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环境卫生保洁员合同

村环境卫生整治保洁员合同

甲方: 村环境卫生理事会

乙方:

为了实现全村环境卫生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村民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升,建设秀美、文明、和谐新农村,按照《 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保洁范围:从 至 公路及沿线两侧一丈宽范围,全长约 米。

二、保洁要求:

1、乙方每周上路保洁三次,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

三、星期五,将收集的垃圾在就近焚烧池焚烧或倒入垃圾收集屋,对路面用扫帚清扫,对路面有淤泥的要用锄或铲清除淤泥,保持保洁范围无生活等垃圾,常年保持清洁;

2、乙方应对垃圾收集屋四周履行保洁职责,将收集屋外垃圾及时清入收集屋,保持四周清洁;

3、乙方对在保洁范围内乱堆、乱放、乱倒状况,应进行处理或劝导责任户主处理,户主不处理的,乙方应及时向村环境卫生理事会报告;

4、如出现严重影村庄环境的特殊情况,村环境卫生理事会有权要求乙方适当增加保洁次数;

5、乙方在保洁范围内履行劝导员职责,对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加以劝导制止,以确保保洁效果。

三、乙方所用保洁工具由甲方提供,乙方应保管好。

四、此合同时间暂定一年,甲方全年共支付乙方保洁工资 元;

五、付款方式:每年由村环境卫生理事会按季度考核四次,第二季度考核合格甲方支付全年保洁工资的40%,第四季度考核合格后,甲方支付全部保洁工资;

四、奖惩措施:村环境卫生理事会考核定为优秀的甲方另奖励现金 元,考核为不合格的罚乙方现金 元,罚款从保洁工资中扣除;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村环境卫生理事会

理事会会长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镇环卫保洁员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应签章,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壹  项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20## 年 10月 17日起至  2013  年 10月 16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  / / 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 / / /日起至甲方安排乙方完成    /  工作任务止,该项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20## 年 10月 17日起至 20##年12 月 16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环卫保洁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圩镇、村坡保洁工作  。                              

第三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具体标准和办法为:以   (办文编号11062002)文件规定的保洁员工资标准  元/月(如有变动,按青秀区相关文件执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 15 日前支付乙方 上个月 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七条  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镇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乙方不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环卫保洁员是根据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批准招聘的,工资报酬由区财政局划拨。如城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文件通知不再聘用环卫保洁员的,合同自行终止;如城区文件通知聘用减少环卫保洁员名额的,甲方则在对环卫保洁员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按名额择优聘用,其他人员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镇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根据《镇环卫站环卫保洁人员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环卫保洁员进行管理,对严重违反《镇环卫站环卫保洁人员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甲方认为乙方不再适合本镇环卫保洁员岗位工作的,由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3、环卫保洁员1年内无故旷工达5天以上(含5天),无故迟到、早退达15次以上(含15次)的,将在年终考评中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环卫保洁员在合同期内每年进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有一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合同期满后将报镇政府审批后不再聘用。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留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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