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协议书

店铺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义乌商贸城内二楼2C275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商场房东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从年月日到年 月日止,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季度交付一次,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商场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具体以合同为准)。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设备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将店铺押金元及剩余店内货物清点货款 ,共:元于年 月 日向甲方结清。

五:乙方在年 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六: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收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

责。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第二篇:店铺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租方(即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所经营的位于的两层店面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店铺概况

转让的店铺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丙方为店铺的所有权人,丙方保证与他人签订的文献便民店的租赁合同关系履行完毕后转租给乙方,且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店铺转让行为表现同意。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

)现甲方剩余租期至年月日。其月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付。转让后由乙方和丙方签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时,乙方向丙方支付押金(具体由租赁合同另行约定)。

三、甲方将其承租的店铺转让给乙方并承诺以下两件事项:

1、该店铺旁的文献便民店面应在年月日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押金及租金由乙方自行向丙方支付)。

2、该店铺的三相电由甲方全权办理,乙方配合甲方办理三相电所需的营业执照,并由甲方支付办理三相电所需的全部费用(注:办理该店铺三相电的相关程序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若今后因甲方办理的手续产生任何违规、违法,或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若因乙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店铺设施、设备的归属

甲乙双方对甲方承租的店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清点,并制作《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店铺内现有一楼2台分体式空调、二楼2台立式3匹空调、门口LED广告、店铺全部监控摄像头等设备、设施,在本合同签订后均归乙方所有,并保持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整性,且甲方提供乙方七天免租期。

乙方在接收该店铺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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