,遇有商品质量或服务问题,甲方负责对消费者实行“先行负责制”予以解决,但因消费者投诉索赔或国家主管部门检查涉及商品质量或服务问题引起的相关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甲方声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抵扣应付帐款乃至保留诉讼权利。
七、联营商品价格约定:
1、经营商品的零售价格(促销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须确保公平公正,在确保同等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不得高于本地区市场同类商品之最低零售价(促销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
2、联营商品零售价格或服务标准由乙方提出参考价格,最终经甲方确认并办理出价手续后方可上柜销售或提供服务。价格须调整时,须经甲方确认并办理手续后方可调整。
3、联营商品销售或经营服务必须执行明码标价,按甲方要求标贴价签条码和甲方统一收款的销售手续制度,乙方不得擅自变价销售或收款付货。
4、若乙方截留货款,甲方向乙方处截一罚十的经济处罚。截款数额大的,甲方有权在予以经济处罚的同时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八、商品售卖、包装、标识约定:
乙方所提供商品售卖方式、商品包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确保商品保持良好的品质。
即:所供商品上应用中文标明品名、商标、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地址或进口代理商品名称、地址及规格、型号、净含量、成份和其它相关技术参数,并标注生产许可、卫生许可及安全认证标志、标号及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和使用、警示标志或内容;进口商品还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进口、质检防伪标志标贴;否则,甲方将有权终止经营。
九、联营商品上货补货约定:
乙方负责根据销售需求将须联营商品或加工原料按日按时送至卖场联营场地;并根据商品陈列、制售的管理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货补货及现场加工工作,确保消费需求。
十、商品到货验收约定:
1、商品到货后,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商品品质要求和规范的商品包装要求自行验收,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商品,甲方有权终止其进货或要求下架返厂。包括:
(1) 超出联营范围或许可经营品种的;
(2) 商品外包装破损或与约定包装不符,到货商品与样品或约定品质要
求不符;
(3) 商品出现残损、编制或临近报质期1/3或低于保鲜期2/3以下以及生
鲜日配未达保质保鲜时间要求的;
2
(4) 商品包装及标识未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或规范标准的。
2、乙方须确保到货商品品种及数量满足销售需求。若出现商品数量及加工原料不足和延误,甲方有权干预;由此导致甲方销售经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
方索赔。
十一、效益分配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联合经营的效益分配方式为:以每月销售额为基数,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如月实际销售额达不到 万元基数标准,乙方应补足甲方按销售基数应分比例的金额,即人民币 元;如月实际销售额超过基数标准则超额部分按甲方 %乙方 %
的比例分配,如连续三个月的实际销售额均达不到基数标准,则甲方有权终
止协议;
2、其他方式约定: 。
十二、结算付款约定:
1、每月结款额应以每月商品实际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额为核算标准;在办理帐款结算前,甲乙双方须将该月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额先行核对无误后,按双方效
益分配及结算付款约定于定期付款日办理。
2、结款条件:月结。
3、结算方式:(1)支票 ;(2)银行转帐(3)现金(4)汇票(5)其它 。
十三、商品退还货约定:
乙方所供联营商品不适销(滞销)或即将临近(或超过)保质期(保鲜期)以及过时过季、残次变质的,乙方须按管理要求及时清理下架并自行办理退换货;拟退换货商品出店返厂时,须按要求填制《退货单》,并确保单货相符,经卖场营运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查验无误并签章后方可出店。
十四、商品条码约定:
根据国家规定,超市销售商品必须具有原印有效的条形码;双方约定:凡乙方所供经营商品不具备有效的原印条码而须由甲方编制补贴店内码的,由乙方按其商品使用店内码的数量及成本,按月向甲方支付条码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在结款时予以扣除。
十五、商品配送约定:
对于涉及乙方所供商品由甲方予以大批量批发配送外销的,原则上由乙方配送运输至需方所在地;若由甲方配送运输,则双方约定:根据购销货值及运送距离,当货值超过 元及配送距离超过 公里时,乙方将按货值 %向甲方支付配送费用。
十六、质量保证金约定:
甲乙双方签定合作协议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质量或服务保证金 元,以备乙方所供经营商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预先支付消费者理赔费用。保证金在合同期满终止三个月后,且未发生任何问题时甲方退付乙方。
十七、进店人员及工作管理规定:
1、联营项目所需销售及服务人员由双方共同确定,总数为 人,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乙方进店人数一经核实,不得擅自增减,确需调整时,需经甲方确认。
2、乙方进店人员必须符合甲方员工的录用标准,经甲方主管部门面试审核,培训考核合格并办理员工号牌、工装等完整的进店手续后方可进店上岗工作,其培训考核、 3
工号牌及工装等费用由乙方按规定标准向甲方交纳;其工资由乙方承担。
3、联营期间,乙方须保证其进店人员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并完全服从甲方管理,
乙方进店人员若发生违纪,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纪者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
重者,甲方有权提请乙方限期予以调换。
4、乙方进店人员正式进店上岗工作之日起,乙方应保证其不少于3个月的工作持续稳
