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与材料商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张家界永定区色彩油漆店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装饰装修材料(以下简称材料),合作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材料:“立邦永得丽木器漆”

二、合作期限为 2 年,自 2013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合作方式为:______。

1、甲、乙双方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2、甲方分公司或分店与乙方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四、产品价格:

1、乙方向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格为:______。

(1)供甲方价格表

(2)材料现行市场最低限价的80%

(3)市场标价的60%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制度,不得低于甲方材料现行市场最低限价销售,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3、乙方保留对向甲方供应材料价格的调整权,并在调整价格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将该材料的最新价格提供给甲方。新产品新定合作协议。

五、结算方式为:______。

(1)月结

(2)季度结

(3)半年结

(4)年结

六、甲方权利、义务:

互相遵守诚信、平等、互惠、互利原则。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署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交河西区人民法院,采取法律诉讼解决;

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第二篇:装修公司与建材商合作协议

装修公司与建材商合作协议(范本)2008-10-06 10:24 本协议书由 有限公司(乙方)与VIP会员(甲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本准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确立。本协议书各条款所确定之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覆盖有限公司与VIP会员今后签定的每一份交易订单,无论是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均应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之规定。

一、当事人 甲 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联系电话:

传 真:

装修公司与建材商合作协议

辰辉装饰——水畔名城二期活动总结

一、 活动亮点:相对与其它装饰公司,我公司的展位比较高档;展

位的卫生清洁。没有造成活动超支。

二、 活动不足:1、墙体广告位置不够显眼;

2、现场展位不够独特、醒目; 3、人员积极性有所下降,能力不足; 4、户型方案不够完善;

5、一些细节的事情没有处理好,比如没有制定出一套适合急于装修入住的客户的需求的能够快速达成协议的方案; 6、跟单工作没有做到位;

7、没有达成预期的活动目标,也没有达到活动的预期效果;

8、没有充分考虑到该小区的特殊情况(延期交房,多数业主把精力放在违约金的事情上,心情也不是很好)。

三、 实际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如下表:

乙 方: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028-

传 真:028-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合作发展。

二、资信证明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以及法人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甲方须如实填写《会员单位申请表》。

三、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甲方以 会员资格享受既定利润空间;甲乙双方日常结算以 最低零售限价为标准,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乙方营销体系以及价格体系,在不违规的前提下,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现金返利一次,返利空间以所购 产品最低零售限价的10%进行结算。甲方的会员资格在乙方所有专卖店均视为有效。有关会员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四、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现款现货原则"。

2、业务联系中凭传真向乙方要货,须每批要货的货款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再计划安排供货。

3、甲乙双方日常交易实行最低零售限价结算制,即甲方所需产品单价一律按照

《 产品最低零售限价表》结算。

五、质量问题 乙方各类产品,应确保质量。凡在拆包后发现产品内在品质问题,由甲方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和法定时间十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措施补救或退货。其运输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如属超过法定时间十天或甲方收货后保管不善、超期储存等所引起的质变,应由甲方负责。

任何非自然因素(运输不当、搬运不当、使用不当等)和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退(换)产品。

六、安装责任 甲方所购 产品如由乙方负责安装的,其安装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但甲方须配合处理;若甲方所购乙方产品进行自行安装的,其安装责任概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安装责任。

七、价格约束 1、零售标价:乙方所有 产品实行全省统一零售标价。 2、价格控制:乙方所有 产品零售卖价实行最低零售限价控制制度,即卖价不得低于最低零售限价。 3、价格监控:乙方对 产品价格体系实施监控制度,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处以相应罚款。 4、单一价格:乙方所有 产品只实行零售价格制。 5、价格协议:甲方向客户推荐 产品时,不得违反 零售价格体系,否则会员优惠无效;禁止甲方与客户进行低于最低零售限价的私下交易,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对甲方作出该交易货款1:1的罚款。

八、约束条款 1、甲方连续六个月未购买 产品时,乙方有权取消其VIP资格。 2、甲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取消甲方VIP资格;触犯法律时,乙方将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 2.1、故意毁损乙方声誉形象的; 2.2、不执行乙方控制零售价格的; 2.3、违反乙方价格体系,与客户进行私下交易的; 2.4、对乙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2.5、甲方信誉逐渐恶化的。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3、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并应赔偿对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4、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协议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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