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资协议-保本型

委托理财协议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身份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乙方):北京炳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50号好润大厦9A

联系电话:010-65258129

邮政编码:100006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理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方式

1.甲方以其自然人名义设立 黄金外汇 账户,并将账户内资金委托乙方管理操作(即操盘)。

2.乙方得到甲方授权,全权代理乙方操作管理委托账户,实现委托资产的增值升值并依约获得代理费用。

3.甲方授权乙方可不经甲方同意自行委托有乙方认可资质的操盘手,对本帐户资金进行实际操盘,操盘手操盘的全部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

4.乙方代理费用从乙方对甲方帐户操盘的盈利中支付,按本协议规定进行分配。

二、投资金额、帐户及授权

1、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已经在 RCM平台 ,开设 黄金外汇 帐户,帐户内资金为人民币 元,合 美元。

2、授权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日将合作账户、密码及操作权移交乙方,授权乙方为协议期内唯一的账户操作方(包括乙方指定的操盘手,下同),双方签署账户移交记录(户名、卡号、金额、密码等),移交后甲方不得单方修改密码和擅自操作账户。

甲方授权乙方对账户的投资交易决策独立、封闭运作和管理,甲方不得干预。

三、委托期限

本次委托期限为 年,日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以甲、乙双方签订帐户移交记录之日为开始日。

四、风险控制

乙方在交易浮动亏损达到起始账户资金的30%时要清仓停止操作,并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补齐甲方理财账户资金的亏损方可操作。(当盈利达到补偿资金时,乙方有权首先取回补偿资金,补偿资金不做盈利分配。)

五、代理费用

1、甲方同意支付盈利部分的80%给乙方作为代理费用。

2、账户资金增值盈利数额超过资金基数的15 %(含)时,乙方有权要求进行分配,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3、协议期满后,如甲方的理财资金产生亏损,则亏损金额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六、相关费用承担

1、帐户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纳税及为操盘顺利开展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账户内资金承担支付。受委托人履行操盘职责所产生的支出由受委托人自行承担。

2、如因一方违反相关规定遭受处罚,或一方与他人发生纠纷致使合作资产遭受损失产生费用则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七、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投资合作意思表示自主真实,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出资,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应得报酬。

3、不得干涉乙方的操盘行为,不得擅自更改账户密码、私自操盘,不得擅自调动帐户资金,不得擅自转由第三方操作账户,自觉协助乙方促使交易顺利进行,并在结算时向乙方出具同意拨款数。

4、甲方在协议期内不得提前终止协议。

5、甲方有权向乙方垂询投资情况,索取投资报告书。

6、甲方理财资金亏损达到30%时,甲方有权提出停止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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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权获得应得的投资收益。

乙方:

1、承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以专业技能管理委托资产,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服务,依法保护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2、按要求及时出具投资报告书(内容为投资方向、品种理由、数量、仓位以及动态的盈利和亏损情况),保证甲方能够及时了解有关投资运作的收益及帐户资产信息。

3、保守投资人和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

4、有权利拒绝甲方的操作建议和投资方向。

5、依约获得报酬并不承担汇率风险。

八、委托的展期和终止

1.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到期事宜,同意展期的双方需在原合同到期前签订书面同意协议;

2. 不同意展期的,双方终止代理,并对账户资产和剩余收益按本协议规定进行分配。在扣除各项费用和业绩报酬后,将账户资产以货币形式划至各方指定账户。

3、合同期满双方未签订新协议,在未履行终止手续(最终结算和分配)前,乙方仍负有尽职管理委托资产的义务,此期间产生的风险完全由甲方承担,期间产生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各50%的比例进行分配。

九、信息披露与保密

1、合同期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公布帐户资产状况 。在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生可能对双方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所泄露、披露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资料。

十、违约责任

1. 在合同期内,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不少于投资标的额1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承诺擅自更改账户密码、私自操作证券交易、擅自调动帐户资金、擅自转由第三方操作账户或超出约定的时间未按约定数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 3 -

的,除自担风险外,应当支付乙方不少于投资标的额10%的违约金,帐户风险自担。

3. 乙方违反承诺未勤勉尽责故意损害甲方权益的、未及时报告合作资产投资情况的、泄露投资人和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的,应当支付甲方不少于投资标的额10%的违约金。

4. 单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履行,终止协议履行不影响另一方依协议取得账户资产、管理费、报酬、违约金等。

5、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其他约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十一、风险提示

1、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2、投资预期收益越高,面临的风险可能越大。

3、投资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银行卡,身份证明资料以及相关帐户开户资料,因此带来的风险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十二、协议的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双方签署帐户移交记录后生效。

2、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及附件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否则视为违约。

3、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

4、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授权签署人: 授权签署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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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委托投资协议(格式范本)

委托投资协议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委托投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秉诚履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向 公司投入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 元,该投资款占 公司 %的股权比例。现甲方将该投资款全部委托给乙方管理,以乙方名义持有其该股份并代为行使相应投资权利。

二、委托事项交付

甲方投资款全部到位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该收据是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交付的确认依据。

三、委托期限

上述委托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委托期限届满后,甲方未以书面形式撤消委托的,本协议委托事项自动延续。

四、投资权益

甲方享有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等全部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以及公司解散或者清算完毕后剩余财产分配所得等投资权益。乙方代为收取投资收益后,需及时向甲方进行移交。

五、投资风险

乙方基于本协议之委托而行使相应股份权利所产生的经营风险、股权损失和其他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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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委托事项告知

乙方需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股权的运作和保值增值情况、股东会决议情况、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公司担保事项及公司财务状况,向乙方通告并针求乙方意见。

七、转委托

乙方将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处理或者行使权利的,需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八、担保事项

乙方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时,需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所涉股权进行质押或者对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九、乙方责任

乙方不对甲方的委托财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但是乙方在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对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十、委托报酬

甲、乙双方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即乙方不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或者劳务费用。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十二、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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