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债权债务案件审理中以物抵债问题专题讨论会议纪要(20xx)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债权债务案件审理中以物抵债问题专题讨论会议纪要

发文机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14.04.24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债权债务纠纷中,当事人利用以物抵债行为转移责任财产、规避国家政策、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况较为突出,不仅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极大地损害司法权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对实践中审查认定各类以物抵债问题依法进行规范。现将讨论意见纪要如下:

一、关于以物抵债行为的界定

会议认为,“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设定以物抵债的不同时间、约定的具体内容、履行的具体情况等情形来判断以物抵债不同的法律性质,进而正确认定其效力。

二、关于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以物抵债行为的性质及效力认定会议认为,对当事人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应区分不同情形进行认定与处理:

(一)当事人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该协议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目的,如债权人以债务人违反以物抵债的约定而要求继续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或对所抵之物主张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经人民法院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请要求继续履行原债权债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二)当事人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同时明确约定在债务清偿期届满时应进行清算,该以物抵债协议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但该约定不具有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效力。

(三)当事人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约定以房屋或土地等不动产进行抵债,并明确在债务清偿后可以回赎,债务人或第三人根据约定已办理了物权转移手续的,该行为符合让与担保的特征。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不产生物权转移效力。债权人如根据抵债协议及物权转移凭证要求原物权人迁让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三、关于债务清偿期届满之后以物抵债行为的性质及效力认定会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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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对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应区分两种情况进行认定与处理:

(一)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债务人反悔不履行抵债协议,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物的所有权归自己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经释明,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原债权债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二)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已经办理了物权转移手续后,一方反悔,要求认定以物抵债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当事人一方认为抵债行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债权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通过以物抵债协议取得了所抵之物的所有权,后要求债务人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关于诉讼中当事人自愿以物抵债的处理

会议认为,在债权债务案件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建议当事人申请撤诉。当事人不申请撤诉而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继续审理。

当事人双方持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以物抵债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经审查,当事人尚未完成物权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

五、关于对当事人利用以物抵债进行虚假诉讼的防范和制裁会议认为,对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利用以物抵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从以下方面严格审查并加大制裁力度:

(一)加强对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的审查力度,严防虚假诉讼。

(二)对当事人在以物抵债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与所抵不动产的所在地非同一地的,应按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规定认定协议管辖的效力。

(三)发现当事人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恶意转移责任财产、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或者规避国家房产限购政策、转移限制转让的车牌号码等恶意诉讼或虚假诉讼行为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驳回诉讼请求,同时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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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会议纪要20xx.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鹤大高速公路靖宇至通化段ZT16标项目工程技术部

会议纪要20xx4

〖会议时间〗 20xx年4月25日18:30时

〖会议地点〗 临时办公区

〖主 持 人〗 孙国鹏

〖参加人员〗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孙国鹏 贺建龙 董岩 宿金宇 杨金杰

刘平 宋军

〖会议主题〗 4月质量专题会

〖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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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20xx4

月工作要点:

1、下发图纸,并组织人员进行图纸审核,核算工程量。

2、根据已下发图纸进行测量放样。

3、项目部临时驻地建设施工,保证项目部员工如期入住,为后续施工提供保障。

4、编制开工所需相关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开工报告。

二、 4月工作难点:

1、山区气温较低,可施工时间较短,施工条件恶劣,临建征地需要协调,施工前期人员较少,导致驻地建设较预期缓慢。

2、山区山阴及山阳温差较大,山阴积雪较厚,施工区域地处林区,为测量工作加大难度。

三、 4月工作总结:

1、加大人、材、机投入,合理借调相关人员,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保证驻地如期达到入住标准;

2、合理分配人员,工程、技术、试验等部门人员配合测量放样,保证一天内多个工作区域及时进行放样,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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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鹤大高速公路靖宇至通化段ZT16标项目工程技术部 20xx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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