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协议书

生产垃圾清运协议书

甲方:太仓海华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

为确保甲方厂区环境卫生,以及生产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厂区内的生产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产垃圾的地址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垃圾场(公司东南角近锅炉房区域)及油漆车间白坯组厂房门口。

2、清运频次:乙方每两天清运一次。如因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加频次的,提前1天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配合。

3、清运范围: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废木料、木渣及木屑等生产垃圾的清运。严禁清运甲方生产垃圾以外的其他物资出厂。

4、清运时间:中午(12:00-13:00)或下午(17:00-18:00)设备停机时进行,不得夜间清运(18:00-次日早上8:00)。乙方应避开甲方正常休息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允许入厂。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依据双方协商,废木料、木渣、木屑乙方按 元/车向甲方缴费垃圾回收费,其他生产废料价格按照市价收缴。此价格一经签署确定无论市场价格的起伏都不影响甲、乙双方的协议价格。

2、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同时签订3天内,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 3000 元,乙方无异议。

3、交费时间:每月5日前,乙方将款交给甲方负责人,甲方负

责人开具收款收据,不得拖延。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产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产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生产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产垃圾一律投放到指定地点,非指定地点垃圾,甲方可要求乙方给予清理,乙方应予配合。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5、甲方有权对乙方清理垃圾的质量进行监督,凡没有清理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马上清理好,乙方应予配合。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产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每两天清理一次,不干扰甲方正常生产。

3、乙方进入甲方厂区,不得在清运车内装载与甲方无关的垃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标准为1000元/次起扣。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产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每次清运后,须向甲方领取《物料设备出门单》,并有甲方指定管理人员的签名方能出门。乙方须将此单交与甲方保安人员,并在接受甲方保安或相关管理人员的检查并通过后,方可将垃圾运离甲方公司。

5、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6、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产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7、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或损坏乙方财产、产品等

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进入甲方厂房必须空车,不应携带物资进厂,更不应将不属于甲方的废物、垃圾丢弃在甲方厂房,首次发现扣款500元/次并须当天清理完毕,第二次发现除按第一次发现处理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协议的终止、续签与变更: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乙方无按甲方要求清理垃圾,每延迟1天,扣款500元。清理不干净的,扣款100元/次。延迟超过3天或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3、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由乙方书面提出续签申请,甲方审查同意后通知乙方续签。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第二篇:废物处理协议书

废物处理协议书

甲方:保定利宝制衣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促进废弃物集中处理顺利实施,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生产所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收集、装运及无害化处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每月产生的废弃物品种为: 类 吨 ,共 吨,并经当地环保局核定。

2、根据国家废弃物处理有关规定,甲方产生的废弃物处理费以人民币 每吨向乙方支付,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产生的废弃物。

3、无论甲方是否将已核定的各类危险废弃物交予乙方处理,都应按时向乙方缴纳废弃物处理费。

4、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一条 废弃物的处理、运输、交接

1、工业危险废弃物的收集,甲方工厂内各类废弃物由 方提供容器并收集运送到指定储存地点。

(1)在甲方工厂内,各类废弃物装车由 方负责完成。各类废弃物运输出厂直至处理达到国家标准排放的过程由乙方负责完成。该过程所需自备车辆、工具、人员费用由 方承担。

(2)交接:甲乙双方在指定的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二条 责任与义务

除本协议其它约定外,双方还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为运输方人员办理进入甲方工厂的有关手续。

(2)配合乙方及运输人员进行危险物收集、运输等工作。

(3)根据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甲方危险废弃物的处理。

(2) 指派专人负责本协议执行的全过程。

第三条 违约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擅自解除本协议。

2、因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求履行其应尽的职责,造成污染事故而导致国家有关环保部 门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未按规定期向乙方缴纳核定的危险废弃物处理费,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的各类危险废弃物,并要求甲方偿付月垃圾处理费 %的违约金。

4、甲方未按规定期向乙方缴纳核定的危险废弃物处理费,乙方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甲方进行督促与处罚。

第四条 争议、解决

1、双方因协议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2、甲方没有履行本代理协议。

3、协议纠纷的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也可以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请经济诉讼解决。

第五条 协议终止

1、除本协议其它条款规定外,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 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

(2) 任何一方违反规定,且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其纠正违约后的十五日内未纠正违约, 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3) 一方破产,解散或停业清理,另一方以同该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十天终止协议

(4) 因本协议条款终止,不影响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执行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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