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临时委托处理协议1

污水临时委托处理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甲方目前部份项目正在建设当中,暂无法自行处理生产、生活污水。根据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等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 甲乙双方就甲方工业污水管道及生产设施排放的污水委托乙方进行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污水接纳要求及标准

1、 甲方排放的污水来源仅限于生产、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水;

2、 甲方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和数量、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如上述许可内容发生变化,甲方应当申请对《城市排水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变更并重新与乙方签署《污水委托处理协议》;

3、 甲方委托乙方污水处理排放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4、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已具备如下条件:乙方设有一处以上排放口,并经建设(排水)、环保部门批准且在每一排放口自行设置具有安装格栅、闸门等设施的专用检测井(检查井);乙方若为建设(排水)、环保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企业或重点排水户,已安装水质在线监测仪表且乙方与建设(排水)、环保部门联网,专用检测井(检查井)位于乙方规划红线以外;

5、 若乙方为建设(排水)、环保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企业或重点排水户,已具备对水量、pH、CODcr、SS、总磷和氨氮等重要污染因子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6、 甲方应当无条件同意乙方从甲方污水排放口或其他乙方认为合适的甲方场所采集水样,并为乙方采集水样提供便利和协助,采样的时间和频次由乙方自行确定;

7、 由于乙方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接纳甲方所排放的污水,乙方应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汛期或者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甲方应当服从乙方的统一调度,按照乙方的要求定量定期排放。

第二条、接纳地点和接纳量

一、 甲方排污地块位置: (详见宗地图)。

接纳地点(本栏经乙方现场踏勘后确定): 。

二、污水排放量

1、 甲方使用自来水公司供应的自来水的,其污水排放量按照生产用量3

吨/天计算;

2、 甲方排污按生产设备的使用量计算0.3吨/天计算(水量按进出口流量取高值计算)。

3、 甲方现临时排污处理池300立方米(L15M*S5M*H4M)。

第三条、甲方职责

1、 甲方排水系统必须雨污分流

2、 甲方定期自行安排抽排车辆向乙方运输需排处理污水;

3、 甲方所排污水的水质指标以乙方的检测数据为准;

4、 甲方的产品性质、种类、生产工艺发生明显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5、 做好定期临时排污处理与接收台帐,以便自查与环保部门检查。

第四条、乙方职责

1、 乙方在正常情况下确保甲方委托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2、 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 进入甲方现场取样和开展检查;

(2) 查阅、复制甲方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3、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处理,协议污水处理暂停。

第五条、处理期限

自签定起180天,后期根据甲乙方实情协商而定。

第六条、计费及结算

甲方自行与乙方协议污水处理费

第七条、责任

甲方环保、排污设施安装到位可自行处理,双方书面提前10天通知停止污水处理;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乙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第二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确保完成 人民政府和 人民政府承诺的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守信。

一、 乙方在 污水处理厂负责为生化反应池、二沉池建设钢结构的保温设施、暖通设施,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注水运行。

二、 乙方负责钢结构设施的工程款预算、实地勘察、方案设计、工程施工以及设备安装和调试,直到能够正常运行使用。

三、 甲方责任:

1、 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必须给以全力支持和配合,确保乙方顺利完工。

2、 甲方必须先预付50%的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待投入正常运行,并由环保、建设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达标后,进行审计决算后付给80%工程款,余20%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正常运行一年后给付。

3、 甲方负责协调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所需的污水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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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方对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全面工程监管。

四、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项目,且投入运 行。

2、 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定进行施工,并按照有关劳动安全法规用工。

3、 乙方所购钢结构材料,必须严格使用国标材料,提供正式的税务进货票据及产品合格证书。

4、 乙方必须在20xx年12月底前,保证注水启动运行;试运行结束后,确保达到上级环保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验收标准。

五、 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工程完工,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审计决算完成后,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付款,逾期未付则补偿支付乙方余款5%的违约金。

2、乙方如果按期完不成项目,不能正常注水运行,余款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应无条件对所建项目予以修复并达到正常运行状态,同时对甲方按工程价款总额的5%承担违约金,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不使用国标原材料,不按有关劳动、安全法规用工操作,造成质量、安全问题,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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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若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签字日期: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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