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监护安全协议书

委托监护安全协议书

(适用于托管班、托管学校)

委托人(学生监护人):

受托人(托管责任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根据这一条款规定, 委托人、受托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自双方达成合约之日起协议成立。委托人对自己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被监护人的部分监护责任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在委托监护期间应当履行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

1.在委托监护期间,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状况。

2.有权对被监护人的住宿场所、住宿情况、饮食场所、饮食情况、学习场所、学习情况、休息活动场所及休息活动情况等进行了解和监督,受托人应当对监督积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

3.对于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相关规定的事项或者双方约定的特殊事项受托人没有做到的,有权责令改正,并且依法获得赔偿。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约定的费用。

2.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供孩子的基本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状况、学习情况等。

3.在委托监护协议期满后,应当及时收回监护权,并领回被监护人。

(三)、受托人的权利:

1.受托人有权按时足额收取约定的费用。

2.在没有按时足额收取约定的费用时,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要求法定监护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四)、受托人的义务:

1.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受托人应为托管学生提供安全、良好的教育环境、住宿环境及营养配餐,必须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安全 1

制度、餐饮卫生制度、卫生消毒制度、作息制度等,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受托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2.受托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3. 受托人应当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受托人应当保障被监护人享有相应条款规定的权益,同时受托人应当履行相应条款规定的义务。

二、委托监护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从监护人将被监护人送到受托人处,到监护人将被监护人从受托人处接走(或受托人将被监护人送到监护人处),被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由受托人履行。

三、特殊约定条款:

四、违约责任:

委托人、受托人任意一方违约的,向对方承担从违约之日起,到协议约定的终止期限止约定的费用两倍的违约赔偿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委托人(学生监护人): 受托人(托管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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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校外托教管机构委托监护安全协议书

校外托教管机构委托监护安全协议书

甲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姓名: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

乙方:托管中心名称及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电话: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

甲方为方便子女接受教育,经考察决定将现就读于天坛路学校_____班的学生________交由乙方托管。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根据这一条款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自双方达成合约之日起协议成立。委托人将自己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被监护人的部分监护责任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在委托监护期间应当履行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期间履行对学生的看护及教育管理责任,甲方要履行监护人责任,教育学生遵守托管的有关规定,乙方要认真履行托管职责,为学生提供安全、科学生活管理,使学生各方面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

二、甲方愿意接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及守则,并委托乙方在紧急情况或不能联络甲方时代表甲方对学生作出合理的决定,并获得代表甲方签字的权利。

三、乙方在学生托管期间负责上下学的接送、食宿及督促学生完成家庭作业等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1、接送:在学校指定的上学与放学时间,有专人按时接送学生,履行校外往返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得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未接到学生的要及时通知家长和学校并积极寻找。

2、住宿:提供床铺等相关用品,被褥及洗漱用具等由甲方自理。托管期间全权负责学生的饮食起居,乙方保证提供的住宿条件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基本要求,确保珠身体健康不因住宿条件受到影响。

3、家庭作业:负责每天督促学生完成作业。

四、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含餐费):午托__________元/月,日托_________元/月,周托_________元/月。甲方应负责的态度按时交纳托管费用,延期交纳需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交纳,如甲方拒不交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甲方要配合乙方为学生创造良好生活条件和氛围,教育学生遵守托管期间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外出、擅自脱离乙方监护,并保证学生不带有传染性疾病。因下列原因或者学生擅自脱离监护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乙方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3、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

4、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七、乙方有义务提供安全的住宿条件,确保学生托管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对因提供条件不当、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充分履行监护义务,造成学生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合同解除

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其费用按足月结算,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

九、甲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乙方的联系和配合,甲方如果发生住址、单位、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应该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也要将学生托管期间的表现与变化情况充分告之甲方,配合甲方确定学生的教育方案。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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