定期,因不按时到岗或无故缺岗而影响联营销售或服务时,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进店人员均须按规定职责及要求进行工作,属于商品现场加工制售项目,须按
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约定的操作规定执行;属于技术服务项目,须按有关技术服
务标准和操作规定执行。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商品问题和技术服务纠纷由乙方及其
当事人承担责任。
十八、本协议有效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九、本协议生效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补充或修订,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
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形式实施;若一方拟终止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十、甲乙双方确认,若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约,双方均不负有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享有终止协议乃至索赔的权利;若双
方发生争议纠纷,则可向当地的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二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二十二、本协议未涉及的特殊约定,双方可以具有同等效力的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有效
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签约背书: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约委托人签章: 签约委托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4
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联合经营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1
工程项目联合经营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鉴于:
1.甲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签订了 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业主合同)。
2.为确保本项目顺利竣工验收、结算及收回货款,须甲方的管理、技术与乙方的前期运作、管理及资金相结合,双方同意共同组建项目经理部,在本合同明确的职责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3.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次联营中的各自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业主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下列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1.联营项目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期限: 。
1.4 工程质量要求: 。
2.联营项目工程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的工程内容及范围以甲方签订的业主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中的工程内容及范围为准。
具体为:
2
3.甲乙指派的代表人
甲方指派 、乙方指派 作为各自的代表,权限为协调双方的工作配合及解决双方间产生的争议。
4.项目经理部的组建及费用
4.1本项目经理部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相关管理人员共同组建。具体人员组成由甲方另行发文确定。
4.2乙方向本项目经理部委派的人员须由甲方人力资源部考核同意,甲方认为乙方委派人员不具备工程施工管理能力的可以要求乙方另行委派,乙方应当另行委派。
4.3经甲方同意使用的乙方委派人员与甲方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自行解决与其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因乙方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问题造成相应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4.4甲方委派人员的工资、补贴、奖金、差旅费、办公设备 、住宿、生活必备条件等所需费用计入项目成本。(委派人员工资补贴等见附件)。
5.项目经理部的职责
5.1开工前,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然后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全面履行业主要求和业主合同,确保各项经营指标完成。
5.2负责编制《项目实施策划书》和目标成本控制书,报甲方审核批准执行。
5.3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送财务资金、合约商务、人力资源、综合管理、施工生产等各类报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相关工作。
5.4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五统一”(户外广告标识统一、现场办公室图牌统
一、企业旗(司旗)统一、配电箱标识统一、施工工人服装统一)要求,落实现场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甲方的企业形象(CI)要求,确保本项目轻伤率<1‰;重伤、死亡、火灾率均为零。
3
5.5乙方推荐具备合法合格资质的材料供应商或工程分包商,项目经理部进行评审后,报送甲方审核签订相应合同;业主指定材料、分包合同需甲方签订的,由项目经理部提出,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签订;项目经理部应确保进入本项目的装饰材料、半成品等符合国家颁布的环保规范标准、质量标准以及备有相关资料。
5.6编制“项目月度货币资金收支预算”,并依据经项目总指挥审批后的“项目月度货币资金收支预算”明细表向甲方申请支付该项工程的分包工程进度款、物资供应料款、其它应付款。
5.7组织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核对等结算工作;负责工程分包结算、材料结算并报甲方批准。
