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析产协议书

家庭析产协议书

家庭成员:

母亲: (父亲: 已去世)

长子: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自父亲 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包头市东河区瓦窑沟26号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孟庆义名下。

二、分配方案

1将位于包头市瓦窑沟26号院里的住房里的有房本的两间房分配给母亲 所有(面积 )

2将位于包头市瓦窑沟26号院里的自建房没房本的一间房分配给长子 所有(面积 )

3将位于包头市瓦窑沟26号院里的所有附属物(大门,台阶,碳房等)分配给母亲 所有

三、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两份,各方各执一份。 各方签字:

母亲:

长子:

见证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析产协议书

析产协议书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甲方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丙方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系父子关系,其中:甲方为父亲,乙方和丙方为儿子,乙方为长子,丙方为次子。

根据乙、丙方与 拆迁公司于 年 月 日达成的《房屋拆迁协议》,将位于武汉市 区 街 村 号房屋进行拆迁,拆迁还建面积为240平方米,后乙方和丙方共同出资购买60平方米,因此,拆迁还建总面积为300平方米。该拆迁还建面积为甲、乙、丙三方共同共有。

现就该300平方米拆迁还建面积分割问题,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取得300平方米还建面积中的60平方米,由甲方及配偶 各得30平方米。

二、乙方取得300平方米还建面积中的120平方米,乙方及其配偶对该120平方米还建面积形成共同共有。

三、丙方取得300平方米还建面积中的120平方米,丙方及其配偶 对该120平方米还建面积形成共同共有。

四、任何一方对各自取得的还建面积享有单独处分的权利,他方不得干涉。

五、任何一方在处分自己取得的还建面积时,不得超出自己取得的份额,也不得要求其他任何一方缩减已经取得的还建面积,更不得要求再次对300平方米的还建面积进行分割。

六、本协议一式捌份,三方各持贰份,一份交由 村委会备案,一份交由拆迁部门备案。

七、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捺印后生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配偶: 配偶: 配偶: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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