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最新资料

协庄煤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管理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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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修理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管理小组

组委会以及成员名单

修理厂劳动争议调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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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组织成员名单上报的请示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本矿《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协煤发字?2010?11号文件)要求,近我们修理厂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成员进行调整充实。我们根据劳动争议调解分会、小组根据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成员的任职条件,结合《协庄煤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管理考核标准》。上报名单如下:

修理厂劳动争议调解小组:

组长:周传振

成员:刘宣秋、刘凯

请领导批准为盼!

修理厂

2012.12.30

修理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职责

我们修理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研究制定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办法,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积极依法调解劳动争议案件,防止群体性案件的发生,变上访为下访,变接访为走访,主动化解矛盾,尽量把争议的苗头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保持矿区和谐稳定。

我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根据我矿《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王学彬同志任综采一队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组长,周涛、孙成元同志为成员。

修理厂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责:

(1)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帮助指导劳动争议双方依法维权;

(2)开展劳动争议排查、预防,及时向本单位提出加强劳动保障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聘任、解聘专(兼)职调解员;

(4)受理劳动争议,组织举行劳动争议调解会议,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5)讨论重大疑难的劳动争议事项;

(6)对调解活动进行监督;

(7)加强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沟通协调,促进调解协议落实;

(8)我们修理厂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向矿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定期汇报工作,大案、要案要积极争取上级调解组织协助处理。

预防机制建设

修理厂劳动争议调解的各项制度

1.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政策、法令、全总群监三个条例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基层工会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

2.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3.根据本单位实际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注意发挥群监组织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

4.协助有关部门改进方法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5.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每月开展一次以上形式多样受职工欢迎的安全教育活动。

6.深入调查研究,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利,组织职工对矿井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每人每月下井参加安全活动不少于2次。每人每月座谈人数不少于15人次;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不少于2次。

7.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8. 参加本单位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制定。

修理厂劳动争议调解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监督落实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督促本小组成员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大检查活动,督促本小组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抽查。

4.组织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管理工作,做到各项活动正常开展,记录规范并取得效果。

5.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意识,开展好形式多样的活动,做到内容丰富、有创新、记录规范、切合实情。

6.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稳定职工队伍。

7.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排查调处

我们修理厂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本单位支部办公室,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制度健全、调解人员经培训资质合格、调解作用得到切实发挥。

我们修理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成员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员工担任。调解员实行聘任制,从以下人员中产生:

1、在所在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

2、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法律、工会等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

3、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或调解员证书的。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可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1)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形成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也应该签字确认;

(2)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其他调解员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部门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以由调解员独立进行调解;

(3)调解人员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办法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帮助其达成协议;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形成调解协议书,双方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姓名、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矿调解委员会或各基层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分会、小组各一份)。

(5)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

(6)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宣传学习会议培训

1、按照规定学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和调解专业知识(已经建立学习记录),每月一次。

2、季度内组织2次调解成员学习;每一季度组织二次调解成员学习并且有学习记录。

3、学习计划如下:(见下页)

4、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有会议记录)。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调解成员学习计划

20xx年第一季度一月份学习企业员工手册第一章企业概况; 20xx年第一季度二月份学习企业员工手册第二章劳动用工; 20xx年第一季度三月份学习企业员工手册第三章假期管理; 20xx年第二季度四月份学习第四章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20xx年第二季度五月份学习第五章组织纪律、监察规定;

20xx年第二季度六月份学习第六章治安管理规定以及第七章安全、监察管理规定。

20xx年第三季度七月份学习山东省“五五”普法读本第七编 20xx年第三季度八月份学习山东省“五五”普法读本第八编 20xx年第三季度九月份学习山东省“五五”普法读本第九编 20xx年第四季度十月份学习山东省“五五”普法读本第十编 20xx年第四季度十一月份学习山东省“五五”普法读本第十一编 20xx年第四季度十二月份学习山东省“五五”普法读本第十二编

