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销售代理协议书

甲方(需方):

地 址 :

电 话 : 传真: 邮编:

乙方(供方):

地 址 :

电 话 : 传真: 邮编:

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以资甲、乙双方信守。

一、 总 则

1. 代理产品: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 华佰纳品牌腰带 产品

2.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 甘肃省天水市 的独家代理商。

3. 销售商级别:地市级总代理;

4. 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授权证书,乙方代理销售权为双方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生效。

5. 授权期限为壹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6. 乙方应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关法规,由国家工商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及当地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单位,具有合法销售腰带产品的资格。

7. 乙方并向甲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变更,乙方应在15日之内提供书面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证明复印件。

8. 甲方免收代理费,为体现甲乙双方风险对等关系,甲乙双方在签定代理合同的同时,甲 方收取乙方一定数量的信用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写):_________。乙方无合同违约行为,甲乙双方解除代理关系后,甲方则无条件全额无息返还信用风险保证金;在代理商发生违约行为,解除代理关系后,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履行违约责任。

9.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乙方作为甲方代理商,向其所负责区域内的客户销售该产品,双 方均不对协议方代理范围内的其他经营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10.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产品的品牌、标识、图片、相关文件及其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为甲 方所有。在授权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换商标图案及标识,不得更换产品包装和名称,不得更改其产品的相关文件和图片,如有此类情况,经查实一律取消乙方经销资格。甲方有权利没收乙方提供的代理产品的信用保证金,并保留法律诉讼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权利。

11. 乙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年度进货额 万元。

12. 乙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每次进货,以先打款后发货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如有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取消乙方的授权资格。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并保证产品质量,磨不坏,撕不断,保用5年不断带,用断一条换一条,产品有质量的问题的,责任由甲方承担。返回产品费用有乙方承担。

2. 甲方提供该产品必要的合法有效资料和相关文件。

3.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

4. 甲方协助乙方进行产品的销售交流和产品推荐。

5. 甲方不得擅自在本合同约定地区销售该产品,并对合同产品给乙方的价格对外保密,不

得擅自对外报价及调价,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6. 负责指导乙方在产品存放、销售方面的基础培训工作。

9. 甲方须按照约定的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保证交货。

10. 当乙方的市场行为违反本协议规条款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劝说、警告、直至取消乙 方代理资格的处罚。

11. 如乙方不能完成本协议中规定的销售任务,且差距较大时,甲方有权利取消在该区域的代理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2. 甲方拥有签约产品价格的制定与发布权,产品、附属件和宣传品等的设计权。甲方有权 根据本协议监督乙方的执行情况,必要时为乙方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及指导。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获得甲方授权后,从事符合本协议规定的、相关合法的销售活动。

2. 乙方负责该产品约定之代理区域的市场开发、商务谈判、销售、服务以及协调市场管理 工作。

3. 乙方负责开发并管理 下级销售商进行区域内的市场推广工作。

4. 按本合同约定之代理区域、时间、价格和授权内容进行销售和客户服务工作。乙方代理的华佰纳腰带 系列产品售价不得低于本合同价格文件所约定的市场最低批发价格。

5. 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类似甲方产品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11. 乙方不得对甲方产品进行制假、售假,应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商标权、版权。

四、 价格体系、代理政策及奖罚制度

1. 甲方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属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和义务。

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将会严格控制市场零售限价,以保证渠道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批发价。若乙方违反甲方限价的事实一经确认,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奖励返点,直至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3. 甲方严格控制各地区的货物流向,禁止其他区域代理商跨区低价销售,如有违规行为, 将严惩窜货公司,处以罚款、停货直至取消代理资格。

5. 甲方调整代理价格时,甲方对乙方现款进货的产品实行价格保护,价格保护期限为30 个自然日。

6. 合作期满一年后,甲方根据乙方的信用记录、销售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给予乙方 信用额度及信用帐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实际财务状况酌情调整乙方的欠款期限和信用额度。

五、 商务体系

1. 订货

(1) 乙方订购甲方产品前,应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与甲方联系并确认。

(3) 甲方收到乙方《产品购销合同》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向乙方答复订单是否有效。若有效,应向乙方通报预计发货日期。

2. 运输方式及运费

甲方只提供普通铁路和公路货运和物流方式,其他运输方式如:航空、EMS、快递等由乙方提出,甲方协助安排,所有运费及保险由乙方承担。

六、 市场公关及广告宣传

1. 乙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3. 若出现用户投诉代理商的售后服务、销售服务等行为时,将取消该代理商的优惠政策;

情况严重者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七、 违约条款:

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所属附件内容者,在接到利益受损方发来的违约通知 后,10日内仍未履约者,利益受损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可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律诉讼。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另外一方可以提出中止本协议。本协议中止15天内, 双方应结清所有资金、物资及来往账目。

3.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无效,任何一方 有权向珠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法律效力

1. 变更本协议的条款中任何内容,需有经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

2. 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后,本协议自动延期一 年。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连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最终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第二篇:白酒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 合同号:

甲方:宿迁市洋河镇原窖酒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 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的 系列产品,代理销售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甲方为确保产品质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酒类流通许可证、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3.甲方向乙方收取 万元的信誉保证金,乙方交纳的信誉保证金在终止代理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4.甲方向乙方供货后,乙方在半年内未产生效益或购货金额不足 万元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组织和策划销售,建立有效的市场销售区域和销售网点。不能在有代理商的区域内进行销售。

2.乙方销售人员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应遵循甲方的市场指导价,不得任意过份抬高价格销售,也不能低于代理价销售。

3.乙方与甲方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4.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不得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论和行为。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代理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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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 乙方在所在区域内代理销售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供货、结算方式

1.通常情况下,乙方应至少提前30天向甲方申报购货计划并安排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30天内,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乙方地点。具体操作为:乙方向甲方发出购货计划单,甲方收到乙方购货计划单后,确认产品和交货期。经确认有效的购货计划单,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买卖合同不能有效履行,双方均免责。

2. 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应当场验收。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将损坏的产品名称及数量交由运输方签字认可,并于当日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运输方明确责任后处理。

第四条 产品价格调整

为充分保障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30天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经销商。

2.对于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甲方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降价情况),同时,甲方也不能另行让经销商差价补款(涨价情况)。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在自己代理区域以外区域销售,且该区域已有甲方的代理商,经甲方通告后,若乙方继续有销售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一万元/次的处罚。甲方发现乙方有三次以上这样的行为,可以终止乙方的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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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产生异议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对业务往来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务对第三方严格保密。

2.甲乙双方因任意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宿迁市洋河镇原窖酒业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人或负责人: 法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0527-81260278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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