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屋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贵州恒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驻黎平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湖南省武冈市第五建筑公司黎平分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黎平县恒昱商住楼工程 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水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防水、给排水管道、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防渗漏为

3、 装修工程为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5、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工程为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二篇:工程质量保修书、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1

黔东南州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范本)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1

工程质量保修书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1

(范本 ) 黔东南州《住宅质量保证书》附件

黔 东 南 州 《住 宅 使 用 说 (范本)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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