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协议书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议书

(村与被帮教人签订)

帮 教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被帮教人: 以下简称乙方

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决策,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对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帮教使刑释人员生活有着落,不被社会所抛弃,有效预防重新犯罪。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调回归人员责任田的落实,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2、定期与乙方开展谈心活动,帮助学习法律法规,了解其思想状况。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帮助落实责任田,在生活有困难时有权向甲方说明情况并申请救济等扶助,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2、定期向甲方汇报近期的思想、生活情况。

3、如乙方需外出务工,应跟甲方汇报务工地及联系电话。 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所存档一份 帮教人: 被帮教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议书

(乡镇与成员单位、村签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镇)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特签定本协议:

一、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成员单位应认真根据本部门职能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工作,及时落实帮教人员责任田,多方寻求信息,为帮教对象走向致富之路,创造良好条件。

二、司法所人员或村委会要及时到被帮教人家中了解情况,一般帮教对象每年回访不得少于2次,重点帮教对象每年回访不得少于四次,并做好回访记录。

三、安置帮教工作站成员单位和各村要切实关心被帮教人,尽所能的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四、安置帮教工作站成员单位和村领导在思想上对被帮教人员进行教育,着重宣传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适用农业生产技术,使他们思想趋于稳定。

五、认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管理,了解被帮教人动向,每年见面谈话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及时建立档案。

本协议一式二份,乡镇综治委一份,安置帮教责任单位执一份,成员单位必须遵守协议内容。

乡(镇)综治办: 安置帮教责任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公章)

后附 村刑释解教人员名单,

再即时通知。

(公章) 随着时间的变动人员名单变动的

 

第二篇:刑释解教帮教协议书

帮教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政策,积极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劳动就业、接受教育等方面问题的解决,为其走上新生之路提供条件和机会,巩固监所改造成果,保障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经过司法所、社区居(村)委会或志愿者、帮教对象亲属、帮教对象“四方”共同协商,在自愿互信的原则下,特签订此帮教协议书。

一、司法所应做到:

1、坚持文明、耐心教育,促进帮教对象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公民。

2、坚持等级管理上门帮教,并做好记录。

3、经常了解帮教对象的情况,及时协同社区居(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二、社区居(村)委会(志愿者)应做到: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帮教,用政策、法律、情理进行教育引导。

2、主动了解和掌握帮教对象的家庭情况,尽力协调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3、及时了解和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变化和行为动态,帮其稳定情绪,安心生活。

三、帮教对象的亲属应做到:

1、坚持从精神上鼓励其奋发进取,增强其自尊、自爱、自信。

2、坚持从生活上热情关心和照顾,尽力帮助克服困难。

3、当发现其产生邪念,应及时规劝,全力制止其违法行为的产生和发展,并及时报告司法所或社区居(村)委会。

四、帮教对象应做到:

1、自强自立、认真工作、依法经营、勤苦致富。

2、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3、虚心接受帮教小组成员的教育,应当主动向帮教人员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

4、不参与危害社会的各种帮派、团伙、积极举报他人的不法行为。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司法所、社区居(村)委会、帮教对象亲属和帮教对象各1份,报区县安帮办1份。

司法所工作人员签字:

社区居(村)委会或志愿者(签字):

帮教对象亲属(签字): 帮教对象(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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