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协议书 (2)

用地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长期与广州市番禺区所属自然村和政府职能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具备协调当地社会资源的能力。

2、乙方是福建商会的操作平台,拥有大量的商户资源。

为了整合各自优势,甲、乙双方自愿建立合作平台,就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二村留用地租赁项目合作投资事宜(以下简称:本项目),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 亩,最终用地面积以办理完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所确定的面积为准。

该地块的土规为建设用地,城规为商业用地。

二、基本合作原则

2.1甲方以其丰富的社会资源,负责与村委会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关系的总协调,使甲、乙双方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取得租赁投资本项目的权利。

2.2乙方以其在水暖行业丰富的商户资源和招商、经营管理经验,与甲方共同合作投资开发本项目。

2.3针对目前广州地区水暖阀门专业市场较少的机遇,本项目的运营重点是水暖阀门的专业市场经营。

三、合作模式及操作步骤

3.1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同在广州市成立一家商业管理公司 (以下简称:

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名义按照本合同约定原则合作投资建设、经营本项目。在此之前,甲乙双方先在工商部门进行项目公司的名称核准,用于向钟二村提交《租赁合作意向书》。

3.2项目公司向钟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本项目《租赁合作意向书》。

3.3钟二村村委对外租赁大宗土地的操作流程:

3.3.1项目公司提出租赁意向后,经甲方村民户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

3.3.2村民户代表同意项目可以出租后,由村理财小组对租赁意向方案进行审议及修正,设定招标条件。

3.3.3确定租赁基准条件后,对项目进行租赁招标公示。

3.3.4在约定时间内接受企业报名,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评标。

3.3.5与中标企业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收取土地定金。

3.3.6在租赁合作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清理项目地上临租户、建筑及作物、杂物。

3.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持有项目公司40%股权,乙方持有项目公司60%股权,所需注册资本金及后续投资款项由甲、乙双方分别按股权占有比例予以承担。

3.5在项目公司与钟二村签订正式租赁协议后,由项目公司以钟二村名义办理本项目的留用地指标及建设用地批准书。

3.6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进行规划设计、报建等手续,项目工程建设、装修、对外招商等。

四、项目公司的设立及组织机构的设置

4.1项目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在广州市注册成立的一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甲方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其出资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缴付 万人民币,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齐。 乙方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其出资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缴付 万人民币,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齐。

4.2

4.2.1 项目公司的总经理及出纳由甲方委派;

4.2.2 项目公司的董事长及会计由乙方委派,并且委派的董事长为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2.3 项目公司完整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能在领取留用地核准书后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其它经营管理人员在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由项目公司聘任。

4.3项目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于项目公司只有两名股东,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内容属于重大事务,必须经全体股东讨论一致通过方可实施:

4.3.1规划设计、土建设计和装修设计单位的选定和设计费审核。

4.3.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审定。

4.3.3装修预算、组织方案、施工单位选择。

4.3.4招商方案、预算、具体的招商(商铺、仓库)价格(包括向租户收取的进场费、广告费、更名费等)、阶段性或针对性优惠、管理费的制定和调整、招商团队的奖励方案。

4.3.5宣传费用预算。

4.3.6人员编制及薪金(含补贴)的制定及调整。

4.3.7金额超过10000元以上的大宗设备、器材的购置。

4.3.8项目公司管理制度、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调整。

4.3.9对外投资。

4.3.10股权转让。

4.3.11变更经营方向。

4.3.12节日各职能部门慰问金的预算。

4.4项目公司实行预算管理。项目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由项目公司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项目开发建设资金的投入及承担

5.1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包括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留用地指标的办理、项目选址、规划、土地测量费、办理土地证及建设用地批准书涉及的相关税费、规划设计费)、后续开发建设、装修、招商及宣传等所需资金,均由甲、乙双方分别按股权占有比例投入并予以承担。

5.2为节约办公费用,项目前期留用地指标核实、建设用地批准书申办等工

作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工作人员工资 元/月,均由项目公司支付。

六、 盈亏分配

1、经营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公司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税后利润,预留每月应交的有关税费、日常管理费、业务支出费用之外(是否能具体,按比例?还是有具体数字?),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月20日分取上个月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7.1甲方负责与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番禺区钟村街道办及钟二村村委会关于本项目地块租赁的总协调,使项目公司与钟二村签订正式租赁协议,协助项目公司办理留用地指标核实、建设用地批准书申办、规划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