5.8工程竣工后,将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合同档案等,报送甲方项目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存档,确保工程资料齐全、规范。
5.9按照保修合同要求,安排足够且业主满意的维修力量并承担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6.印章管理
6.1甲方负责本项目对外印章保管和使用。
6.2甲方为本项目工程刻制且仅刻制一枚(章的全称) 项目经理部方章,本方章仅限用于工程资料往来,不得签署合同及结算资料。
6.3因乙方或本项目经理部无权直接对外签订合同,与本项目有关合同均应由甲方签订或者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以甲方的名义签订。由项目经理部或者乙方自行签订的合同,甲方可以拒绝支付合同相对方价款,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或乙方自行承担。在本项目上,如乙方推荐具备合法资质的材料供应商与甲方签订合同的,乙方对推荐材料供应商所负本项目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4
7.财务资金管理
7.1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必须汇入甲方为该项目设定的银行专用账户或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银行专用帐户,项目经理部应确保本项目工程款专款专用。
7.2项目可用资金:项目经理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在工程资金存妥后的次日,甲方从中扣除目标净利润、管理费用、保函办理手续费用、税金、风险保证金、劳动安全风险抵押金、及其它应扣费用后,作为项目可用资金。如业主资金不到位或先期垫资施工,乙方必须优先确保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费用正常支出。
7.3项目可用资金使用和支付: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必须首先确保民工工资。前期投标费用、工程开办费、现场管理费、甲指材料等为项目工程款优先支付。其余可用资金,由项目经理部按资金计划和形象进度支付。
7.4工程款支付程序:项目经理部根据资金计划进行使用资金的,报项目经理(或甲方代表)审核并经甲方相关审批流程后方能支付。具体支付流程由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报甲方财务资金部批准执行,项目经理部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真实、专款专用的#5@p办理资金使用。
7.5甲方随每笔工程款扣除 %的联营风险保证金。在工程项目合作期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后六十日内,由甲方将风险保证金支付给乙方: a.工程结算完毕;
b.工程无质量安全事故;
c.工程无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分包款、物资供应款、人工工资); d.竣工验收证明及竣工资料已完备;
e.甲方对项目审计完成;
8.保函及备案
8.1根据本项目工程需要,要求甲方向业主提供本工程的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及其它形式保证或保证金的,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等额的保证金,甲
5
方才给业主开具保函或提供保证金。因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提供等额保证金而造成甲方违约及损失,由乙方负担该违约金及损失。
8.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证金,在业主返还甲方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
8.3甲方负责因办理保函及行政部门有关登记备案手续所花费的费用进入本项目成本,由本项目承担。
9.税费负担及收益分配
9.1本项目工程中发生所有税费由甲方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税率、费率扣缴,并计入项目成本。管理费用按合同工期加2个月计算,实际施工工期超出合同工期或结算额低于合同额,管理费用计取按上述比例或按月平均管理费用乘以实际工期以多者为准。
9.2甲方收取本项目工程的目标净利润不低于本项目工程实际营业收入(或实际结算额) %(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相关规费)。甲方随业主支付每笔工程款时按 %提取款项作为甲方的目标净利润。本项目竣工结算后按实结算。
9.3本项目所获得利润在扣除甲方目标净利润后剩下的利润归乙方。
10、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0.1甲方的相关部门有权依照其职能范围对本项目进行管理,并为本项目经理部施工提供必要支持。
10.2当本项目的质量、进度明显不能满足业主要求或业主合同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项目经理部采取紧急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符合上述要求,增加措施费用计入项目成本。
10.3甲方有权随时对项目经理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合同履约、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可以要求其整改。
6
10.4甲方负责审核批准本项目的项目策划书、预控成本、施工组织计划等管理文件。审定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10.5甲方负责根据确认的预控成本和项目经理部编制资金计划及时审核批准资金使用。
10.6甲方根据需要负责签订本项目的业主指定材料采购合同和专业、劳务分包合同等,其他合同均由乙方或者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协商确定后报甲方审核同意并由甲方签字盖章。
10.7甲方的管理制度以及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流程,均自动视为本协议书附件,如管理制度与本协议内容有不同之处时以本协议书为准。乙方应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
11.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1.1在业主合同预付款到位前,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前期策划、投标工作,并承担前期策划、投标工作的全部费用。
