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书

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甲方聘请乙方为其协助处理以下相关委托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向 冯江涛 合法催收账款,应催收账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柒万玖仟伍佰伍拾伍 元,人民币小写¥ 279555 元,不成功不收任何费用。第一次所收回之款不得少于16万,若所收回之款少于16万,甲方视为乙方催款不成功,甲方不付乙方任何费用。若第一次所收回之款为16万,甲方即付给乙方3万元作为佣金;第二次所收回之款不得少于3万元,超出3万部分作为佣金付给乙方。若第二次所收回之款少于3万元,乙方将补差额保证甲方所收账款为16万元。乙方不得第一次要回16万后不再为甲方催款,否则,乙方必须返还给甲方3万元(第一次甲方付给乙方3万元的佣金)。 双方现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必须将账务单据及有关资料副本交予乙方保留,在合约期间乙方将不予考虑返还,直至合约终止。

2、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业务,同时必须签署授权书,以便乙方工作。

3、乙方在受权进行工作期间,所发生直接或间接之意外经济损失及未经本人同意之任何费用,均与甲方无关,亦不需负任何经济责任。

4、乙方在授权进行工作期间,乙方以法律为准绳,采取合法的途径或方式开展催收工作,如有任何违反现行的法律及法规所产生的一切刑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5、在催收过程中当债务方还款时,必须由甲乙双方代表在场,所收款项全部直接打给甲方账户,乙方不得私自处理所收欠款,否则视为无效委托(或无效付款),甲方收到货款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协议的佣金额打给乙方。乙方代理佣金由甲方亲自交到乙方专管财务人员或负责人指定账号(转账存单为准)并由乙方开具收据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付款。

6、若债务方不能一次性还清账款,经甲方同意并签定以后还款协议时,此

委托书自动延期有效至账款结清。

7、甲方保证以上所提供的账务单据及有关资料是真实和合法的,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事实与资料不符,乙方有权追讨有关的一切损失并终止合约。

8、委托案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采取法律行为,如果需要转为诉讼程序,经甲方同意后,另行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9、甲方不接受乙方追回的退货或者其他物品抵冲货款,也不能以此充当货款提取佣金。

10、合约有效期为

本协议壹式贰份,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现全权委托受托方为我债权合法代理人,全权处理我方与 冯江涛 之间的债务事务,合法催收欠款。 催收欠款金额 贰拾柒万玖仟伍佰伍拾伍(279555) 元。

受托权限为:按欠款凭据催收欠款(具体金额详见欠款凭据)。

注:本委托由签署之日起至办结上述委托事项止,本委托书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

附:欠款凭证复印件

委托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委托清收协议

协议编号:(长金)合字(2014)X-x号

委托清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 方:

负 责 人: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鉴于:

1、乙方将其拥有的贷款债权已依法打包出售给甲方,甲方对上述贷款债权进行收购并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长金)合字(2014)X-x号的《债权转让合同》。为了妥善处置上述贷款债权,并充分利用乙方的管理及地域优势,甲方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委托乙方对上述贷款债权进行管理和处置。乙方自愿接受委托并承诺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了本协议项下委托标的的管理处置事宜,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披露了委托标的现状,并应乙方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乙方作为原债权人充 1

分了解委托标的的现状,自愿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处置。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对本协议所涉内容充分沟通了解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原则,为明确协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清收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按照不同顺序分配清收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所得收益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资产:指甲方依据《债权转让合同》(编号:(长金)合字(2014)X-x号)收购的贷款债权,详见本协议附件《贷款债权明细表》。本协议附件《贷款债权明细表》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资产收益:指维护、管理、处臵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1.3优先级受益权:指甲方享有的对资产收益的分配优先权。

1.4次级受益权:指在甲方完全充分行使了优先级受益权后,乙方基于对资产的维护、管理、运用和处分所获得的受益权。其范围为对资产收益减去优先级受益权部分,并扣除本协议项下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全部费用与成本后的剩余部分。

1.5 资产管理人:指拥有维护、管理、处臵本协议项下资产 2

的权利的企业法人或机构。

1.6 资产管理:指资产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资产进

行的维护、管理、运用和处分。

第二条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就资产的维护、管理、运用和处分进行合作。乙

方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甲方必要授权对资产行

使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维护、管理、运用和处分职责。对资产收

益,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分配。

第三条 委托资产管理事项

3.1 委托标的

3.1.1 委托标的为:甲方受让于乙方的全部贷款债权,主

债权的帐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元】(小写:

人民币 元)。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 元】(小写:人民币 元)。

3.1.2 委托标的明细详见附件《贷款债权明细表》。

3.2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对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惯例,在具体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资产管