7.2甲方协助项目公司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关系,力争为项目公司取得税务、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7.3甲方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建筑工程的报建、土建验收、消防验收。

7.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按股权占有比例向项目公司投入前期费用及后续开发资金。

7.5本协议终止之前,非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就本协议项下项目及所涉及的土地另行与第三方合作。

7.6 甲方有权全程参与、监督本项目的开发、运营及财务管理,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合理意见。

7.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外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并不得在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上对外设置任何担保等第三方权利。如因甲方原因(甲方投资经营本项目原因除外)导致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被其他第三方查封、拍卖等造成项目公司或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8.1乙方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协助项目公司制定本项目的招商及运营管理方案,但最终须经股东会全体成员通过方能实施。

8.2乙方负责提供水暖阀门行业的商户资源,并进行有效维护。

8.3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项目公司投入前期费用及后续开发资金。

8.4乙方有权全程参与、监督本项目的开发、运营及财务管理,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合理意见。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并不得在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上对外设置任何担保等第三方权利,否则造成甲方或项目公司损失的,应由乙方全额赔偿。

九、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 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另一方股东同意,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

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九、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任一方未依时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违约方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全面履行;如违约方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的合理时间内仍未完全履行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自行先行处理,因此造成的额外支出和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可能产生的由项目公司或守约方代垫或预交的费用和其他费用)。

9.2项目建设期间,根据项目工程进度甲、乙双方按股权占有比例投入建设资金,任一方因投入资金不及时到位,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十天内仍未投入资金的,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先行代为向项目公司账户汇入应投入资金,违约方须在30天内返还守约方代为投入的建设资金,并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4倍利率向守约方支付利息。如果超过30天仍未向守约方返还代投入款项和利息的,则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投入资金额的1%支付罚金。如果逾期投入资金累计超过1000万元,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减持项目公司股权,并按实际投入资金增加守约方所持项目公司股权。同时,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逾期投入资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9.3甲、乙双方任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无法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违约方所投入资金,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承担项目公司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的终止

如因以下情形,本协议终止:

10.1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的;

10.2项目公司与钟二村合作租赁期满,项目公司清算完毕的;

10.3项目公司未能与钟二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正式租赁合作协议的;

10.4如本协议第10.1、10.2、10.3款情况发生时,双方同意清算并解散项目公司,甲、乙双方分别按占有股权比例承担本项目已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村土地租金、开发报建费用、建筑费用、招商费用、宣传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但应以合法有效的凭证及甲、乙双方书面认可的已入账凭证为依据)。

十一、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因本协议的效力、执行或终止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导致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全部由败诉方承担。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无争议的部份。

十二、生效及其他

12.1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或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权利义务之日止失效。

12.3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协议内容部份或者全部不能履行致使无法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则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必要证明文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4本协议约定由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手递或邮递至被通知方在下列的地址或号码(或收件人在发件人发出通知15日前以书面通知对方的其他地址或号码)。如以手递形式送达,于收件人签收时视为送达;如以邮递形式送达,文件投递之日起(以邮戳为准)3日后视为送达。

致甲方:

收件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编:

致乙方:

收件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编: 12.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二0一二年 月

 

第二篇:项目合同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卓越香格里拉高层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 1 -

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规定内容承包,除发包人明确直接发包工程(室内门、卫生洁具、采暖支管留口不做地暖、灯具不做,但需要安装40W白炽灯,工程除外),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

2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 ? 元

- 2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

10、招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

- 3 -

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 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二(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 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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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按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xx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建【1999】313号)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投标文件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质量保修书(9)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 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3. 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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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现行规定及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准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协商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4. 1、4. 2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师对以下事项的签证、通知、说明必须有发包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批准方为有效。

5.2.1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扩大或缩小、工期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合同价款增加、合同工期延长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他指令;

5.2.2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工程价款、补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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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申请及工程索赔价款的确认;

5.2.3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

5.2.4图纸的变更申请;

5.2.5批准或同意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供应商;

5.2.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甩项验收报告及工程缺陷证书的确认;

5.2.7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竣工的结算价款;

5.2.8撤换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

5.2.9发出全面停工的指令;

工程师在发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附上发包人加盖公章 的书面确认。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的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 应核对有无发包人的书面确认,一旦工程师未经发包人确认做出 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承包人应该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发包人, 要求发包人子以追认,发包人未予以追认的,工程师的该行动对 发包人无约束力。

5. 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7 -

职权: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协调、签证等工作。

6.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6. 1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6. 2关于项目经理每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时间不低于5日。

