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换股票据协议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境内签订:

甲方: A公司 (下称 “发行人”)

乙方:B公司 (下称 “控股公司”)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 “投资人”)

各方就下列事项达成协议:

第一条协议事项

投资人承诺按约定认购发行人的股份。发行人承诺将投资人的全部出资,于控股公司上市时按约定条件换成控股公司的上市股份。控股公司承诺对发行人届时的换股义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消的担保。

第二条出资总额

投资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

第三条可换股票据

发行人向投资人发出与其出资总额等额的可换股票据,当控股公司在合资格交易所公开招股时自动按约定兑换价格兑换为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份。合资格的交易所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主板或创业板,或新加坡交易所或纳斯达克或任何经担保人不少于百份之____比例的股东批准或同意的任何交易所。

第四条认购日

于投资人收到书面通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第五条期限

如果可换股票据于发行日后一周年还未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份,发行人将与一周年时赎回可换股票据,赎回的利息为年息____%,在赎回时由发行人一次性偿付。

第六条兑换条件

可换股票据的兑换受制于合资格的交易所批准控股公司上市,并允许控股公司依可换股票据发行股票。

第七条兑换日期

合资格的交易所批准控股公司上市的当日。

第八条兑换价格。上市公司于上市时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价格之的百份之____。

第九条冻结期

可置换股票在发行日起至上市后的____个月为冻结期,在此期间股份不得转让。

第十条转让限制

可换股票据不可以在任何交易所挂牌交易。未经发行人许可,可换股票据不得分红记账,也不得用于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一条投资人权利

投资人享有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的权利。

第十二条保密规定

除了法律法规要求外,本合同中的各方承诺保持合同内容的机密性,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

第十三条费用规定

发行人将承担所有安排费用,上市前合理而妥当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与发行可换股票据有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本合同中的条文应根据香港法律解释并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所生的一切争议,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限制披露

本合同只供各协议方及其法律顾问阅读,并不可准许其他人士阅读。在未得到发行人书面同意下,投资人或/及其法律顾问不得复印本合同。投资人不可使用本合同的内

容做其他用途及投资人也不得披露本合同中的内容于任何人士,除非其内容在各方无过错的情形下已在公众流传或因法律要求而公开。

第十七条优先权

一旦可换股票据兑换为担保人的股份,当发行人于担保人上市后三年内为了在中国境内上市而转为股份制公司之时,投资人有优先权作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之一。

第十八条文本份数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各方签署,共叁份,三方各执壹份。以此为证。 以下签章栏:(略)

 

第二篇:股票配资协议

股票配资协议书

甲方:(出资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际操作者)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账户(_______________证券账号),乙方进行交易和操作。

二、账户交易赢利部分全部属于乙方所有,同样,乙方承担全部交易风险,甲方不承担交易风险。乙方交易如果产生亏损,在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资金里扣除。

三、为了确保甲方的账户资金安全,控制风险,乙方须交一定比例的保证资金。本账户原始资金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其中甲方原始出资人民币

_________(大写) ,乙方原始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四、合同期为一年,如果乙方要求提前结束合同,需提前7个交易日通知甲方,时间不足1个月的,乙方应支付甲方最少不得低于1个月的利息,超出1个月的时间按天结算,结算后扣除甲方出资总额和应收取利息,超出部分全部归乙方所得。

五、乙方须注重资金操作风险,在保证资金亏损达到_________时必须是半仓以下操作,达到_________的时候甲方有权强行平仓,如果乙方产生亏损超过所交保证金,甲方有对乙方资金的追溯权。

六、如果交易中乙方资金风险达到警戒线以下,乙方应该主动平仓或者及时追加保证金后方可继续交易,如果甲方强行平仓后乙方在没有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再行继续开仓 ,赢利部分将全部扣除(该笔交易),亏损自行负责。

七、由于网络及交易所的原因或者不可预测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交易受阻,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乙方个人方面原因不能如期或不能履行本协议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合作关系;终止合作时甲方应扣除乙方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后及时退还乙方此时所剩有的保证资金和赢利。如乙

方出现违约的行为,所余资金不予退还。

九、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股票交易(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况外),甲方若违约

进行股票操作买卖,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赔偿。甲方提

供账户的密码乙方无权修改,如果擅自修改密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

责,甲方无条件地收回账户,所余保证金不退,停止合作。

十、交易费,其它费用如印花税等,由证券公司标准收取,乙方自己承担。

十一、乙方不得进行以下操作,否则视违约行为如:

1、当日跌幅超过8%或跌停板不可进仓。

2、有连续跌停的股第一次打开不可进仓,或盘中跌停的如果再打开也不可

进仓。

3、ST*股不可进仓。

4、单只股票持股不得超过总资金30%,ST股、创业板股持股总数不得超过

总资金30%。

5、权证不可持仓过夜,距离行权期不足一月的权证不得开仓。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进行强制平仓,由此造成损失后果,

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合作期满后,该资金账号内的资金结算由甲方、乙方共同办理。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即为生效。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