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医院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医生姓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医发〔2015〕176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5〕4号)的文件精神,为整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甲方医疗技术水平,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到甲方开展多点执业。

双方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管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执业期限

执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时间安排与工作任务

乙方在执业期限内,根据甲方工作需求,不定期到甲方开展临床诊疗、专业技术指导、特殊病例会诊及科研教学工作,并积极帮助甲方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三、薪酬与相关保险

甲方根据本单位薪酬与保险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参加各类保险。

四、医疗责任

乙方在甲方执业期限内,执业活动由甲方负责监督管理。在此过程中,出现超范围执业情况、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的,由甲

方负责监督纠正、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将情况及时通报乙方所在的第一执业医疗机构。

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的,由甲方通报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基础设施和办公用品等。

(二)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出现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同时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

(三)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乙方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及其它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

(四)甲方协助和指导乙方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及注销相关手续。

(五)进行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时,甲方如实将乙方在甲方执业的情况提供给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如需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做好各方面交接工作和注销手续。

(二)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并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地点、范围和类别开展诊疗活动,禁止超执业范围、超执业地点、超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

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要求。

七、违约责任

此协议所列内容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有效期满需延续的,应于到期前1个月重新签署协议书;有效期满不再延续的,应于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向原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消手续,提交相关注销材料。

(三)如遇以下情况,该协议自动失效:

1、乙方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解除对乙方聘用。

2、乙方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对协议内容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选择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可考虑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合同书

编号:

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合同书

所在单位(甲方):

报考人员(乙方):

原阳县卫生局制

甲方(所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报考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豫卫医?2011?61号)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五年终止。

二、合同内容

1、乙方在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至少在甲方执业五年。

2、乙方在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当年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3、乙方已取得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仍需先取得全国统一的 — 1 —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才能按规定报考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级别医师资格考试。

三、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放弃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

(3) 乙方在非同年报考“国家执业助理医师”并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3、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县卫生局医政股留存备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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