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土地使用全转让协议书

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甲方):牛首镇人民政府

受让方(乙方):

因甲方所有的位于牛首镇熊集村3组地段原龙头总支管理片的房屋五间两层共十间及院围闲置已久,为了合理利用和管理,经与乙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所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原龙头总支房屋及所占土地转让给乙方,房屋间数为十间即五间两层。边界为:东至肖红原受让的土地界,西至原采购站(现为住户房屋墙脚),南至熊集村三组农路,北至住户院墙脚。(说明:南至原有围墙南4米至农路,西边变压器占东西宽6米丈量在内,若需转移变压器由乙方负责。)

二、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为永久性转让,总转让金为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付款方式为: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相互交付清结。

三、若因乙方需办理过户手续,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

四、本协议签订前因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与他人或单位有债权、债务或其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处理,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由乙方负责。

五、转让后,若遇国家或企业征占,按政策所给赔偿为乙方

所有,乙方有权处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

六、违约责任:若因甲方的原因影响乙方受让占有使用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时,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导致协议终止履行的,由甲方双倍返回转让金;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无权要回转让金,因此造成其他损失的,另行赔偿。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经牛首法律服务所见证证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见证单位存档一份。

甲方单位(章):牛首镇人民政府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土地树木转让协议书

房屋土地树木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嘉峪关市新城镇野麻湾村三组 姓名: 承转方:甘肃省陇西县福星镇元头坪村韩家坡社26号 姓名:

1、经双方协商将三队门牌(包括前后院宅地以及宅地北面10米,南面1.5米空地)耕地 亩,树木 棵,农具 以及家中所有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有偿转让给 所有,偿价 万元(大写 ),财产以清单为准。

2、付款方式分为首付、尾付,首付20xx年户口迁入后),尾付20xx年12月30日付完)。

3、转让方办理户口迁入之前将于9亩地门牌为号房屋交给承转方入住(开始收拾房子),将耕地 亩指定给承转方 管理耕作。树木指点清楚,将所有家具、农具、电器、生活用品列出清单。交给承转方,在此期间(首付后,尾付前)双方不得更换土地、树木、家具、农具、家电以及全部所协商转让的东西。

4、首付款后转让方所有房屋、土地、树木等所有债权、债务一律由转让方 负责处理。承转方首付前的债务一律不负责任,首付款后,承转方享受国家对土地所产生的一切优惠政策。

5、转让方收到首付款后,将房屋、土地等手续交给承转方管,作为首付款的抵押物。

6、转让方收到首付款后,至20xx年底为承转方解决土地耕作,

树木管理,房屋所产生的纠纷,若出现土地、房屋、财产、树木等纠纷,转让方应积极主动出面配合处理,并负责80%以上的经济责任。

7、承转方必须于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尾款(提前更好),否则转让方有权收回产权,证件和所有投入的费用权。

8、承转方户口必须在首付款以前转入完,费用由转让方担壹万元。剩余社上所产生的费用由承转方负责处理。

9、经双方协商,20xx年转让方耕种承转方8亩地,承转方提供农具及住宿,对产生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时间为20xx年12月30日终止,转让方将所住房屋及8亩地交于承转方耕作管理。

10、违约责任:双方有同等的违约责任,按偿价的20%赔偿所有损失。

11、土地转让承包从20xx年以后的承包权由承转方所有,转让方再无权干涉,转让承包到期后的后续人 。

12、此协议一式叁份,转让方一份,承转方一份,村委会一份,此合同受法律保护。

村委会:

转让方:

承转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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