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项目合作商业秘密_保密协议

XXXX项目合作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本协议于2012 年 月 日(以下简称“合同生效日”),

由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项目合作,基于工作需要甲方需向乙方披露其保密信息,故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 定 义:

保密信息指合同生效日前后,甲方披露给乙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资料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技术、设计、图纸、工程、工艺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备忘录、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模式、公司决议。

2、 不在定义范围:

乙方无义务对其能用文件明确证明的如下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1. 在没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乙方从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2.2. 非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2.3. 从没有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又以该乙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

三方不是违法地获得或披露该保密信息;

2.4.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乙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3、 义 务:

3.1. 乙方决不将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和执行与项

目无关的活动。

3.2. 乙方应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

避免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3.3. 乙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这方面信息以使该项目取得进展,并书面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的

自身员工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3.4. 如果乙方被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予以通

报,以便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乙方应用尽所有可行的措施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4、 责 任

4.1.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所有跟合作项目有关的后续延伸项目均应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

下跟合作项目业主方作任何联系;

4.2.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乙方若有任何违反本协议之行为,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双方所有合同,

乙方除依法负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外,并需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为双方合作有效期内所有合作项目之全额,乙方同时承担甲方因执行本协议之权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5、 其他条款:

5.1.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期限为项目合作结束。甲方可以在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的情

况下,提前终止本协议。

5.2. 本协议—旦终止,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所有复印件,无论其为电子或书面等任何形式,均应

立即交还甲方。

5.3. 本协议下保密及有限使用的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5.4. 乙方承认甲方是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人或被许可人,除非协议中另有明确阐述,乙方不

享有所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5.5. 双方均同意:为了保护甲方及其商业行为,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和责任是必要且合

理的。

5.6. 所有的保密信息是并将继续是甲方的财产。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一方授予

对方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并且除了仅仅基于决定双方之间是否形成合同关系的目的而查阅这些保密信息的有限权利以外,本协议亦并不授予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

5.7.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不考虑其法律规定的冲突,均受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的约束,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其规定和程序进行仲裁。

5.8.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除非由双方合法指派的代表书面作出,否则视为无效或

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5.9. 本协议中的各个标题仅仅是出于便利的需要,而不能用于解释本协议及其条款。

5.10.本协议是协议双方对相关义务、目的、权利、责任及关于本协议主题其他责任的完全同意

和理解,该协议将取代任何双方以前和现在达成的与该主题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理解。

5.11.任何一方不得将其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种转让的尝试自始无效。

本保密协议一经签署即时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 人 代 表: 法 人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供参考)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B):

1、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1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C);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2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D)。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

(A)本参考文本的订约对象为因履行职务需要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企业员工。

(B)确定哪些技术和经营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来进行,既不要过窄,也不要过宽。最好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法律工作者一起来进行确认。可能成为甲方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可能成为甲方单位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此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应纳入保密协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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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约定适当数量的违约金,一般不应当超过乙方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

(D)“签字”是指签字、盖章或者签字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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