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包车安全协议

客运包车安全协议

甲方: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山东省临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

甲方因企业需要,向乙方租用客运包车,由乙方提供车辆和司机接送甲方员工往返,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包车安全有关事宜,订立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承运人要求

乙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协议所要求的营运资质和相应设备、设施、人员等条件。

第二条 司机人员配备

1. 乙方应指定二 名身体健康并持有营运车辆从业资格证的司机驾驶车辆。

2. 乙方应将司机详细情况列表交甲方,须经甲方认可。

3. 乙方需调整司机人员或调整司机对应车辆安排的,应提前十日告知甲方, 并提供调整后的司机详细情况。

4. 乙方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同时保证工作期间服装统一、 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熟练的驾驶技术,灵活地处理车辆故障及交通紧急事故的能力。

5. 乙方应定期对司机进行交通安全、车辆卫生、服务态度、文明用语等相 关服务要求进行教育和检查。甲方管理人员会同乙方定期对乙方司机进行评价,对甲方乘车员工评价不合格的司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更换要求后立即更换该司机,并不得再行任用该司机为甲方服务。

第三条 车辆状况要求和检验

1. 承运车辆必须具有完备的商业保险,其中必须包含承运人责任险等强制 性保险。

2. 乙方应在车辆交付承运前向甲方提供车辆状况全部资料,甲方有权对车 辆状况进行检验。

3. 为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行驶,乙方应按照车辆保养维护规定进行车辆的 正常维修保养,保证车辆及附属设施、设备性能完好,甲方有权对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进行不定期抽查。

4.承运车辆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乙方应立即更换同品牌、同型号、 同配置车辆,经甲方同意的,可更换其它同等车辆。

第四条 中途故障、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

承运车辆在运营途中发生车辆故障的,乙方司机应及时修复。

如因故障严重无法立即修复或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无法运行的,乙方应 立即指派备用车辆载运甲方员工,因此造成到达延误的,应通知甲方。

第五条 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处理

1. 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致甲方乘车员工或物品发生损害的, 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2. 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致车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责。

3. 因车外第三人侵权导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不影响乙方对甲方乘车 员工或物品按人身损害赔偿法定标准和物品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乙方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4. 乙方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乙方司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因可 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发生其它事故,造成甲方乘车员工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全权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因严重交通堵塞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承运班车延误的,甲、乙 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 鄂尔多斯市管 辖 人民法院裁判。

第八条 其它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协议期满后双方续约的,应提前 月提出,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包车协议

包车协议

甲方(包车方):

乙方(承运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合同的有关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 包车事项

1、 包车事由:。

2、 包车时间:自年月时至年月

3、 包车起讫地自省市县至县。为(单、双)程包车,约其中:

主要途径地点:

上客地点:

下客地点:

4、包车人数(含导游,但不含包车司乘人员)共人。

二、 承运车辆

1、座以上大型客车

中级车 辆,车牌号:

高级车 辆,车牌号:

2、座以上中型客车

中级车 辆,车牌号:

高级车 辆,车牌号:

4、 其它:上述承运车辆的车籍地应在包车起讫地任意一端,且均具有有效检验合格的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并按规定购买了相关保险。

三、 包车费用

1、包车费用按以下第项办法计算,总计为人民币元整)。

2、包车期间产生的路桥费、停车(保管)费、油费及司机的食宿费用、差旅费用由方负责,或按以下办法处理:

四、 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用车前付给乙方元。

2、。

五、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对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核实,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改换与合同

约定相符的车辆。

2、 甲方不得以包车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包括设点销售客票、招揽散客等,不得从事盈利

性的客运代理活动。

3、 甲方应保证乘客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4、 甲方人员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驾驶。

5、 甲方因故取消用车或变更合同事项的,应提前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取的相应的包车客运许可,符合营运的相关条件,并配备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

驾驶员。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起讫地和线路进行承运,不能招揽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3、 乙方应在起运前核实包车的真实性,发现与本合同不符的,乙方有权中止承运,并立即报告有关

部门。

4、 乙方应将甲方乘客安全送至本协议指定终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车辆或转交他人运输。

5、 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厢清洁、卫生,并

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6、 如包车期间因车辆原因影响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尽快更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完成承运任务,

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等承运的,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合同签订后,甲方不租用乙方车辆或变更合同事项又不提前告知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费用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方式和金额双方应补充条款中约定。

3、甲方利用包车从事班车客运或其它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乙方受到处罚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4、甲乙双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执行,造成一方其它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原因的详情。

5、调解仲裁方式:

七、补充条款 。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每车复印一份(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随车同行。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盖章): 代表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