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合同

如何写合同

第一,订合同的时候,要把什么样的条款要写清楚,应当写什么样的条款,怎么个写法?合同的条款也就是合同的内容,也就是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我国合同法,至于合同到底怎么签,规定什么问题,内容怎么写?它是意思自治的,是合同自由的。你想写什么,双方同意都可以写上去。不想写什么,这个东西不写,都可以的,没有问题的。但是合同法从一种示范性的角度,它在第12条里面规定了,合同的这些主要条款,或者叫一般性条款。也就是说,双方定合同的时候,最好把这些条款写进去。这是第一。 第二,要把这些条款写明白,写具体。这就可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可以避免很多纠纷的隐患。而且 万一你出了纠纷的话,到底怎么解决这个纠纷,怎么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它有个很好的依据,所以这种示范性条款它是很有意义的。 根据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规定,这样一些示范性条款,或者说称为一般条款,主要包括这些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他的住所。如果是自然人就是姓名。如果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就是它的名称,包括它的法定住址。当事人都没有写清楚,你最后履行的时候谁主张权利,谁有义务,你向谁去请求义务?那就很成问题的。所以当事人必须写清楚。生活当中还真有这种,连当事人没写清楚的,或者是他有问题(的情况)。 2、标的,合同的标的。一般讲这个标的物。比如说你买卖房子,这个房子就是标的物。坐落在哪栋楼的第几号几单元。这就是所谓的标的,也就是标的物。当然有的一些合同,它不是一个具体的标的物。比如说代理合同,你委托一个律师替你去进行诉讼,那也是合同——代理合同。这个合同的标的是什么呢?它虽然不是一个具体的物,是一个行为,是你律师的这种代理行为。所以这里讲的标的,狭义上的标的是讲一个具体的标的物。广义上的标的实际上讲一种客体。因为有的合同,它有具体的标的物,有的合同它没有具体的标的物的。那这个标的是什么?实际上它是我们讲的“给付”,客体的问题。 3、数量。数量当中特别像,比如涉及到分期付款,分批交货的,一定要把每一次每一批的数量也得写清楚。而且这个计量单位一定要明确。比如说曾经有一个合同纠纷,买卖木材。买卖木材它定的(数量单位)是什么呢?比如说定的一万捆,以“捆”作为计量单位、数量单位。一万捆,然后卖方这边交货的话,是交一万捆,但是每一捆是六根木材。后来接收方一下什么时候六根?应该是12根一捆,他说你没有写清楚。按照当地的交易习惯,直径大的就是6根一捆,小一点就是12根一捆。6根也可能,12根也可能,都是交易惯例的。这就很麻烦,它约定得不清楚。所以数量条款不能马虎。 4、质量条款。质量条款,这就是所谓的质量条款,包括你所采用的标准。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还是企业自己的标准?它也包括我们讲的这种,具体的规格型号的表述。买汽车也是有规格型号的,多少排气量之类的,它都有有规格型号的。它是构成质量的一个技术指标一样的。在质量条款里面,还应当写明什么呢?最好能够写明验收方式。合不合格,符不符合质量?怎么验收,是共同验收,还是委托第三方专门的验收机构来验收?在什么地点验收,在发货方所在地验收,还是接收方所在地验收?验收的人员验收的方式,以什么方式来验收,抽样检验还是全部开箱检验?最后还要约定这种异议期限。就是说接收人买受人,如果质量有问题的话。他应该在几天之内提出索赔,或者提出异议都得写进去的。所以说一个质量条款,其实它有很多内容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验收地点,异议期限,包括异议的方法。你以什么方法提异议?比如说约定好必须书面形式提异议,才视为你提出来异议的。这称为质量条款。 5、关于价款,或者报酬的条款。价款或者报酬。一般像买卖租赁,一般就称之为价款了。像委托代理之类的,一般就称之为报酬。这是一个性质的。价款报酬要约定单价总价,都很清楚。单价跟总价,要分别进行约定的。有的时候像这种买卖合同大额的交易的时候,涉及到不同品种的货物,每一种品种它的价格会不一样。要分别载明,不能只写这个合同的总价款,那不行的。 6、关于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这很重要的。合同的履行期,它包括什么呢?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履行自己义务的期限。比如说什么时候发货,什么时候付款。也包括合同的有效期限。

