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保定点维修协议

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延长维护保修服务定点车辆维修单位经甲方公司考察确定为 (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定点内容

1.甲方确定乙方为中国二手车( )车况检测中心延长维护保修服务的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甲方中国二手车( )车况检测中心延长维护保修服务客户的车辆维修。

2.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本合同附件一,在合同期间内,乙方应保证维修费用的平稳性,一般情况下维修工时费、配件费用不变。遇重大价格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双方再行协商,最高价格不可高于市场行业规定价格。维修工时的最高时限不得超过《20xx年( )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费计算方法》的相关规定时限,实际单价由乙方提供的单价进行计费(本合同附件一)。

3.甲方车辆用户前去维修车辆,乙方先为甲方车辆进行维修,车辆维修后,乙方再与甲方进行车辆费用结算,并为甲方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5@p。

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修情况进行检查,乙方须对甲方维修车辆实行电脑建档管理,要通过计算机对车辆的基本情况、维修档案等进行存档,甲方有权进行核查。

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车辆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及车辆用户提出的除合同中规定的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辆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 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假冒伪劣、虚报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 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5. 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甲方和车辆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6. 乙方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按照广州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的规定。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

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车辆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维修厂家必须严格按照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送修车辆提供汽车维修优质服务,做到“维修及时、质量优良、价格优惠”,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实行无假日全方位的急修、救助、咨询等服务。

4.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定点维修资格 ,并追究其乙方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2)保修期内确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3)弄虚作假、虚假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的;

(4)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的;

(5)擅自提高车辆维修价格的;

(6)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7)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8)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9)合同执行期间,定点维修厂家被行业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的;

(10)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事项的。

5.不可抗力

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

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1.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合同中约定的第四条违约责任中任意一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7.合同修改

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合同生效

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开始生效。

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复印件有效。

4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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