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工资协议(新)

代发工资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乙方:永胜县邮政局

负责人:

地址:

为促进 (以下简称“甲方”)与永胜县邮政局(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深入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为保证此项业务的健康发展、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相关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个人结算账户

在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前,甲方员工(以下简称代付对象)须持有在乙方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代付对象统一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一)甲方为其代付对象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应事先征求代付对象同意。甲方为其代付对象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应遵循国务

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代付对象本人有效实名证件资料。如甲方提供的代付对象开户信息存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问题,或未征得代付对象本人同意,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纠纷均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效实名证件进行“公民身份联网核查”,核查结果为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反馈照片不相符等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助证件,如甲方无法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代付对象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三)甲方授权经办人应将代付对象的有效实名证件资料、明细清单(加盖公章)送至乙方,并配合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

(四)乙方为甲方代付对象批量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由乙方设臵初始密码,初始密码和开户凭证一并交接给甲方授权经办人,甲方授权经办人应现场核对实物凭证与开户清单是否一致,并建立实物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完成后,甲方应告知代付对象账户初始密码,并通知其及时到乙方所属任一网点柜面修改初始密码。双方正式交接后,出现密码泄露等风险事件,或由于密码变更不及时给代付对象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 账务处理

(一)甲方在每次代付前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将实际代付资金划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确定上述款项准确入账后可为甲方办理代付业务。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实际代付资金和数据文件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代付。如因系统升级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办理代付业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户名、账号、金额等代付信息办理代付业务,由于甲方提供代付信息有误导致代付资金无法入账或入账差错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如因甲方提供的账户状态异常,无法办理代付业务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数据传递

(一)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及格式,将当期代付数据明细以纸质或电子数据文件形式提供给乙方,并保证数据内容的准确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数据不准确,无法办理代付业务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在提供电子数据时,应同时提交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经授权经办人签字的纸质汇总清单,电子数据与纸质汇总清单一致时,电子数据方可生效。

(三)甲方提供的数据中所涉及的账户,乙方均视为甲方已取得账户所有人授权,允许对其账户进行代付。

第四条 账务核对及结算

(一)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数据文件后,应汇总核对代付金额与甲方入账资金相符情况。若不符,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查明

原因,乙方不能擅自修改甲方数据。

(二)乙方完成批量代付工作后,应向甲方提供加盖经办行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的汇总交易结果,并可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代发明细清单。

(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汇总交易结果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超过 3 个工作日的,视为甲方已核查完毕且对对账结果无异议。

第五条 差错处理

(一)甲方在对账核查过程中发现错漏等差错情况,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的差错通知后,应立即派专人与甲方进行账务核实工作。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实,能够及时纠正差错,且未给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甲方过错引发的差错,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有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的责任。如因乙方过错引发的差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有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责任。如甲乙双方对差错的造成均负有责任,则甲乙双方在自己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代付对象对入账额度产生的异议,不属于差错范围之内。甲方负有对代付对象入账资金额度异议进行处理的义务。

第八条 保密义务

(一)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知的任何有关

对方的信息和资料,均视为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均负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二)除商业秘密外,甲乙双方均应对在办理代付业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代付对象有效实名证件信息、账户信息、账户密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其他条款

(一)甲方依本协议要求将实际代付资金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后,乙方负有保证该账户资金安全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本部分资金。

(二)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满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年。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 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中应载明提前解除合同的具体日期。对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连续 个月未委托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的,视为甲方自动终止协议。

(三)甲方负责保证代付资金合法性、合规性,不得利用乙方业务从事洗钱、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如因甲方提供的代付资金存在问题,引起法律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已经承担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经办人签字:

日 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经办人签字: 日 期:

 

第二篇:代发工资协议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代发工资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发本单位员工工资款项。本协议所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及分红等各单位分配的各种货币形式支付的福利待遇。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单位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所需开户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因资料真实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每位员工开立以下第 ① 种支付凭证: ①信通卡一张 ②“一本通”存折一本 ③“一本通”存折一本及信通卡一张

4、乙方选择第 ① 种方式为员工办理开户:

①批量开户。乙方向甲方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资料磁盘(列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和加盖乙方公章的该磁盘信息对应的开户清单。

甲方在开立帐户完毕后在两个工作日以内将开户成功的信通卡(存折)、密码信封及开户成功清单送回乙方,由乙方逐一核对验收,将验收后的卡粘贴在密码信封上并写好开户人姓名。验收完毕由乙方在开户清单上盖章签收。

②手工开户。乙方将开户申请书发给员工本人填写、签名后收集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申请书及员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

盖乙方公章)逐个办理开户手续。

5、为方便乙方客户,甲方开户时自动为乙方客户所开立的帐户

开通电话银行查询功能,电话银行初始查询密码默认为信通卡取款密

码(在密码信封内),由乙方通知其员工及时修改。

6、乙方负责将甲方开立的存折/信通卡及密码信封发放给每位员

工签收,并确保密码信封完好未拆封。在乙方员工收到甲方所开好的

信通卡(存折)和密码信封并确认完好后,因密码信封保管不当造成

存折或信通卡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只能通过经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代发工资,并保

证帐户有足够的存款支付所发放的工资款项。乙方的基本存款帐户帐

号: ,开户行: 。

8、乙方的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在他行的,应提前一天开具基本帐户转

帐支票向甲方指定的内部帐托收帐号划转代发工资资金,转帐业务费

用由乙方承担。代发工资托收帐户名: 开户行:。代发工资业务在支票资金成功收妥并划入甲方指定内部帐

托收帐户的当天晚上批处理入帐。

代发工资资金转帐方式由乙方委托甲方通过深圳市同城票据交

换系统向乙方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行提出支票提示付款。

9、乙方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在甲方营业网点的,甲方收到乙方的

代发工资表或磁盘以及转帐支票后,根据乙方提供的帐号及时入帐。

10、乙方须在发放工资的前 叁 个营业日将代发工资表及代发工

资磁盘送交甲方营业专柜,同时开出转帐支票从其基本存款帐户支付

代发工资总额款项。

11、乙方工资表中员工如有变动,应将变动人员的清单及时通知甲方,以免造成代发工资不成功。通知方式如下:①修改代发工资磁盘信息 ②提供书面通知。

12、乙方基本帐户开在甲方营业网点,如乙方采用甲方网上银行方式提交代发工资,则不执行第8、9、10、11项约定。乙方基本帐户开在其他银行的,乙方采用甲方网上银行方式提交代发工资数据后,还应向甲方营业网点提供他行基本帐户的转帐支票,甲方按上述第8项办理,双方权利义务按本协议及甲方网上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13、如乙方提供的代发文件及数据有误而引起的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在代发工资款到帐后,如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追回损失,乙方出具正式加盖公章的冲帐申请表后,甲方按冲帐流程予以冲帐。如代发工资已被支取导致冲帐失败或因此引起任何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甲方保证乙方员工帐户的代发工资额与乙方提供的工资表或磁盘金额一致。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代发工资表及磁盘总的员工工资的金额准确,如因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金额错误,造成的经济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5、甲方在处理代发工资文件中以乙方员工存折帐号或信通卡号为准。因乙方在录入过程中造成的帐号(卡号)与户名不符而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16、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手续费为每次每户 壹 元。手续费

扣划方式为 ① :①自动扣划,即由甲方电脑系统在代发工资同时,按照系统代发成功金额从乙方 帐户自动扣划;②人工支付,即代发工资完成后由甲方通知乙方以现金、转帐、支票等方式支付手续费。

1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如遇以上各有关事项调整,甲方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经友好协商后,重新签定协议。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发行) (委托单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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