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关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就 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 股东将原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全部(或部份) 万元转让给让给 ,转让金为 万元。

二、 年 月 日前,受让方需将转让金额万元全部付给转让方。

三、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双方均已认可。从 年 月 日起 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公司红利的收益按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五、 股东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六、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起诉。

七、其他约定条款: 。

八、本协议一式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其他股东谨此确认: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参考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第一章 协议双方

第一条 协议各方:

(转让方)甲方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职务:

(转让方)乙方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职务:

第二章 协议标的及其转让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 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

第四条 转让基准日:双方同意以 年 月 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在该基准日之前的股东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或承担,在该基准日后的股东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三章 股权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美元、港币) 万元。(如属无偿转让亦需明确)

第六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天内向甲方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余款在审批机关批准本协议后 天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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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协议双方承诺及声明

第七条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董事会(或股东会)之批准、授权,并已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

第八条 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以前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或可能给乙方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甲方已经在本协议生效前予以说明或记载,否则不利之法律后果由甲方独立承担。

第九条 甲方保证所持有 公司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股权纠纷。

第五章 履约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手续,在这些手续完成之后,乙方能够合法拥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全部股权,并可对抗任何第三人对此提出的异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已付的转让款及利息,并向甲方收取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支付转让款,每延迟1日,须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 ‰ 的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取的转让款不予退还。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 解决。

第七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珠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 2

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说明:1、本协议条款仅供参考,可以修改补充。

2、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二者之中只能挑选一种。

3、中外合作企业的转让叫做“合作权益转让”,签订《合作权益转让协议书》,具体条款可参照《股权转让协议书》,但要将“股权”改为“权益”。

4、如果股东有欠缴注册资本部分,则其名称由“股权”改称为“注册资本认缴权”,具体条款可参照《股权转让协议书》,但名称也相应改为《注册资本认缴权(及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在“第四章 协议双方承诺及声明”中注明新股东对原股东未缴注册资本部分承诺由新股东何时、何种方式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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