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租赁合同

花卉租赁合同

承租方: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武汉市蔡甸区芳草屋花卉店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花卉租赁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根据要求,委托乙方将本单位办公(经营)场所的环境,用花卉给予布置装点,其需盆花数量为 64 盆。

二、租赁花卉时间:甲方租赁乙方花卉,租赁期定为 壹 年,即 年月月每盆花租赁价见后面附录。共计每月 1200元,年总费用 14400 元。

三、付款方式:乙方将甲方所需盆花定位后,甲方预付租金,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按预付方式结算。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摆放场地,无偿提供绿植花卉养护用水源、电源等。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养护管理上的方便条件,并保证不丢失不损坏。

3、甲方在合同范围以外需增加租赁数量的,应及时同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4甲方不得将租赁的绿植花卉转租第三方。

五、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室内环境绿化设计,并告知甲方的需要的绿植花卉品种及数量规格。

2、乙方的日常养护时间段必须服从甲方,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保证现场清洁卫牛,做到人走净场。

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绿植花卉的同常管理(浇水,肥、修剪),做到无病虫害,定期对所出租的绿植花卉进行调换,保持绿植花卉的新鲜美观。

4、甲方如需增加柑摆的绿植花卉,乙方应优先服务,相关事项另行约定。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告知,否则需支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200%。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花卉租赁协议样本

一.植物租摆服务协议(样本)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经甲方对乙方资质和实际情况的考察以及双方友好协商,现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提供北京市 区 号 植物租摆养护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植物绿化租摆

二、项目地点:

三、项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乙双方具体责任、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批准乙方进行实地勘察,并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租摆方案(详见本合同附件《花木租摆方案及明细表》)提出修改意见。

2.有权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不定期普查与抽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或改进措施,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调整。

3.对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办公场所开展服务工作予以配合,有权派遣人员进行监督。

4.负责提供对租摆植物浇灌所需的水源。

5.及时告知乙方与本合同约定服务工作相关的各类规定和信息,经双方商定后,对乙方开展的集中性工作予以支持及配合。

6.不再承担完成上述服务所需的任何劳动力、材料和设备。

(二)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在养护期限内按照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2.经实地勘察,根据甲方办公场所性质及场地的状况,包括:温度、湿度、通风和采光等客观条件,并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提出相应租摆方案(详见本合同附件《花木租摆方案及明细表》),在甲方认可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进行适当调整。

3.保证提供盆栽植物清新、整洁、无病虫害、无枯枝败叶、保证植物枝繁叶茂,保证植物在正常的观赏期。

4.负责植物的茎部、叶面、花盆及花托的卫生。以保障植物的质量,并及

时更换。

5.根据季节的变化,定期进行植物的修剪、施肥、除草等工作。

6.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使用

国家规定的无毒药品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如果发现有病虫害的植物,立即撤换植物。

7.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因养护工人操作不规范等

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8.派出 名花工负责日常护理工作,需要在甲方保安人员监督情况下进入

办公室。

9.派出的花工应遵守甲方保卫工作制度和办公楼的管理工作,并注意仪容

仪表,讲礼貌,统一着装并佩带胸卡。

(三)付款:

甲方按合同应支付乙方工作协议款人民币 元整,上述费用以电汇或

支票方式支付,具体如下: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款的50%,人民币 元整。

2.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协议款的30%,人民币 元

整。

3.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协议款的20%,人民币元整。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期限内,如甲方违约或提前终止协议,须赔偿乙方剩余年租金

额的50%。

2.如乙方未能及时更换枯死、失去观赏价值的花卉,按拖延的天数,每拖

延一天,甲方有权扣罚乙方1%的月租金。

3.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均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通

知,要求其在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纠正违约行为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违约方未能在该期限内纠正或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则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该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罢工、战争类或其他政府(不包括甲方)强制命令及社会

动乱、传染病爆发、自然灾害、火灾以及其它类似事件,该事件的发生是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不能控制、避免或克服的。

2.除非另有约定,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

则该方须于事件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书面报告,陈述该方要弥补该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所预计的期限和行动。一旦不可抗力发生,遭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并将损失降到最低。

(六)附件与协议修改

本协议附件《花木租摆方案及明细表》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署,本协议或协议内任何条

目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表述承诺或条件不得修改、取消或放弃。

(七)争议解决

1.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双方之间的争议,包括所有涉及违约、终止或有效性的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一方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自对方收到通知三十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3.在争议提交仲裁后,除与争议直接相关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4.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并对双方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承担方。

(八)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以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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