6. 3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 证明的违约责任:。

6. 4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1000元扣罚,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6.5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分之一予以处罚,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6. 6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造价的千分之一予以处罚,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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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十日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承包方按发包方指定位置接至现场,费用发包方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一周内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前提供给承包人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需要由承包方协助办理,由承包方协助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十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调周围施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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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协助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表(网络图格式)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向发包人免费提供办公用房两间及相应办公用具,向监理方免费提供办公用房两间。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承担自身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自身责任造成的罚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方要求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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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追加合同价款,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如有发生,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许昌市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工程的任何部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违法分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违约;2、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可能进入施工现场的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3、承包人应保证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积极配合各施工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若与其他施工责任主体发生交叉施工等问题,由承包人与其协商解决。若因承包方原因不能连续施工而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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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进度计划

9.1度,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以获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无论监理工程师何时需要,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为保证该进度计划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说明,以供监理工程师参考。_

或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进行,任何与此类措施有关的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5日内

13.工期延误违约

13. 1(1)、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提供需发包方协助完成的工作。

的。

包方无法进行下道施工工序以及发包方原因等造成的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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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障碍,阻止。

(4)、发包方自身供应或发包方指定供应商的材料供应延迟。

逾期批复的时间作为顺延的时间。

(6)

承包方在发生合同约定可顺延的情况后,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或监理提出报告。发包人或监理在收到报告后14天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的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四、质重与脸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收、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能免除整体工程不合格的责任,工程师按时间到达隐蔽工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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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验收现场,而承包人在工程师到达现场之前,已将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工程师无法确认已隐蔽工程质量,则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进行剥离或开孔检验,检验结果无论合格与否,承包人均应承担上述工作的全部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检查,无论重新检查足否合格其费用均有承包人承担。

时未能一次性通过合格意见时进行一定处罚.

18、质量标准:

五、安全施工

20.1安全生产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承包人应严格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由于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及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过往行人及车辆的损害由 - 14 -

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承包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医疗及相关一切费用。

2 0. 2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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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贡。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发生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如有发生,发包人与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3.4环境保护 在履行合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如果因施工工艺等特殊原因,不可避免对环境或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和妨碍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批准或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承包人承担因施工作业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因环境 - 16 -

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 3. 1本合同价款采用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因相关因素影响引起的合同价款需要调整 时,调整因素及方法:

23.1.1工程价款编制依据:

《河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08)版及其配套的定额解释和相关文件进行定额计价。

23.1.2工程取费标准:

(1)整进去预算,设计变更、签证、工程洽商部分的人工费在决算时按决算日当期许昌市发布的人工费价格作为调整进去结算。(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豫建设标(2012)31号文件执行;(3)全额取费。

格执行,具体调整按合同签订日当期为准;设计变更、签证、工程洽商部分的材料价差在结算时按结算日当期许昌市发布的材料价格作为调整进入结算。当期材料价格信息没有的,由承包商根据市 - 17 -

场价格报发包方,由发包方签字认可。

23.1.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办法。

23.1.5工程造价款中的”暂定价”,不作为最后的结算依据,双方约 定材料‘暂定价”一览表范围(附件1略),“暂定价,的具体调整 由承包商、监理方、发包方三方共同确定价格,由监理或发包方签 字认可,只调整材料价格计入结算。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工程量、材料价格以书 面形式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监理和发包人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视为对承包人的要求已认可,直接计入结算。追加的合同条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 3. 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1)双方约定,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仅计取了基本费(见遇见说明),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对工程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疏于管理。(2)本合同未包括的本合同附件约定内容的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施工时,按照河南省现行定额双方核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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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后按主合同的优惠幅度执行。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24. 1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退还)

协议签订日由承包人以银行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发包人 ¥元整

大写

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主体结构出 时退换履约保证的 %.

