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服务期协议

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完善甲、乙双方已签劳动合同关系中,关于乙方参加专项技术培训学习

的有关条款内容的规定,就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具体问题,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__ (地点)签署

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其中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为提高乙方 技能,作为长期人力资源投资,甲方决定派乙方

到 学习或接受培训,掌握专门技术,同意接受上述培训,并同意在培训期间及培训完成后按本协议条款的约定为甲方工作。

第一条 培训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意出资送乙方参加培训,乙方学习期间,甲方

保留其原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受训结束或受训结束前根据甲方安排回到甲方单位继续工作服务。

1.1甲方派乙方在 (地点)进行

名为 的专业技术培训。此培训将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受训期);

1.2 培训单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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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如实际培训期长于或短于预定受训期,所发生的费用及保证服务期应以

实际培训期为准。

1.4 培训内容包括: 。

1.5培训形式:(1)全脱产 (2)半脱产 (3)非脱产

第二条 培训服务费用

(一)甲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派往受训地接受培训的下列费用:

2.1 培训、受训期间的报名费、学费、教材资料费、考试费、证书费等与培

训有关的费用;

2.2到受训地及受训完毕的往返机票,火车票、汽车等交通费用,受训期间

的住宿费;

2.3培训期间甲方根据对受训的政策规定,向乙方支付基本工资、社会保险、

公积金和福利待遇、津贴、生活补助费;

2.4参加培训所需的所有其他有关的合理费用。

准确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费用,以培训结束后实际报销数额为准。

(二)费用支付的条件、时间与期限

2.5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出资费用范围内全部费用。培训期间的工资报酬由甲

方发放,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2.6学费、教材资料费、考核费、受训期间的交通费以及住宿费,乙方向甲

方一次性预借,凭票报销。

2.7所有培训费用的报销支付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过期后由乙

方自行负担。

第三条 甲方、乙方权利与义务

3.1在培训期间,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条件,甲方做好培训指

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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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乙方在受训出发前须向甲方准确提供全面地、详细的紧急情况下的联络

信息, 包括乙方本人、家庭成员及友人在国内及国外(如适用)的联络方法等,甲方可视需要进行核实;

3.3乙方抵达培训地点后,严格遵守甲方及培训单位的培训安排,诚信守法、

遵守培训纪律、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在培训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4 乙方在培训期间仍为甲方员工,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并继续享有

基本工资和津贴。

3.5 乙方应以充沛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培训课程, 勤奋认真学习、 以满意达

到甲方及培训单位或培训导师的各项要求或依个人进展要求的程度,并参加和通过任何被要求参加的测验、测评、考试、考评或考核等。

3.6乙方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培训证件或证明材料,培

训所取得的培训证件原件在乙方受训结束后必须立即交由甲方备案存档。

3.7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的,须在培训结束后在甲方达到

一定的工作年限,即培训服务期,期限为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

3.8由于培训服务期的规定,乙方劳动合同发生自动顺延的,在此顺延期间

甲方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结构调整等情况决定是否留用乙方。

3.9乙方保证受训完毕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返回甲方工作岗位,并按

照甲方的安排,继续为甲方服务,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乙方应当学以致用,把获取的技术、知识充分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协助甲方完成经营及发展任务。

3.10若乙方的服务期超出双方原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的,

除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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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乙方参加培训期间,若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除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由甲方承担应已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剩余的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因未完成培训服务期,依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2如果在培训结束以前,乙方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由于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等,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而被甲方解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未按规定、约定完成培训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全部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乙方在培训期间所支付和报销的各项费用。

4.3在培训期结束时,未能完成培训目标任务且未取得相应证书证明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为其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

4.4乙方在服务期内,若因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免除期培训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4.5 培训课程结束后的任何时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从而导致乙方没有完成受训后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a.未在合理期限内返回甲方,不辞而别的;

b.乙方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c.乙方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等被甲方解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d.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

e.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等而被公司解雇;

f.乙方自动离职的;

g.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甲方同意时;

h.因乙方个人原因、理由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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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由于乙方其它原因等被甲方解雇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违约金=(剩余服务期/总服务期)Х培训费用

乙方因多次受训而与甲方多次约定服务期,剩余服务期、总服务期均累计计算。总服务期为多次约定的服务期之和。

乙方支付违约金的时间 。

4.6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四)、(五)、

(六)项规定的,不能免除乙方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终止

5.1本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终止,但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前产生的违约责任。

5.2 本协议明确规定在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权利、责任、义务,不受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六条 生效时间或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本协议保持有效。

第八条 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中国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若在协议履行期间,国家或地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因违反或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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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一致意见或不愿协商,由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法人或代表:

年 月 日 乙 方:年 月

- 6 - 日

 

第二篇:培训服务期约定协议

博恩实业公司培训协议书

外送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外送对象: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帮助员工掌握先进的知识和技能,有的放矢给公司培养有用之才,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自          日—             日参加                    的培训。为了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培训期间的费用(含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负担    %,乙方负担    %。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如无非常特殊之情况,甲方不得中断支付。

二、乙方在培训期内的薪酬福利待遇及年终奖约定为:                                             

                                                 

三、乙方如因本人原因未达到甲方外送培训之目的,乙方必须负责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四、乙方培训结束后,必须回甲方继续工作    年,否则,必须赔偿培训费用和培训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未完成服务期占比索赔)。

五、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如一方违约,他方可诉诸法律。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附后,与正式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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