会议记录

每一季度召开一次劳动争议调解小组会议(有会议记录) 积极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有成员参加了泰安的培训。

矿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不缺席、做到有事请假,积极参加。

信息管理

劳动争议调解信息员月度报送信息;

尽量上报重要信息并被采用;

年底检查前上报劳动关系信息调研资料

开展活动

年底检查前组织一次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主题明确、要有影响力

自检自查

每年进行一次自检自查、自荐活动,并形成书面材料。

程序建设

文书规范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三书一簿”;处理后的案件要立卷存档。

调解规范

对劳动争议按照程序进行办理登记、填写文书、受理、调查、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和意见书;在规定期限内出具调解法律文书;调解成员应当回避的必须回避;对案件不准有推、转的现象。

作风建设

个人越级上访争议

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出现越级上访到矿、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的个人劳动争议的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1件扣15分。

集体越级上访争议

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出现越级上访到矿、集团公司或

政府部门的集体劳动争议的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1件扣20分。

其它

根据法律法规和矿、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视情节给予加减分。

 

第二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汇报

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工作情况汇报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在市人社发【2010】131号《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根据要求我们成立了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推行出台了加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在市调委的指导下,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不断前进,当前56家调解组织均被列为我市“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第一批示范性单位”。各基层调解组织正处逐步完善过程中中,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通过人社局指导逐步完善形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根据建设要求由工会指导完善机制体制,人民调解组织约 家,正着手通过基层司法所指导逐步将劳动争议入纳调解范围。在实际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当中,我们发现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人员申请劳动仲裁现象,因此我们联系区级相关部门,通过沟通使其督促直属事业单位或直接在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便从内部解决和预防争议的发生。为了促进基层调解组织体制机制建设,在辖区内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经研究,我们将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雁塔区科技产业园等6家调解组织作为雁塔区“规范性调解组织”代表单位。

因辖区内用人单位较多,包括高新和曲江经济区,其仲裁在雁塔区,但均设有劳动监察部门,故用人单位情况的掌握和汇总,需要与相关部门(如高新、曲江劳动监察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的沟通和协调。由于情况复杂,此项摸底工作无法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开展。鉴于种种原因,我们正在与各方沟通协调,克服困难,争取完成工作。2010年7月30日,在收到市调委2号文件后,我们立即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了荆局长讲话精神。随后,由各相关科室传达学习了市总工会许主席讲话精神。

调解,是对争议的柔性化处理,是一种“绿色”纠纷处理机制。因此我们将调解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调解业务培训工作同时进行,以期在培训的同时系统性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本单位调解组织体系,并带动更多的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到全区“调解大环境”中来。在全区实施建立和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当中,我们将调解组织的日常管理办法、调解员的培训考核作出了明确;并将调解工作纳入到对各街道相关工作的考核范围内,下一步会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我们定于2010年9月初进行调解业务培训活动,具体情况正在安排部署当中,涉及培训内容、培训结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请市调委给予指导。

在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例中,我们发现众多的用人单位所需要的更多是在用人过程中的劳动争议或纠纷的规避,而非仅仅的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在工作中,我们不断学习,从调解仲裁工作中总结好的方法,着手整理和制订相关的办法和防范,通过对用人单位的培训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行使其对劳动者的义务。如:指导其依法制定签订劳动合同,如何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超出则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等;建议用人单位通过在劳动合同的约定中、在招聘和录用过程中的相关程序和措施,以规避劳动争议的发生,从多种渠道寻求预防争议的方法。这些工作看似非目前所重要的,但却恰恰是用人单位所必需要的,通过这些工作能更大的带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其对争议的预防乃至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起着不容置疑的作用。

调解,字面意“协调、解决”,就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关系的协调,问题的解决。调解工作目的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其工作方法多种多样,我们将不断努力,并相信在市级部门的带领和指导下,我市劳动争议将越来越少,劳动关系将越来越和谐,我们的社会将更加稳定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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