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协议书

*****220kV变—*****110kV输电线路工程

甲方:乙方:

协议签定时间:20##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早日开工建设,由乙方负责开展***220KV变—***110KV输电线路工程(***220KV变—***110KV送电线路  #—  #杆,全长公里,征用土地宽度4米)沿线的征地补偿(包括临时用地)工作。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的征地补偿工作进度和质量,对不合理的项目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向乙方提供征地补偿工作所需要的各种批复文件。

3.负责协调施工单位按时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本工程沿线的杆基占地、树木砍伐、青苗补偿、线路走廊(包括临时用地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工作。

2.负责实地调查登记地类及地上附着物,核定汇总补偿款、签订补偿协议。

3.负责按时向被征地方支付征地补偿款,不得因拖延支付补偿金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二条 补偿范围

***220KV变—***110KV输电线路工程***团境内  #-   #杆共计公里征地补偿。补偿工作包括线路的杆塔永久占地(4米宽的巡线车道)、施工所需临时用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等。

第三条 补偿经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此项工程补偿费合计***万元,大写:***拾万元整。由乙方包干使用,如发现超支,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四条 补偿款支付方式

补偿开始时,甲方协调施工单位,先向甲方支付协议价款   万元,后续的采用报账形式(按第五条提供资料)及时支付(与农牧民签订补偿协议后10日内),合计报账金额不超过总补偿款的70%,剩余的资金在工程完成后全部兑现。

第五条 补偿资料

1.补偿工作结束,乙方向甲方移交补偿协议原件一份(与农民签订的协议书,户口薄或身份证复印件)。

2.涉及其他的收费协议和交跨协议,乙方移交两份原件。

3.杆基占地必须签定协议,协议要有连贯性,同时必须标明征地内容所在的具体杆号。

第六条 乙方被占用土地分布地域、面积及补偿金额统计表(见下表)单位:  元

第七条 补偿进度

乙方征地进度不能耽误施工进度,具体时间根据施工进度确定。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征地协议全部移交甲方后本合同失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第二篇:征地补偿协议书

乌海500kV变—上海庙220kV输电线路工程 征 地 补 偿 款 兑 现 协 议 书

甲方:鄂托克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协议签定时间:20xx年月日

甲 方:鄂托克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早日开工建设,由乙方负责开展乌海500KV变—上海庙220KV输电线路工程(乌海500KV变—上海庙220KV送电线路11#—162#杆,全长63公里)沿线的征地补偿(包括临时用地)工作。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的征地补偿工作进度和质量,对不合理的项目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向乙方提供征地补偿工作所需要的各种批复文件。

3.负责协调鄂尔多斯电业局按时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本工程沿线的杆基占地、树木砍伐、青苗补偿、线路走廊(包括临时用地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工作。

2.负责实地调查登记地类及地上附着物,核定汇总补偿款、签订补偿协议。

3.负责按时向被征地方支付征地补偿款,不得因拖延支付补偿金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二条 补偿范围

1.乌海500KV变—上海庙220KV输电线路工程鄂托克旗境内11-162#杆共计63公里征地补偿。补偿工作包括线路的杆塔永久占地、施工所需临时用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等。

2.部分有林地段采用高塔跨越时由乙方负责签定树木修剪协议。

第三条 补偿经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此项工程补偿费合计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由乙方包干使用,如发现超支,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四条 补偿款支付方式

补偿开始时,甲方协调鄂尔多斯电业局,先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 万元,后续的采用报账形式(按第五条提供资料)及时支付(与农牧民签订补偿协议后10日内),合计报账金额不超过总补偿款的70%,剩余的资金在工程完成后全部兑现。

第五条 补偿资料

1.补偿工作结束,乙方向甲方移交补偿协议原件一份(与农民签订的协议书,户口薄或身份证复印件)。

2.涉及其他的收费协议和交跨协议,乙方移交两份原价。

3.所有树木砍伐、杆基占地必须签定协议,协议要有连

贯性,同时必须标明征地内容所在的具体杆号。

第六条 补偿进度

乙方征地进度不能耽误施工进度,具体时间根据施工进度确定。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征地协议全部移交甲方后本合同失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建行鄂旗支行 开户行:

账号:15001687136050001168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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