25、工程量确认

25. 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已完工程量报告,由承包人在每月25日下午(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已完工程量报告后7天(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审查复核完毕,并报发包人核定。发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查复核的已晚工程量报告后14天(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予以核定。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作为月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 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工程采用全部垫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 19 -

保修金的返还: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方施工的临时费用由承包人报送预算经发包人审阅同意后在付款当期支付80%,剩余20%待竣工决算完成后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上必须为安阳钢铁集团济钢、邯钢产品。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前,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退场,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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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变更。承包人与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经过发包人批准。

分进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1)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师。

(2)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发包人进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在发包人验收合 - 21 -

格或同意接收工程后14日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应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 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进行补救 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 做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

32.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肆套

32.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有关规定执行。

33、竣工决算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 - 22 -

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同期向银行货款利息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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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付款日时发包人无法支付工程款双方另行签订应付款支付时间发包人承诺按应付款额的1 %o/日利息支付赔偿金给承包人,1 %o/日利息支付赔偿金计算时限不的超过60日。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 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条第一款约定。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 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执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35. 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 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14.2条,每延长一天扣罚10000元。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24 -

执行通用15.1条,无条件返修至约定标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向发包人赔付合同价款3%的质量违约金,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37、争议

(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双方协商解决;

(2)若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许昌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8、工程分包

(1)本工程发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39、不可抗力

(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2)发包人投保内容:自行负责

(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班里的保险事项: ---------

(1)承包人投保内容: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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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 无

42、合同份数

(1)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方及承包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副本肆份,发包方执两份,承包方执两份。

(3)本合同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妥善保存。

43、补充条款:

(1)工程款拨付时必须由承包方财务统一办理,并汇入承包方指定账户,否则承包方不予认可,视为工程款未付。

(2)发包方分包的其它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总承包单位全力配合分包单位。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时间,将工程交付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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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若发包方指定品牌,工程竣工决算时价格按承包方投标预算书中价格为基数据实调整进入决算。

(5)发包人分包项目安装配合费为3%(分包项目即安装费用的

(6)施工现场如不符合(许昌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中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规定。则安全文明费中支付基本费。

(7)本合同除签章处手写外,其它均为打印,如需修改、变更,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或在改动、添加、删减处加盖双方公章确认。

(8)预算编制说明与核对预算问题解答附后,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指定品牌和预算暂定价

(9)农民工问题:施工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事实的,每次罚款伍万元,同时发包人将无条件从合同款中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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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发包人将无条件从合同款中直接支付。

10、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日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天内仍不支付的,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发包人承诺按08定额预算每平米造价增加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方式给予承包人工程结算总款等同的建筑面积,售房手续由甲方办理。

11.由于承包人全程垫资施工本项目工程,为保证

资金安全。因此发包方的销售情况承包人有知情权。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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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条款

一、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采用1.合同价款:以施工图预算造价上浮5%点;2.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以交钥匙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更、签证及工程洽商须经监理、发包人签字认可,按实进入决算。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工程价款编制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08)版及其配套的定额解释和相关文件进行定额计价。

2.工程取费标准:(1)人工费调整:按合同签订日当期许昌市发布的人工费价格作为调整进入预算,设计变更、签证、工程洽商部分的人工费在决算时按签订日当期许昌市发布的人工费价格作为调整进入结算。(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豫建标(2012)31号文件执行:(3)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取。

3.材料价差调整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具体调整按合同签订日当期为准:设计变更、签证、工程洽商部分的材料价差费在决算时按签订日当期许昌市发布的材料价格作为调整进入结算。当期材料价格信息没有的,由承包商根据市场价格报发包方,由发包方签字认可。

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本工程采用全部垫资,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30日支付至实际工程结算款的97%,预留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 - 29 -

保修金的返还:若无质量问题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30天内无息全部返还。待工程主体封顶后退还保证金100%。

2.备案前承包方必须在30日内把一切建筑手续办齐,如造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各种原因而造成无法验收完成,由承包方负责,使承包方按竣工备案验收合格交工。

3.如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出售成品房和商业门面,发包人按建筑面积(不含地价和杂项费用)每平方的成本价加500元结算给发包人,卖够工程款为止,并且办理售房手续,发包人没有权将该房屋做抵押或担保。

4.预售证办下来后,双方监管双方参与售房,不准单一售楼预售款双方监控。办理专一账户。回笼资金首先保证工程款的支付,专款专用,不能乱用。剩余部分由承包方处理。

5.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承担乙方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给予赔偿。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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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 卓越香格里拉高层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了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 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 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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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 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3、供热及供冷为;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三、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维修事项承包人应委托金鼎商厦后勤服务中心维 修。保修期内所发生的维修事件,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确认 维修责任,并确定维修方案,维修事件应在7日(或据实际情况约定) 内维修完成。若出现不能到场确认或是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维修,发包人有权安排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并扣除与维修费用同额的管理费用。

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 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 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 - 32 -

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全从工程竣工之日算起-,满一年后一周内发包方返回

承包方质保金总额的100%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

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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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1999-0201 正本

卓越香格里拉高层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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