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协议

分公司管理协议

甲方(总公司方):

乙方(分公司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                分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暂定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项目或招投标所需的甲方资质证件,包括甲方营业执照、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安防一级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证明等加盖公章资质证件复印件,必要时提供以上证书原件。

    2、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工作,乙方所办理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需复印一份交甲方建档、备案。须由投标方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以自己或甲方名义进行工程项目投标的过程中,乙方采取组织多家企业共同投标,且不能保证以甲方为主体时,甲方有权选择自行投标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参与本工程及其他工程投标,其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罚风险保证金,本协议终止。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

2、如乙方需要甲方配合工作的,需提前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3、需要甲方委派人员为乙方协助办理分公司相关事务,其甲方委派人员的的食、住、行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甲方委派建造师等人员到场的,甲方收取乙方人员出场费省内    元/次、省外    元/次;需要甲方法人代表到场的,甲方收取乙方法人代表出场费 省内    元/次、省外    元/次。

5、项目进行当中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项目进行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项目的售后服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乙方需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向甲方递交员工名单及通讯录,并保证在施工结束时,结清所有劳动用工费用。如产生劳动及劳务纠纷,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

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逾期交工等,一切经济损失以及建设方对上述问题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由乙方承担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8、由乙方施工的工程,其工程的保修由乙方自行负责,直至工程合同责任免除为止。

    9、工程验收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工程合同原件及验收资料相关原件备案。

四、风险保证金管理:

乙方工程项目合同总价或投标总价50万以上,可使用甲方资质,并按照工程项目合同总价或投标总价的  6  %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工程项目合同总价或投标总价每增加10万,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递减0.1%,工程项目合同总价或投标总价在350万以上的均按 3% 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工程项目合同总价或投标总价50-100万的按 6% 缴纳,100-300万按 5% 缴纳,300-500万按 4% 缴纳,500万以上均按 3% 缴纳)风险保证金的处理如下:

1、乙方使用甲方资质承接工程项目后,风险保证金将转作为乙方支付甲方的项目管理费;

2、乙方使用甲方资质参与工程项目投标,若乙方中标,风险保证金将转作为乙方支付甲方的项目管理费;若不能中标,甲方按每个工程    元标准扣除资质借用费后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若需要甲方制作标书,则乙方按照每个项目     元的标准支付制作费);

3、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处罚:

1、期间乙方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按100%扣除保证金;

2、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资质用作协议以外活动的,按100%扣除保证金;

3、发生其他有损甲方信誉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企业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时,除甲方有权扣罚风险保证金外,乙方还应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4、在投标过程中,乙方如有与其他公司进行串标、卖标行为,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00元罚款,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在互联网上公告。

六、协议终止:

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分公司单位名义在外的债务后本协议结束。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关于加强分公司合同及协议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分公司业务合同及协议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总公司和股份公司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的各项指示,有效控制运营风险,特对合同/协议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1、 将合同/协议管理作为经济安全的重要管理内容纳入公司安全

生产考核项目,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公司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进行考核,同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责任事故处理。

2、 各分公司应严格按《总部总经理授权分公司总经理可签署合同

及协议清单》(见附件)的要求签署和上报相关合同/协议。

3、 清单中所列需上报的合同/协议均应在签署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由分公司经理部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总部质量安全技术部备案。

4、 符合下述任一情况的,分公司应在合同/协议签署前上报总部主

管部门组织评审,经总部财务部、质量安全技术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评审后,上报总部相关主管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时由分公司经理部按本通知第三点的要求执行。

1) 各新增业务合同/协议,如新增业务未明确总部直接管理部门

的,应与总部质量安全技术部联系,由其上报总经理室以确定直接管理部门;

2) 合同/协议有效期超过1年的(含1年);

3) 不在本清单范围内的合同/协议。

请各分公司经理部根据上述要求对现行有效的合同/协议组织开展梳理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合同/协议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总部质量安全技术部备案。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六月八日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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