比如说租赁合同,本合同有效期一年。然后比如说你这个履行的方式当中,租金怎么支付?以现金支付这是履行方式。如果是企业租,它可能是以支票支付。那是履行方式。那么这里边也包括一个期限。比如说按月支付。如果说按月支付,约定得很清楚。每个月的(前)五天支付,你过了五号那就算违约了。最好这样非常地具体。履行地点也包括,履行地点像买卖合同里面,它可能涉及到,到买方所在地去交货。也就是所谓的需方自己提货,还是说送货。送到买方所在地,还是代办托运,交给承运部门。这个履行地点也得约定清楚的。 7、违约责任,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形,在价格上违约了,在数量上违约了,在质量上违约了等等。哪个方面,一旦出现了违约,如何承担责任?违约责任条款,这个最好能把它约定。因为你一旦约定好了以后,出现了纠纷的时候,出现了违约的时候,你就可以根据这个条款去主张对方的责任。 8、争议解决的方法。如果双方因为履行合同出现了纠纷,出现了争议,怎么解决?这里讲的是什么呢?你是通过仲裁解决,还是通过诉讼解决,你双方可以选择。这是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国家合同法所规定的,这种示范性条款。通常来说,这些条款如果有比较清楚的明确的约定的话,第一,它会避免很多纠纷隐患。第二一旦出现纠纷的话,解决起来,司法机关,法院也好,或者仲裁机构也好,它会比较有针对性,会比较公平,会比较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篇:借现金如何写合同呢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借字 号

出借人: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借款人: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出借人、借款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共同签订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借款金额: (人民币) ,(小写) 。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用,更

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借款利率:月利率 % ,到期后逾期月利率 %

5、利息和利息支付:借款利息实行按借款期限付息,借款期内利息由借款

人先行支付给出借人。

6、还款:还款日期定为 年 月 日,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到期日之

前偿还。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应当提前通知出借人,

1

并征得出借人同意。出借人已计收的利息不随期限、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7、本合同记载的借款日期及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借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划付借款。

2、出借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财产状况和借款使用情况。

3、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资料。

4、出借人可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止借款并立即收回(包括以诉讼等强制手段)已经出借的借款:

1)

2) 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文件材料不真实。 借款人及抵押人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偿付赔偿金后, 无力向出借人偿付借款本息。

3) 借款人、抵押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及其他原因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未通知出借人并且未就担保落实及还款措施征得出借人书面同意的。

4)

时。

第三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规定的时间主动归还借款本息,借款

人不按期归还借款的,借款人应以质押合同项下的出质人的质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所欠债务。

2.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转为其他用途。

3. 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如果不能按期偿还需要展期的,借款借款人出现经营风险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危及出借人资金安全 2

人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出借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4. 借款人因隐瞒质押动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

抵押(质)权等情况出借人有权通知借款人终止本合同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因此给出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借款人应给予赔偿。

5. 借款人在质物有自然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出借人权

利时,借款人应提供新的抵押或资金担保,否则出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借款本息。

6. 借款人及抵押人改变经营场所、更换法定代表人、减少注册资金时,应

及时通知出借人。

7. 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

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正等费用。

8. 借款人应按出借人要求向出借人抄送同期财务报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全额偿还借款,出借人从借款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千分之 计收未偿还借款部分的利息;且借款人须向出借人支付合同借款总额的8%作为本合同违约金。

2、借款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出借人有权停止借款人用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依法处置质押合同项下的质物:

(1)借款人收入或经营状况明显恶化或发生其它足以影响其偿债 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2)质物存在转移或灭失的可能。

3、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条款,均构成违约行为,出借人有权停止借款并要求要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出借人可直接处置质押合同项下的质物,用以抵偿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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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其他规定:

1、出借人有权监督、检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每月按时向出借人报送有关财务报表。

2、出借人、借款人双方的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条款,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3、因借款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出借人造成损害,并危及借款安全的,出借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借款人的债权。

4、借款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出借人造成损害,并危及借款安全时,出借人可直接请求法院撤销借款人的上述行为。

5、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则质押合同项下的出质人同意出借人依法处置质物,由出借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质物处置手续,抵押人应履行协助义务。如抵押人拒不履行本条款,出借人可直接申请执行。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1、借款人、抵(质)押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借款人、抵(质)押人自愿接受强制行。 ;

2、 ;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 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出借方所在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已载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双方办理合同公证后,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出借人有权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凭原公证书或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八条:生效和失效:

4

本合同一式 份,出借人、借款人公证机关各持一份。合同各方签字、签章后以及本合同所附的有关担保合同已签署并办妥相应地登记手续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借现金如何写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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