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建房协议书

农村D级危房改造建房合同

甲方:连湖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连湖镇回龙村9组村民 陈宏琼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县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个人自愿申请,村(居)委会调查公示,镇政府审核,确定连湖镇 村(社区) 户农户(花名册附后)为20xx年D级危旧房改造的对象。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向乙方和丙方及时提供危旧房改造集中建设总体规划和单体设计。

2、在丙方施工过程中,协同乙方不定期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对丙方建房施工给予技术指导。

3、在丙方工程竣工时,按照彭水县农村D级危旧房改造技术规程要求,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4、配合建设部门在对丙方的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拨付建房款,若验收不合格,将不能拨付建房款。

5、不定期对施工中的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彻底整改,确保安全施工。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经过公示确定符合条件的建房对象。

2、在丙方施工过程中,主动配合甲方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对丙方建房施工给予技术指导。

3、在丙方工程竣工时,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对丙方的工程进行验收。

4、安全监管:由于乙方与农改户较近,凡是涉及到各村(社区)辖区内的危旧房改造对象,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村(社区)支部书记是该项工作主要负责人,承担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村(社区)主任是该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并承担该项工作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随时与施工方取得联系,负责好危房的拆除、重建等过程中的安全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大小事故的目标。特别是危房拆除时,村(社区)支书、主任必须亲自到现场指挥,确保安全拆除危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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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建房时必须按照甲方的总体规划和单体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不得随意变更规划设计要求。

2、在对危旧房改造时,要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图纸及建设标准进行统一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建设。

3、在危旧房改造时,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具体建设面积为:①、1人户建6米×7米),②、2人户建7米×7米,③、3人户建7米×8米,④、4人户及以上最多修建60平方米房屋面积)的砖瓦结构,建成后有四个小间。

4、在建房时要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农村D级危旧房改造技术规程的要求:

(1)、基础:挖好基壕,基壕必须挖到硬土处,再用片石和水泥砂浆灌填基础,将屋基整理平整后方可砌墙体。

(2)、墙体:用达标125型水泥砖砌主体墙,主体墙每一面有三根柱子,用四匹水泥砖砌成砖柱,砖柱宽出墙体部分隐藏在室内,室外保持与墙体一致的平整度,其余墙体用单水泥砖,墙体高度达3.4米后开始穿尖,在2.8米以上安装楼桴并用90板材吊顶,内外墙必须粗粉,粗粉后外墙用白色墙面漆涂墙并用米灰色漆拉线条,内墙用钢化涂料粉墙,以新农村风貌改造为标准。按照工程强制性规范进行施工,做到坚固耐用,经济实用。

(3)、门窗:甲方统一定做木条花窗,标准为1.5米×1.5米,每一栋房屋设计有四个窗户;每一栋房屋有四道门,标准为0.9米宽×2.1米高的木质门,门窗所有费用由甲方代扣。

(4)屋顶:统一用水泥瓦(新农村建设风貌改造用瓦)封顶。屋檐、屋脊、檐板、翘角等均用外墙漆涂成白色。

5、在建房过程中必须接受甲、乙双方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督促、检查以及对建房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

6、在建房过程中要按安全要求进行严格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按操作规程施工,坚决杜绝野蛮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丙方自行负责,甲方和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在工程竣工后自觉接受甲、乙双方及上级部门的工程质量验收。

8、新建或改造必须建在原有宅基地处或新审批宅基地处,不得随意乱改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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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必须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完成镇村下达的各项任务,履行各项义务。

10、新改建的住房如不在原址,要将危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住户将旧宅基地恢复为耕地。

11、施工期限为20xx年9月15日-20xx年11月15日,必须按时施工,按时竣工。

四、工程造价:由于农村D级危房涉及到全镇7个村(社),点多面广,交通不便,大部分危旧房都不靠近公路,按500元∕㎡价格与施工方结算主体造价,涉及到不在公路边建房运输材料的二级运输费问题,对离公路100以外的建房户(20户)实行补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补贴二级运输费,经甲乙丙三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按验收的建筑面积一次性付给丙方修建款项及二级运输费。施工方在修建时以镇政府规划的面积进行修建,绝不允许出现有超过规划的建设面积,验收时若有出现超出规划的面积所发生的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由施工方负责找农户收取,甲方不负责超建面积的建设资金。

五、该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连湖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村(社区)委会 法定代表人:

丙方:回龙村8组村民 代表人:

签订时间:20xx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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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泗洪县农村草危房改造建房协议书

泗洪县农村草危房改造建房协议书

甲方: 金锁 镇

乙方: (建房户)

根据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与建房对象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建房对象:必须是经过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公示,村委会批准,乡镇核实,县级批准。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残疾、低保等材料,如实填报建房申请表。

三、异地建房户必须拆旧还基,旧房必须在新房完工后拆除,如不按时拆除,甲方有权停拨政府建房补助资金或取消改造救助资格。

四、原址和异地建房户在拆除旧房时应注意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否则后果自负。

五、建房面积一般为40-60m2,要求只建一层。

六、建房户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竣工(20xx年10月15日前按建设要求完成)。

七、政府补助资金一般分二次拨付至建房户一卡通帐户。

八、建房户如不按时完工,延期将按每天100元扣除危房改造救助资金。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县、乡(镇)和建房户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20xx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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