理方案,对3.1条中的委托标的进行代理管理和代理处置。

3.2.1 一般管理清收事项,主要包括:

3

3.2.1.1 向债务人发送债务催收通知,维持资产债权债务存续的法律关系;

3.2.1.2 收取贷款本息及其他相关款项;

3.2.1.3 接收债务人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

3.2.1.4 收发与资产有关的司法文书;

3.2.1.5 向甲方提供已掌握的与维护资产相关的其他情况;

3.2.1.6 对资产所涉及的借款人、保证人及担保物进行跟踪管理;

3.2.1.7 负责资产及与该资产有关书面文件资料的保管;

3.2.1.8 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3.2.2 特别管理清收事项,主要包括:

3.2.2.1 对资产进行必要、合理的运用和处臵。

3.2.2.2 对于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申请,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3.2.2.3 通过上述方式对资产进行运用和处臵时,如需委托律师、会计师、拍卖行等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可由乙方委托;

3.2.2.4 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3.3乙方如以非法手段代为管理及处置或因自身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4 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乙方履行上述管理事项时应当基于本协议以乙方名义完成上述管理事项,对于确需以甲 4

方名义完成的,乙方应当书面向甲方列明资产清单并说明理由,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资产管理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甲方掌握的与资产有关的其他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出面与债务人进行沟通、与债务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债务减免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5 乙方履行上述管理事项不论是以甲方还是乙方名义,所需支付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支付。

3.6乙方作为资产管理人,熟悉本协议所述资产详细情况,承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完成上述管理事项;基于长期积累的丰富资产管理经验,结合双方优势,乙方确认通过资产管理,在委托期限内能够确保为双方实现本协议第四条所述的收益分配,使双方合作达到共赢目的。

第四条 资产收益分配

4.1 甲方享有资产的优先级受益权,乙方享有资产的次级受益权。本协议项下甲方享有的优先级受益权总额为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乙方作为资产管理人,通过对资产有效管理、合理运用、择机处臵,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甲方所享有的优先级收益权全部支付给甲方。

4.2若在 年 月 日前,乙方管理、运用、处臵资产所得的收益,不能足额达到本协议第4.1条规定的优先级受益权,即甲方对资产收益的优先级受益权未按期得到完全充分足额的满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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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优先级受益权支付期限届满当日将甲方的优先级受益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此情况下,乙方仍可以享有所管理资产收益的次级受益权。如果乙方自逾期之日起10日内,将甲方的优先级受益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同时乙方按优先级受益权不足部分的1%向甲方支付了违约金,在此情况下,乙方仍可以继续享有所管理资产收益的次级受益权。

4.2.2:自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优先级受益权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乙方仍未将甲方的优先级受益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的情况下,则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所述的次级受益权,即乙方不再享有对资产收益的次级受益权,资产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已支付的优先级受益权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返还。

4.2.3:在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优先级受益权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乙方仍未将甲方的优先级受益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的情况下,甲方除有权就优先级受益权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以优先级受益权不足部分为基数,自优先级受益权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则支付基数的万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乙方对前述本协议4.2条的约定已充分知悉,不存在重大误解,甲方采取以上任何一种或多种措施,乙方均无异议。

4.3乙方若在委托期限内提前实现收益,应提前向甲方支付全部或部分优先级受益权。同时,在乙方提前向甲方支付全部或部分优先级受益权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优先级受益权总 6

额仍为人民币 圆整(小写:人民币 元)。

4.4在委托期限届满前,甲方所享有的优先级受益权全部实现的,委托期限可提前终止,乙方可享有次级受益权。

4.5乙方应将甲方所享有的优先级受益权 圆整(小写:人民币 元)。全部汇至甲方以下账户:

账 号:

开 户 行: 开户名称: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

4.6 乙方在受托代理管理及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办公费用、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招待费、过户费、债权转让通知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应由债务人支付的,乙方可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4.7代理费用支付及剩余资产处理方式

4.7.1委托期限内,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甲方优先级收益权全部实现后,仍有剩余资产收益以及剩余资产(如有)的,该剩余资产收益以及剩余资产全部归乙方所有;没有剩余资产收益,但有剩余资产的,甲方将剩余资产作为代理费支付给乙方;既没有剩余资产收益,也没有剩余资产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4.7.2 委托期限届满时,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甲方优先级收益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如仍有剩余资产的,在乙方补足上述差额后甲方 7

将该剩余资产所有权转移至乙方作为委托代理费;如无剩余资产,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1 对乙方的资产管理行为实施监督。有权了解乙方进行的受托代理工作,要求乙方就资产清收处置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提交报告,或就某项重大事项提交专项报告。

