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王凯与马珊于 2011 年8月30日在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为420115-2011-004634由于双方感情不合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自愿协议离婚。双方经协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财产分割:婚后共同房产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清江泓景10栋3003号,建筑面积共121.54平方米,暂无房产证,房屋产权离婚后归男方所有,家中无存款,不需要分配。

2、子女抚养:婚生子,姓名:王卓昊天,出生于20xx年9月23日,由奶奶代为抚养,监护人为男方,女方将工资的30%支付抚养费(包含教育费、医疗费)抚养费支付到王卓昊天成家,女方对子女有随时探视权,不需要约定时间探视。

3、债权债务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男方承担、偿还(如房贷、欠债、车贷)。

4、没有其它需要达成的协议:

5、离婚后男女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婚姻自由。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记处各持一份,法律效力等同。

7、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真实属实,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与婚姻登记处无关。

协议人(签字):

男 方(签字):

女 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

**乡**村***村民***、***妇夫,因婚姻不和,双方提出离婚,并将有关事项列出协议离婚,协议事项如下:

1、双方同意离婚。

2、没有财产上的任何纠纷。

3、孩子由×××抚养,×××付抚养费。

4、×××可随时看望孩子,共同关心孩子成长。

5、双方以后互不干涉对方生活。

双方共同遵守以上协议条款,此协议一式叁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调解人执一份。特立此协议。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调解人:

20xx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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