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租摆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花卉租摆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延吉市缤纷园艺花卉批发部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花木设计及租摆事宜,特签订此合同,内容如下:

一、租摆花木品种、规格、数量 (详见租摆花木表).

租摆价格为每年 元( 整)。

二、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花卉摆设范围及品质要求:

1、花卉摆设范围只限于单位内部,品种、数量详见花卉设计方案明细表(附后)。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指花木摆放的地点摆放。

3、乙方应提供生产状态良好、形象特征适宜该单位特色的花木进行设计摆放。

四、管理办法及服务标准:

1、乙方必须保证所摆花木生长状态良好。

2、乙方可根据季节,环境等因素调整花卉,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调整工作。

3、乙方做定期养护,平时指派一人进行花卉浇水及养护工作。特殊情况由2—3个园艺师进行正常维护。甲方提供水、电及放置乙方养护花木所用工具、用具的地点。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应爱护花木,不得有意损坏花木,若有损坏,经甲、乙双方认可,由损坏人员照市场价赔偿。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调动花木位置,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位置的花卉,需通知乙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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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操作。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无关的事。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花木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及财产,如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等一切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因工作或其它原因给甲方造成的财产、物质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5、因停水、断电(如冬季室温达不到18℃)、丢失花木等给乙方造成的损害,甲方应按价赔偿。

6、甲乙双方如有其它需求和服务,双方可协商解决。

7、合同期满,若甲、乙双方继续合作,双方另订协商。

六、付款方式:摆放完毕时付50%服务费,半年后付30%服务费,合同到期付20%服务费。

七、合同效力:

1、合同一经签订即行生效。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不得无故更改。甲、乙双方如单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需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一个月的花卉租金。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延吉市缤纷园艺花卉批发部 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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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租赁合同范本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条 租赁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坐落在: ,间数: ,建筑面积: ,实际使用面积 ,平方米(其中包含门面: 平方米、仓库 平方米,宿舍 平方米)。

房屋质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含首尾两日)

第三条 租金(大写): 。

第四条 租金支付期限与方式: 。

第五条 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支付使用租赁房屋而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但出租方、承租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租赁房屋用途: (如商用、仓库、住宿等等)。

第七条 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应当保证租赁房屋处于良好的可以使用的状态,并符合下述要求。

1、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坚固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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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房屋内的电、水、燃气、暖气等均可以正常使用。

3、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房屋为新建房屋,毛坯墙、地面。

4、承租方装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根据租赁房屋的用途,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因装修而产生的房屋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房屋毁损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

第八条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的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自身及其附属院落、仓库、及其他建筑空地的任何部分(如有)。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合同期满后,租赁房屋中由承租方投入资金装修形式的资产不可拆卸的物品归出租方所有(地板、吊顶、门窗、灯具、防护网等)家具用具归承租方所有(空调、家具、用具等)。注:门头、店牌、灯箱等各类代表承租方企业品牌的资产归承租方所有。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在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方不按约定交付租金:且迟延 个月以上。

2、承租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支上。

3、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

4、承租方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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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方不具备或丧失出租租赁房屋的合法权益;

2、出租方延迟交付租赁房屋 个月以上;

3、租赁房屋出现问题(由承租方造成的除外),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且出租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修复工作。

4、出租方干扰承租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

5、出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擅自允他人使用租赁房屋或者准备将房屋租赁给他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包括出租方所做出来的承诺),使承租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受到不利影响的,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予以纠正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出租方于10日内未能纠正并弥补相应损失的,承租方有权解决本合同;合同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建议明确滞纳金的计算标准)。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承租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撤离。

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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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拥有合法的出租权,且其出租权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权利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权属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如果出租方违反前述保证,该租赁房屋因产权纠纷等直接影响本合同效力或对承租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构成阻碍,则承租方除可解除本合同外,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相当于半年房屋的违约金,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方同意按本合同条件继续承租该房屋,出租方应无条件同意。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应充分保障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专有使用权,非经承租方事先书面同意,出租方不得自行或允许其他任何第三方进入租赁房屋。

3、如租赁期内承租方因市场变化等原因拟不续租,则合同自承租方提出退租之日起自动解决,承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应按实际租赁期支付对应房租。

4、如遇拆迁、出租方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拆信息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接到通知后可随时决定是否继续承租该房屋,出租方应无条件同意,如出租方违约前述约定,应赔偿承租方相当于半年房租的违约金。

5、不可抗力造成的租赁房屋无法继续使用,须承租方搬迁的,出租方应退还承租方已经支付的自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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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双方签定合同后,出租方应在从签订之日起(含当日)三日内清理房屋,承租方 在从签订之日起(含当日)三天后改造装修房屋;房屋如有其他物品,承租方视其为出租方遗弃物并有权处理。

7、其他约定条款: 。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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