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签订及相关注意事项

注意:毕业生在确定与用人单位的就业意向后,请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公司与毕业生本人各持一份,系部一份,校招生就业处一份。在签订协议后系部和校招生就业处的各一份应及时送交,

以免影响毕业生户籍、档案等手续的办理。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自行终止。

1、就业协议书主要内容

(1) 毕业生应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填写好自己的基本信息,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 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 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主要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以及毕业生调档案、转户口)

(4) 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 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本人一份、系部一份、学校招生就业处一份。就业协议一旦签订则意味着第一份工作已落实。

(6)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无毕业证或学位证),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签订就业协议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地址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其他要求(如需体检合格、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违约则需交违约金等)。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先由系部盖章,再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盖章同意,毕业生或学校招生就业处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则需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以便组织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4、解约协议步骤

1)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向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处。

3)招生就业处根据有关规定审批补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5、法律效应

就业协议作为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之间三方的一份意向性协议,不仅能为毕业生解决工作问题,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能够从不同学校找到合适,优秀的毕业生。

第一、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约束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的内容等。当发现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不一致,特别是出现对维护毕业生权益不利的情况时,毕业生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已经签订生效的就业协议,制定新的劳动合同,使其内容符合就业协议。

第二、保障用人单位能方便地直接从学校方面调出该毕业生真实的档案、资料。以下行为将视为无效协议:

1) 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同意视为无效。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认可。

2) 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7、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后果

违约责任: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权利受损方有权利向违约方索要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违约后果: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用人单位所要求的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8、补办《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经所在系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招生就业办,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第二篇: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的注意事项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协议书填写须知

◆用人单位名称:

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否则会造成《就业报到证》办理的错误。 ◆用人单位性质:

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独资、三资、国有、民营、私营等。

◆单位机构码:

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格式为********—*,凡独立法人单位都有此代码。外商办事处无此代码者,可委托中介机构(通常为地方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录用手续。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

请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以便于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邮寄毕业生档案等材料。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等。

◆专业名称:

需填写专业的全称,且务必与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误写、简写,以免在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时造成麻烦。

◆落户地址:

毕业生在毕业后,户口将迁往的地址。

◆甲乙双方协商成条款填写注意事项:

*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必须明确填写。

*各项福利,违约金等最好注明多少。若不注明,易引起纠纷。

*甲乙双方可就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如乙方就读国内或国外研究生,或乙方未获毕业证书,或甲方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等均可在协议中写明。

◆其它注意事项 ①一名学生原则上只能领取一份协议书。

②协议书为双方协议书,在学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不论学校就业办盖章与否,协议书自双方签订起就具有法律效力。若甲乙双方在就业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要变更,学生一定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取得用人单位的书面解除协议证明,到校就业办办理相关手续后,重新领取。

③如果单位已盖章,学生未签字而改变主意不想再继续签约,需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说明书,方可到校就业办办理更换手续。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手续的依据。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VS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我院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表,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统一征订,各系部到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领取后发给毕业生。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三份。

任何个人或单位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申请更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只要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系部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调查研究之后酌情处理。

凡是通过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们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是毕业生回校后,必须与学校补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果另有选择,则必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所签订的协议。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是: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订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要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以便正确派遣和转寄档案。

4、各系部登记。

5、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鉴证登记意见。

特别说明

按程序最后到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签章,由学院作最后把关,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院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会导致向省就业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通不过,造成毕业生派遣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加大毕业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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