5.1.2 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期限足额及时将甲方应享有的优先级受益权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5.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资产管理所需的必要协助。

5.1.4 不承担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资产管理职责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对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而给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风险、责任、费用,也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1.5 不承担在资产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5.1.6 对与资产管理有关的信息、及因乙方进行资产管理而知悉的与乙方有关的任何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5.1.7 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所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管理资产。

5.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2.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有权以乙方名义进行资产管理、维权和处分,指定相关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受托代理管理及处置工作。并尽职履行有关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8

将资产的管理、维护和处臵权进行转委托。

5.2.2 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资产收益享有次级受益权,并承担因管理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5.2.3 乙方应确保于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期限前,将甲方应享有的优先级受益权及时足额划至甲方指定帐户,在甲方优先级收益权未得及时足额受偿时承担补足义务,并在全面履行本协议第四条各款约定的前提下,享有次级受益权。

5.2.4 承担并支付在管理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5.2.5 承担凡基于资产管理、维护和处臵所产生的各项风险、损失、责任。

5.2.6 妥善保存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交易记录等资料。

5.2.7 对资产管理过程中所知悉的与甲方及本协议下资产管理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5.2.8 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资产管理职责,承担因其管理资产过程中而给第三方造成损失、风险、责任等的一切责任。

5.2.9 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有关报告,及时妥善处理甲方的查询,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5.2.10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所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特别约定和声明

6.1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均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 9

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6.2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和处置的资产原为乙方所有,乙方应对其瑕疵和风险熟知,因此,对于该资产和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已知或未知的损失、损害、风险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因该原因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7.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及时将应归甲方所有的收益划至指定账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并按本协议第

4.2条的约定向乙方主张逾期违约金。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8.1 本协议生效后,在委托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本协议。如需变更、终止本协议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10

8.2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8.3 协议一经签署,乙方即放弃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或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等司法机构主张变更、撤销、解除本协议或减损本协议效力的权利。

8.4 甲方根据与乙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第十条的约定终止该合同的,本协议立即自动终止。

第九条 委托期限

9.1 本协议双方共同确认委托期限为:自甲方就《债权转让合同》(编号:(长金)合字(2014)X-x号)足额向乙方支付买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9.2 委托期限届满乙方应当对已经处臵完毕的资产、形成的收益以及尚未处臵完毕的资产进行确认,已经处臵完毕的资产所取得的收益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优先满足甲方的优先级受益权,对尚未处臵完毕的资产双方约定如下:

9.2.1 在甲方按期获得本协议第4.1条规定的全部优先级受益权之后,上述资产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当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护、管理、运用和处分,所得收益作为本协议所述次级受益权的补充,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9.2.2 如甲方未能按期获得本协议第4.1条规定的全部优先级受益权(即使已经取得部分收益),且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

4.2.1中的约定履行(补足优先级受益权不足部分及足额支付违 11

约金)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要求交付资产文件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附件2《资产文件清单》所列明的所有资产文件,及与上述资产维护、管理和处臵相关的全部资料移交给甲方。因乙方未按时移交或移交资料不全或出现损毁、丢失等情况,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未移交或损毁、丢失资料所对应的贷款债权本息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3乙方对前述约定充分知悉,不存在重大误解,且无异议。

第十条 保密责任

10.1甲乙双方对与资产管理有关的信息、因双方合作进行资产管理而知悉的与对方有关的任何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甲方所享优先级受益权总额 %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 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10.2 保密义务因以下情形而免除:

10.2.1 保密信息非因保密义务人违约而公开;

10.2.2 在诉讼仲裁或者配合政府行政执法等活动中依法知悉或者披露的;

10.2.3 应主管、监管的部门要求披露或报告的。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 12

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协议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指令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

12.2 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12.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性的相关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12.4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三条 通知和通讯

13.1 甲方的联络方法

地 址:

邮 编:

13

电 话:

联 系 人:

13.2 乙方的联络方法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13.3 书面方式和确认

本合同所要求的任何通知,或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当面递交并签收,或按上述地址用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发出原件,或者同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相关事宜以挂号信、传真、特快专递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3.3.1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非因不可抗力事由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13.3.2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13.3.3由传真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后的第2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14

13.4 联络方法变更及效力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4.2 本协议双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14.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鉴于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代理事项是基于合同编号为(长金)合字(2014)X-x号的《债权转让合同》,自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标的资产的移交手续后,所有委托标的资产的原始资料由乙方保管,乙方须负责标的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在签署本协议时,各当事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已阅悉且无异议,并对本协议约定的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15

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 附件二:《资产文件清单》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16

附件一:

贷款债权明细表

单位:万元

委托清收协议

17

资产文件清单

18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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