11.2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维护甲方信誉。
11.3乙方负责协调项目经理部与相关各方的关系。在项目二次经营、商务管理、成本控制、资金控制、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等方面提供项目管理咨询和支持。
11.4在本项目业主不支付预付款、迟延支付工程款以及支付的工程款不足时,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施工及项目管理所需的一切资金,以确保项目经理部施工的正常进行。对于乙方所投入的资金,在业主付清相对应部分的工程款后无息返还乙方。对于乙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如果业主未能支付相对应工程款部分,该投入的资金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5乙方应协助项目经理部或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回工程款。因向业主方追索工程款所发生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花费、差旅费、工作费)
7
由乙方自行负担。
11.6乙方应协助项目经理部与业主及相关方完成竣工结算并承担工程尾款收回不及时、不能收回的经济责任。
11.7乙方应对项目经理部与甲方签订的《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及《项目实施策划书》的全面完成提供担保,承担本项目因项目经理部经营管理原因发生的一切债务和经济损失,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a、如本工程质量未能达到业主要求,经整改仍不能达到相关要求,按照业主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甲方应向业主支付的质量违约金,由乙方负担,乙方应直接向业主或甲方支付该违约金;
b、如工程逾期竣工,根据业主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甲方应向业主支付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由乙方负担,乙方应直接向业主或甲方支付该违约金; c、如果本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则由此产生的向业主或总承包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交纳的罚款、及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支付的医疗费、抚恤金及赔偿金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应直接向有关单位、个人或甲方支付该些费用;
d、由于项目经理部的原因导致甲方违约,造成甲方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向业主或甲方支付该违约金;
e、由于项目经理部的原因导致甲方违约,致使履约、预付款保函部分或全部没收的损失,该损失由乙方负担;
f、乙方承担由甲方为本项目签订的或乙方为本项目自行签订的物资采购、分包等合同产生的债务;
g、乙方承担本项目经理部终止或撤消后因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债务。
11.8、乙方代表人同意为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有已发生或将来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系乙方在本合同债务的保证人。
12、补充及变更
8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书的内容为准。
13、本协议书与业主合同的关系
13.1甲乙双方在本项目上权利义务的存续以业主合同的存续为前提,但业主的单一或某一项工程合同的解除不代表甲乙双方合作也随之终止。 13.2如业主合同解除,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第9条的规定进行结算。如因此次合同终止,造成本次联营合作损失的,由乙方负担。
14. 协议解除
14.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a、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8.1条之约定提供保证金的;
b、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11.4条之约定及时提供资金,致使项目经理部不能开展工作的。
14.2甲方可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即生效。
14.3因第14.1条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本项目工程如继续进行,由甲方单方负责施工,乙方应在解除通知到达后5日内退出本项目经理部。解除合同后,甲方除退还乙方依据第8.1条提供的保证金和依据第11.4条提供资金外,甲方对乙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及赔偿责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本项目任何利润。因解除合同之前依据本协议发生的由乙方承担的债务依然由乙方承担。
15.保密条款
本协议及履行情况属于甲方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除法定原因及甲乙协商一致外,在本协议期间及履行终止后1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履行情况向本协议外第三人披露。一方违反本保密约定,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因一方违反保密约定联营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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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无法继续合作联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依照本协议第14.3条执行。
16.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由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书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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