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过户前)补充协议

房屋交易(过户前)补充协议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362*******0010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360*********X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信、公平原则,就《宜春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以下简称居间合同)》(合同编号:YF1502018)达成如下协议:

一、居间合同第四条房屋附属设施补充如下:

1冰箱1台(正常使用);

2洗衣机1台(正常使用);

3电视机2台(正常使用);

4挂式空调3台(正常使用);

5、沙发1套、餐桌1套、酒柜1套、床2张、水电一户一表、煤气或天然气管道、有线电视;

6、以上房屋附属设施附图片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一);

7、屋内其他未注明的附属设施如甲方在房屋交接时未搬出,乙方有权自行处置,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

二、房屋及屋内设施过户前损坏情况:

1、

2、

3、

4、以上房屋及屋内设施损坏情况附图片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附

件二);

5、除以上注明的房屋及屋内设施损坏情况外,如后续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完好。如甲方限期(一周)不修复,由乙方自行修复,甲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丙方中介公司(中环地产丽景山庄中介所)保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乙方(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丙方(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二篇:房屋更名协议

房屋更名协议

甲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甲方自愿将 小区房屋更名为乙方,先期所付的 期房款 万元,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将先期房款原票据交给乙方,剩余房款由乙方续付,与甲方无关。甲方收到先期所付房款 万元后,该房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其他事宜:1、在本房屋房产权证未更为乙方姓名期间,甲方有居住、

使用、变卖、租赁等权利,乙方不得作出任何干涉。

2、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内容,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

任。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房产权证未更为甲方姓名前,

期间一切有关房产权证发生的费用、纠纷及法律责任,

均有乙方承担。

3、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手印):

乙方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