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托搬迁协议书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甲 方)

服 务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协 议 书 大连路积水改善工程施工配合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配合协议书

甲方单位: 浙江凌云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 上海和平公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因甲方施工大连路(四平路~控江路)道路积水改善工程,需要乙方配合工程范围内的绿化搬迁、维护等相关事宜。为了明确双方经济关系和责任,加强合作,相互制约,共同信守,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大连路积水改善工程施工配合

二、工程内容:绿化搬迁、恢复及维护

三、承包方式:

四、绿化面积:工程施工范围内

五、工程地点:大连路阜新路

六、工程配合费(一次性包干):人民币60000.00元

大写:陆万元整

七、工程期限:工期 天。自年月月

八、开工前甲方应将现场情况及施工配合范围内情况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根据甲方技术交底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并在施工中加以落实。

九、工程性质:包工包料,主材料及所有材料均有乙方自行解决。本合同配合费参照《上海市园林建设工程预算2000定额》及相关行业价格。

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和验收。

十一、在工程施工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付款方式:工程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十三、工程验收:乙方应提前叁天通知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甲方应在一周内对工程组织验收,误期验收作合格论处。

甲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联系人,协调解决各种工程中其它有关事宜。

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联系人,解决现场施工有关事宜。 十四、其他条款: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应及时清理修剪下来的树枝。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才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浙江凌云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 乙 方:上海和平公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第二篇:绿化管护协议书

20xx年度麦垛山煤矿矿区绿化养护合同

甲方: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宁夏兴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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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宁夏兴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麦垛山煤矿矿区内树木、绿篱、花卉、苜蓿、色块植物、草坪等植物(简称绿化植物)实施养护工作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1.1乙方承担麦垛山煤矿办公楼、联建楼、1#-3#公寓楼楼宇、职工食堂、文体活动中心、制冷机房以及各辅助厂房及各单体建筑周边的绿化植物的养护,麦垛山煤矿进场道路、副井工业广场内各条道路两侧的绿化植物的养护,麦垛山煤矿主、副井周边绿化植物的养护,绿化养护区域总面积约241829m2。

1.2绿化养护的内容包括:对植物实施浇水、松土、修剪、除草、除杂、施肥、病虫害防治;对绿化植物的越冬、抵御寒流等采取防护和保护措施;清理死亡的绿化植物并补种同种类的绿化植物;养护绿化区域内与绿化养护植物有关的配套设施设备。

1.3养护绿化植物所需的手推车、手扶拖拉机、除草机、割草机等工器具,防护植物所需的苫布、草帘、塑料、白石灰等防护用品等均由乙方自备。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2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绿化养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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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第三条 绿化养护要求

3.1绿化植物养护的质量须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园林绿化规定的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3.2乙方须根据绿化植物不同生长季节,不同植物种类的生长习性科学合理灌水(浇水)、均匀施肥,既保证植物生长的需要,又要注意节约用水。绿化养护的植物的成活率及保存率须达到95%以上。

3.3绿化苗木生长健壮,长势良好,叶色青绿,根际枯叶积累层不大于0.6cm,次年正常返青。苗木造型美观,单干者应干直, 主侧枝分布均匀。丛干者分枝均匀紧凑,球形者密实紧凑,带冠者树冠优美匀称和完整。适期开花的花卉开花率达85%,草坪等地被覆盖率必须达到95%。

3.4绿化色块植物、绿篱生长健壮,色彩艳丽,无枯枝败叶,图案清晰,所有色带密实美观。开花的苗木植株生长健壮,无残叶败果。

3.5根据不同种类植物不同生长季节和生长习性科学合理灌水(浇水),既保证植物生长的需要,又要注意节约用水。

3.6科学合理、适量、均匀施肥,保证植物正常生长。正确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植物病虫害。

3.7注意季节和气候变化情况,正确、合理、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植物正常越冬,抵御春寒、高温、冰雹等其他恶劣天气现象。

3.8及时清理绿化区域内死亡的植物、清除杂草和垃圾。并将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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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清运至甲方麦垛山煤矿指定的地点

3.9非乙方原因造成绿化区域内的设施设备损坏时,由甲方及时维修或更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绿化区域内的设施、设备损坏时,由乙方自费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五条 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

5.1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玖拾万玖仟伍佰元整(¥909500元)。明细详见合同附件。

5.2合同价款包括绿化养护植物所需的人工费、工器具费、绿化养护植物所需的化肥、花肥,预防和消除植物病虫害所需的农药费、植物御寒、抵御高温等恶劣天气现象采取的防护费、设施维修费、管理费及税金等与植物绿化养护有关的所有费用。

5.2绿化养护植物所需的灌溉(浇灌)水费以及电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费用结算和支付

6.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处罚等款项由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承包费中扣除。

6.2当月费用当月结算,甲方根据其资金计划陆续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合格有效的#5@p。

第七条 安全管理

7.1乙方须教育其养护人员正确使用各种工器具,正确操作各种机械、设备,预防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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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乙方须对其养护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预防交通事故、煤烟中毒、火灾事故、用电事故等。

7.3乙方须对其养护人员进行正确使用和保管农药知识的培训,以免发生农药流失或造成养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伤害。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和验收乙方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8.2甲方及时协助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乙方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8.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绿化养护灌溉(浇灌)用水及用电。

8.5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乙方须严格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要求完成绿化养护工作。

9.3乙方须根据绿化养护工作的需要,足量安排和配备绿化养护管理人员。

9.4乙方须自备绿化养护工作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9.5乙方须及时对植物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植物越冬等绿化养护工作。

9.6乙方人员的工伤亡事故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7乙方应指定专人管理用水、用电事宜,预防跑水、跑电现象。因该现象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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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乙方须维护好甲方交付其管理的设施和设备及有关的材料,如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的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十条 工作验收

10.1甲方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园林绿化规定的二级养护质量标准对乙方绿化养护质量进行验收。

10.2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提供绿化养护植物情况的书面报告,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绿化养护植物情况进行验收。

10.3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绿化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标准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1.2当年死亡的植物等,乙方必须补种、更换、重新栽植,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基本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喷灌(滴灌)设施设备损坏时,乙方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2.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补种的植物品种和绿化养护管理内容。

12.2绿化养护的区域面积增减时,合同价款相应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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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依法变更和解除合同。

12.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2.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拒绝甲方考核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8份,发包人执5份。承包人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附件

附件1:《20xx年度外委项目费用表》

甲方(发包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乙方(承包人):宁夏兴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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